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方式

对于财产实施保全措施,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主要是针对场所、财物的强制措施,将场所或财物予以封存,禁止权利人处置。扣押主要是将相关的财物带到国家机关指定的特定场所里保存,限制权利人对其处置的强制措施。冻结主要指对于存款、汇款等限制其流转的强制措施。

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因为保全措施直接影响或限制了被保全人的权益,是对被保全人财产的不利处置,因此,被保全人有权利知道保全措施的实施,从而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