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本文最初发表于《江汉论坛》2014年第2期。

内容摘要

在全无民法规则的情况下适用民法原则裁判系争案件,实质上是裁判者依据民法原则所内涵的价值、精髓在自己内心里形成包含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民法规则,然后将之适用于系争案件;虽然存在民法规则,但适用该规则裁判系争案件会产生极不适当的后果时,需要放弃该规则而改用民法原则裁判案件;其他的情形是,运用民法补充不完全法条,或者限缩或扩张民法规则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

民法原则;民法规则;漏洞补充;限缩;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