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J.D.亨利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对立论”的概括与分析

J.D.亨利在《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生活和思想:重新解释》中对马恩“对立论”进行了经典的概括和归纳,为梳理国外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的评价提供了重要素材。

在亨利看来,在马克思逝世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关于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学术关系的主流意见是共同冒险的伙伴关系。这种“一致论”的代表性例子是著名的马克思传记作家尼古拉耶夫斯基和赫尔芬在《卡尔·马克思:男人和战士》(1936)中所说的:从1844年10月开始到马克思与世长辞,在胜利和失败中,在革命的风暴和悲惨的流放中,他和恩格斯战斗不息,他们肩并肩沿着相同的道路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实际上,同时代的观察者支持这种“一致论”。亨利指出,不仅拉法格认为恩格斯是马克思的另一个自我,李卜克内西也持大体相同的观点;作为马克思声誉的忠诚捍卫者,马克思的女儿艾琳娜·马克思(Eleanor Marx)强调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活和工作是如此紧密,很难将他们分开。

按照亨利的观点,“对立论”虽然在20世纪下半叶才兴盛起来,但实际上,在20世纪初,一些学者就已经指出两人思想的差异,最著名的就是卢卡奇和柯尔施(又译为科尔施)。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中批评恩格斯追随黑格尔的错误先例,将辩证法拓展至既应用于社会又应用于自然。在卢卡奇看来,辩证法的决定性因素,包括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现实中的历史变革等,都没有存在于我们对自然的认识中,而恩格斯将辩证法应用于自然表明,他显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亨利指出,这些“决定性因素”在卢卡奇自己对马克思的理解中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卢卡奇暗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中存在着分裂。但卢卡奇不是坚定的“对立论者”,他在著作中的几个地方都共同提及马克思和恩格斯,仿佛他们在多数情况下都同意彼此的观点且形成了一个团队,而且,他在许多地方都赞同性地引述恩格斯的观点。因此,亨利认为,卢卡奇的目标仅仅是暗示两人在一个特定的领域持不同意见,而不是笼统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之间制造分裂,这一点被很多“对立论”的支持者所忽视。

柯尔施是在20世纪初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存在差异的另一人。《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的主旨是论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按其本性来说是哲学,但在这部代表作中,柯尔施看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中存在的一些差异。同卢卡奇一样,柯尔施反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本对立的观点。针对人们广泛地认为不同于马克思,后期的恩格斯完全堕入了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之中,柯尔施为恩格斯辩护,指出“正是恩格斯在最后一部著作中,在他把思想和意识描绘为人脑的产物,把人类自身描述为自然的产物的同时,也毫不含糊地反对那种把意识和思想‘当作某种现成的东西,当作一开始就和存在、自然界相对立的东西看待’的完全‘自然主义的’世界观”[1]

亨利认为,西德尼·胡克(Sidney Hook)在1936年本质上重复了卢卡奇对恩格斯的批评。在《从黑格尔到马克思》一书中,胡克指出,马克思从未谈到过自然辩证法,恩格斯却将辩证法拓展到自然现象中,这表明恩格斯误解了辩证法,作为一个自然主义者,他受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影响过于严重。

在亨利看来,尽管20世纪初存在上述“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不一致”的声音,但是主流的学术观点仍然与拉法格和艾琳娜·马克思的观点一致。转折点在于1961年乔治·李希特海姆《马克思主义:一种历史和批判性研究》一书的问世,该书全面论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差异,是马恩“对立论”盛行的开始,所以,亨利颇费笔墨地对此进行了评析[2]。具体来说:

首先,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与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定稿中所表现的观点差异。李希特海姆指出,恩格斯在其《共产党宣言》手稿(《共产主义原理》)以及更早的著述中所体现的历史观点和革命学说与马克思有重大的差异,恩格斯的观点比在《共产党宣言》中更具技术统治论的色彩。马克思强调生产力的灾难性,而恩格斯则强调它们的解放和进步性。

其次,李希特海姆刻画的恩格斯是一个头脑相当简单的决定主义者和实证主义者,而马克思在1843—1848年著作中发展了一种存在与本质、现实与“异化”之间的复杂辩证法。另外,恩格斯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中强调满足人的需要,而马克思则强调人性和社会性的转变。李希特海姆指出,恩格斯的著作既构成了著名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来源,也构成了在马克思逝世之后与恩格斯逝世之前这12年间作为连贯体系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的来源,恩格斯的思想(尤其是那些在恩格斯未完成且逝世后出版的《自然辩证法》中的思想)也成为后来苏联马克思主义大厦的基石,马克思在这些方面的影响和渲染不及恩格斯。李希特海姆认为,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立场存在的问题是:如果以自然主义的术语构思自然,那么它就不能适用于辩证法,如果以辩证法反过来解读自然,那么唯物主义将被丢弃。马克思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没有将自然纳入辩证法的范围,恩格斯则在这一马克思不敢涉足的领域冒险。

