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无论是要素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还是构建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都指向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说,要消除中国经济中存在的失衡现象,实现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彻底改变中国现行的增长模式,重新界定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尽管政府对经济增长的追求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活动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政府主导型模式的正面效应正在衰竭,负面影响不断显现。

首先,政府应当由市场的参与者转变为监管者。政府应避免直接参与市场活动,退出竞争性领域和生产性领域,致力于规范市场的竞争秩序,解决市场失灵可能出现的问题。

其次,政府应当由资源的分配者变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随着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应减少直接分配资源的比重和范围,更多地让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同时,政府应当致力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建立有效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最后,政府应当超越特殊和局部利益成为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者。应逐步减少现有的歧视性和倾向性政策,实现市场竞争的起点和过程公平,并在不损害激励的情况下尽可能实现结果的公平。这种转换的可能性最终将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速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