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他人权益的保护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理解与适用

旅游者权利的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权利为前提。不论是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还是其他旅游者以及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旅游者的尊重。例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同时,旅游者权利的保障一定程度上还要靠履行义务得以实现。比如,当领队和导游告诉游客有危险要注意的时候,游客不接受劝告不采取措施并出现安全问题,就不能完全把责任归咎于导游或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