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经济犯罪定罪量刑与办案精要
- 莫文球 李浩源 张焕林 李迪华
- 722字
- 2020-08-26 12:09:50
三、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作为报案人,同样需要了解认定集资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包括: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举报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报案、控告集资诈骗经济犯罪行为,重点围绕上述“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提供如下证据材料:
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特大喜讯”、“送你福音”、“最新消息” 等材料;
3.提供嫌疑人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4.提供借条、受害人银行转账凭证、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材料;
5.立案标准: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