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如何进行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由于缺少了一方当事人,势必会给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障碍,但为了诉讼活动能够继续正常地进行下去,保障原告方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就根据现有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等作出判决或裁定。

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需要注意审查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所提的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起点,也是行政争议的焦点所在。二是双方的诉辩理由。被告尽管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但在开庭前一般地都已经提交了答辩状,在该答辩状中会载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和理由以及原告起诉理由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或者事实的地方等内容,所以人民法院需要审查被告提交的答辩状。三是当事人已经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其他诉讼材料。尽管由于被告一方的缺席庭审,人民法院无法组织当事人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其他诉讼材料进行质证和辩论,但可以根据现有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甄别出有效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