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刑罚消灭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提示]

我国刑罚消灭的法定事由:(1)超过追诉时效;(2)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时效

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制度。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行刑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判处刑罚而未执行,超过法定执行期限,刑罚就不得再执行。

☆时效中断

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过了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追诉期限的制度。

☆时效延长

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制度。

[提示]

时效制度的基本问题:

[提示]

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0年而非5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而非10年。这点考生容易混淆。

☆赦免

赦免,是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法律制度。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大赦,是指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即对于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

[提示]

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1)大赦,既赦其罪,亦免其刑。(2)特赦,不免其罪,只免其刑。中国只有特赦,没有大赦。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