- 物权法新解读(第四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31字
- 2020-08-27 17:10:41
附则
第二百四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关联参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实施日期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关联参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