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
《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
第73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 2013年修正后《公司法》第34条。
[2] 2013年修正后《公司法》第73条。
[3] 2013年修改后《公司法》第7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