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论》(下篇)的体系和结构

全书151页,内容、结构、体系也比较简单,是按照章来安排的,共19章。其内容分六个方面(部分)。

(1)第一章是序论性质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1)把上篇所论述的观点、结论列出来,集中到一点:君权神授不可能。现在的情形是,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管辖权和父权为一些权力的根源的说法中得到任何好处,或从中取得丝毫权威,不可能了。洛克.政府论:下篇.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3.2)说明写下篇的直接目的,即必须在罗伯特·费尔麦爵士的说法之外,寻求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安排与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当然,要找到理论不可能脱离资产阶级的实际,只能根据资产阶级革命过程、经验加以概括和总结,从古希腊、罗马的材料中概括抽象出理论来。3)明确界定何为政治权力(统治权力)。这非常明确: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力,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力,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力,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洛克.政府论:下篇.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4.它和父亲对子女、丈夫对妻子、主人对仆人的权力是有区别的,它是官长对臣民的权力。

(2)第二到第六章,主要内容是关于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问题的论述。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是洛克在这部分论证的重点。这方面的思想上有所突破,洛克在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律要保护自由的思想。

(3)第七到第九章,主要讲国家、政府的起源和目的,即洛克的契约论思想。他在第九章说明统治权力、政府目的时特别指出自然状态的三个缺点,进一步论证了建立国家、法律和统治权力的必要性,也就是他主张分权的最初起因。

(4)第十章主要讲政体即国家形式问题。

(5)第十一章到第十五章,主要讲国家权力。正是在这一部分,洛克第一次明确提出分权论,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执行权)、对外权三部分。

(6)第十六章到第十九章,主要批驳霍布斯主张的武力征服的国家起源论,批判其所谓的篡夺主张,论述政府解体的原因,分析防止政府解体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