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本题考查行政职务变更之一降职的条件,其可以作为行政处分的形式。

2.答案:C。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

3.答案:B。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务员不具有主体资格,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事公职的工作人员。

4.答案:D。以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大小为晋升基础的晋升制是功绩晋升制。

5.答案:B。本题考查公务员定期考核、交流制度、申诉和控告。

6.答案:D。本题考查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针对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责任追究形式。根据《公务员法》第55条之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选项A中,行政决定被确认违法并不必然说明公务员的行为违法或违纪,因此张某并不必然受到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因此,李某的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这一情节,并不必然减轻李某的行政处分。故B项错误。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相关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暂停公务员的职务。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C选项中,王某虽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但并不必然被暂停履行职务。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根据上述第38条规定,田某已被立案调查,这期间就不允许其挂职锻炼。因此,D选项为正确答案。

7.答案:B。根据《公务员法》第63条第2、3款、64条、65条、66条之规定,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外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A选项中,沈某作为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属于调任。同理,C选项中,吴某的职务变动属于调任。D选项中郑某为挂职锻炼。而B选项中,刘某从高校行政人员到法院书记员的过程不属于调任,因为调任是把被调任者调入机关担任领导或相当级别的非领导职务;也不属于转任,因为转任只在公务员队伍之间进行,而刘某作为高校行政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畴;也不属于挂职锻炼,因为挂职锻炼者的身份也必须是公务员。据此,刘某的职务变动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B选项当选。

8.答案:D。公务员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根据《公务员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故A选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所以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不能恢复原职也不能恢复原级别,故B选项错误。公务员处分期间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十八个月,故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故D项正确。注意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中应当从轻处分和免予处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9.答案:C。根据《公务员法》第31条,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指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部门或者政府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故A项“经市公安局批准”的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24条第(2)项,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32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9条第2款,录用公务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即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而非“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故D项错误。

10.答案:B。《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根据该条中“国务院……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的规定,本题应选B。

11.答案:C。A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因此,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由《公务员法》统一规定,而不是由县财政局确定。

B选项不符合《公务员法》第83条中规定的应当予以辞退的任何一项法定情形。该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故而取消录用不属于辞退,B项错误。

关于C选项,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已经取得公务员身份,但由于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因此,C项正确,当选。

关于D选项,取消录用的前提是符合录用条件并已经录用——取得了公务员身份后的“丧失”,而不予录用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资格的“门槛”,一直没有被录用,从未取得公务员身份,两者具有“质”的差别。因此,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本题考查考点“公务员的概念”。《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由此来看,A、B都属于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法官属于国家公务员,D项政府大楼保安属于工勤人员。

2.答案:BCD。本题考查我国我公务员权利义务的特点。

3.答案:ABCD。本题考查公务员任用的主要方式,其四种方式都存在。

4.答案:ABD。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答案:CD。本题考查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6.答案:ABD。本题考查公务员的聘任和辞退制度。《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为李某不是连读不合格,所以A应选。《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B项中,小王没有一年转正,因此应选。《公务员法》第86条规定:“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C正确,不应选。《公务员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D项中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选。

7.答案:ABCD。本题考查公务员辞退的有关制度。

8.答案:ACD。交流不能使公务员的法律关系变更。其他几种可以。

9.答案:BD。本题中由于制止犯罪是干警的职责,因此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10.答案:AB。A对,公务员按行政首长的命令、指示或委托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B对,公务员在下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与其职责有关,通常认为是公务行为。据此,警察在下班期间制止犯罪的行为与其职责有关,应认定为公务行为。C错,公务员上班期间的行为不一定都是公务行为,如上班期间上网打游戏等。D错,公务员在其管辖区域内所为的行为也不一定都公务行为,如工商局的公务员在其管辖区域内买东西,警察在其管辖区域内的酒店吃饭、喝酒、洗桑拿等都不是公务行为。

11.答案:ABC。本题考查我国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内容。

12.答案:ABC。本题考查公务员的任职回避。关于A,根据《公务员法》第69条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张某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违反了上述《公务员法》第69条之规定,符合题干要求,应当选。《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叔侄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B项应当适用任职回避,当事人未回避违反了《公务员法》第68条之规定,符合题干要求,应当选。D项中,当事人为夫妻关系,但所任职务并非直接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不需要回避,不符合题干要求,应排除。

关于C,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本案当事人属于近姻亲关系,应当回避,因此C当选。

