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版(2014年版)
作者名:
中国法制出版社
本章字数:
90字
更新时间:
2021-03-23 21:36:37
第七十四条 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条文参见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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