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事人须提供保全担保

一般来说,由于当事人对影响自身利益的特殊情况发现得更早,也更为关切,因此,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方当事人发现诉讼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保全裁定。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后,如果决定采取保全措施、作出保全裁定的,为了降低保全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风险,会要求提出保全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与保全相当的担保。如果申请保全的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则无法为采取保全措施后可能会出现的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不利或不公平后果提供后续救济的保障,因而,从公平原则和利益衡量原则来看,若申请保全的一方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