13.答案:AC。根据《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据此,A、C项正确。

14.答案:ABC。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法定形式在机关内部调整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将非公务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调入机关担任一定层次公务员职务的管理活动。把这一系列的活动和过程通过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就形成了公务员的交流制度。我国《公务员法》第63条第3款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5.答案:BCD。A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96条第1款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公开招聘并非必须。

B选项正确,《公务员法》第99条规定,机关根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C选项正确,《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D选项正确,《公务员法》第100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综上,本题选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本题考查公务员的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处分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而不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A所指的申诉期限的起算点错误,应选。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B错误,应选。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并未指明不能享受年终奖金,所以C错误,应选。根据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D项错误,应选。

2.答案:AB。本题考查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孙某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按条例规定应该只执行较重的撤职处分。故A选项正确。撤职处分和记过处分属于不同的处分种类,因此对孙某的处分期不需要合并执行,只需按《公务员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执行24个月的撤职处分期。故C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58条第3款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故B选项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因此,孙某的处分被解除后并不当然恢复职务。故D项错误。

3.答案:B。根据《公务员法》第95条的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是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据此保密局不能聘任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A选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B选项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据此C选项错误。《公务员法》中没有规定聘任公务员的合同须经上级机关批准,D选项错误。

四、名词解释

1.答案:公务员是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答案:公务员法律关系是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内容包括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两个方面。

3.答案:调任是公务员交流的一种外部交流形式。在我国,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或者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从公务员系统调至公务员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去任职。调任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是我国公务员与其他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外部交流形式,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队伍是一个可以对外交流的开放系统。

4.答案:公务员的责任是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公务员的责任一般包括接受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承担刑事责任三种。

5.答案:申诉制度,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请复核,要求依法给予解决,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的制度。控告制度,是指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制度。

6.答案: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使用、奖惩、培训公务员的依据,作为对公务员晋升增资依据的制度。

7.答案:公务员回避制度是规定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条件、范围、程序等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1)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强制性。回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所有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不论公务员本人是否愿意回避,都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2)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事前预防性。即只要具备了回避的法定理由,不管实际上会不会产生对公务的不良影响,都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8.答案:公职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其主体双方分别是公务员和国家。是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事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五、简答题

1.答案:公务员的惩戒制度和奖励制度都是行政机关因对公务员管理而产生的关系。

(1)惩戒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政纪的公务员通过给予行政处分以示警戒的制度。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主要包括:①惩戒的适用条件:公务员违反了其应当遵守的纪律;②惩戒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③惩戒的解除: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可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有特殊贡献的,可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2)奖励是行政机关对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予以精神和物质鼓励的制度。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主要包括:①奖励适用的条件;②奖励的形式: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等。授奖同时授予奖品、奖金等物质奖励;③奖励与考核相联系,从而与工资级别的晋升相联系。

2.答案:公职关系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而消灭。导致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下述五项:

(1)公务员退休:公务员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年龄或符合其他条件依法应当或可以退休; (2)公务员辞职:公务员享有辞职权,其向行政机关提出辞职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在3个月内审批; (3)公务员辞退:公务员具有某种法定情形,行政机关可以予以辞退,单方面终止国家公职关系; (4)公务员死亡; (5)开除:公务员因违反政纪受到开除处分,意味着行政机关强制其退出公职系统。

3.答案: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是两种基本的公务员分类方式。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品位分类,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两种分类方式互有长短。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两种分类方式近年来有相互兼容融合的发展趋势。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实行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国务院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别,二是职位设置。

六、论述题

1.答案: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首先,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务员任用的主要方式有选任、考任、聘任、调任四种方式。

其次,公务员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人员。

最后,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在内外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主要由其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决定。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享有下述权利:(1)职位保障权。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2)执行职务权。公务员有权依法执行职务,获得履行职务所应有的权力。(3)工资福利权。公务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4)参加培训权。公务员有权参加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培训。(5)批评建议权。公务员有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6)申诉、控告权。公务员合法权益被侵犯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7)辞职权。公务员有权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务员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守法的义务。公务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违宪、违法。(2)依法办事的义务。公务员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不得违法行政。(3)联系群众的义务。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4)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公务员必须随时注意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的义务。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秘密的义务。公务员必须随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防止泄密。(7)廉洁奉公的义务。公务员必须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得以权谋私。(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务员的其他义务。

2.答案: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作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由参照公务员管理改为纳入公务员管理,这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一大特点;二是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再根据职位类别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及管理主体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共同纳入公务员的管理。根据任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三是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四是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管理机构和有关法律责任。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政纪处分、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内容非常丰富、具体,操作性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