李希特海姆继续就关于自然的问题探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差异。他详细地引述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的段落,在这本书中,恩格斯讨论了自然和人类历史在历史和自然法则运动方面的差异:“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在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中,无论在外表上看得出的无数表面的偶然性中,或者在可以证实这些偶然性内部的规律性的最终结果中,都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但是,不管这个差别对历史研究,尤其是对各个时代和各个事变的历史研究如何重要,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因为在这一领域内,尽管各个人都有自觉预期的目的,总的说来在表面上好像也是偶然性在支配着。人们所预期的东西很少如愿以偿,许多预期的目的在大多数场合都互相干扰,彼此冲突,或者是这些目的本身一开始就是实现不了的,或者是缺乏实现的手段的。这样,无数的单个愿望和单个行动的冲突,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3]李希特海姆称其为“黑格尔主义和达尔文主义思想的混合物”。不同于恩格斯,马克思将人类历史想象成一种独特的历史事件,后者能使人类将历史理解成自己的创造性行为。

根据李希特海姆的观点,对马克思来说,没有脱离人类的自然。他引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观点:“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4]据此,李希特海姆总结指出,对早期马克思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对成熟时期马克思来说也是如此),自然和人类是复杂的实体,它们的相互作用需要在社会中考察。恩格斯与此相反,他从被设想成一种外在于人类的独立实体的自然运动中推断出历史“法则”。

在《反杜林论》和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出版的著作中,历史的逻辑似乎是包含整个宇宙在内的更普遍逻辑的一种特殊情况。在李希特海姆看来,恩格斯也将马克思的推理方式等同于经验科学。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方法的根本倒转。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没有将历史唯物主义归于一种普遍的进化论,更不用说一种普遍的推问逻辑。

亨利指出,随着李希特海姆著作的发表,强调马克思和恩格斯观点的差异而不是相似的学者迅速由少数变为多数。《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生活和思想:重新解释》一书出版的同年,罗伯特·塔克(Robert Tucker)撰写的《卡尔·马克思的哲学与神话》一书出版,塔克在书中指出,关于(离开人类历史的)自然的“辩证唯物主义”概念产生于恩格斯晚期的某些著作中。塔克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学说是黑格尔的最坏方面与19世纪唯物主义作家海克尔的大杂烩,这与李希特海姆的观点相同。但是,塔克也指出了恩格斯对改变自然的人类活动这一马克思主义主题的持续强调。同时,塔克还提出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存在差异的一个新领域,即关于权威的看法。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指出,想消灭大工业中的权威,就等于想消灭工业本身,换言之,恩格斯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仍然存在权威;而在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理解中,工厂中非权威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其政治哲学的一个核心预言。

1962年,德国学者施密特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观点差异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多少有些不同的视角。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中,他说,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因使自然科学辩证化而重新陷入了一种教条的形而上学中。但是,施密特又指出,恩格斯不是一个还原论者,因为他根本没有努力向自然科学家建议把辩证法作为一个直接的研究方法,这与李希特海姆存在部分矛盾。施密特与李希特海姆都认为,在晚期恩格斯那里,人类看起来只是进化的产物——是自然过程的一种被动反映,而不是一种生产性的力量,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这陷入了一种朴素的实在论。

施密特指出,对马克思来说,自然和历史不可分解地相互交织,对恩格斯来说,它们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在这一点上,施密特基本同意李希特海姆的观点。但是施密特批评对马克思来说自然在没有人类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意义的观点,他也注意到了马克思对物理学家库格曼的评论:自然法则通常不能被废除,在历史不同的情况下能够改变的仅仅是这些法则被实施的形式。施密特将这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类似的陈述相比较。通过比较,施密特认为,对恩格斯来说,人类不是简单的进化产物,而是自然的积极改造者,而且恩格斯的自然观点与马克思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

施密特为了进一步论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然观上的一致性,指出了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44)中对社会主义的定义以及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类似观点。此外,施密特也注意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描述的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方式的不同。对恩格斯来说,生产方式的社会主义化将使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的真正统治者,从而使人类从必然王国跳跃至自由王国。对马克思来说,自由也来自社会化的人们将经济置于共同控制之下,而不是被它所统治,但马克思比恩格斯更具怀疑和辩证精神[5]

在亨利看来,李希特海姆、塔克和施密特这三个人的论点预示了随后“对立论者”强调或展示至今的大多数的主题和特征。第一,他们彼此矛盾,有时甚至自我矛盾。第二,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强调恩格斯(辩证唯物主义假定的创始人)著作中的技术主义、决定主义和实证主义。他们认为这与马克思的人道主义不同,尽管塔克和施密特也指出了恩格斯思想中的人道主义成分。第三,他们认为恩格斯的认识论存在混乱。

亨利认为,可能在上述三人之后最强调马克思著作中的技术主义的是施罗莫·阿维内里(Shlomo Avineri)。在《卡尔·马克思的社会和政治思想》中,他重复了李希特海姆的指责,即恩格斯所著的《共产主义原理》比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最终版本更具“技术导向”,因为在《共产党宣言》中技术只是一个次要问题。阿维内里认为,恩格斯影响马克思主义主要是在机械论和决定论两个方向。

亨利指出,有些类似的是,诺曼·莱文指责恩格斯将马克思的“自然主义的人道主义”和“否定的实践”转变成了“社会主义生产率外衣下的机械唯物主义、社会实证论、工具理性和清教工作伦理”。但是,莱文和其他“对立论者”指出,恩格斯著作中机械主义成分比所谓的实证主义要多。

在指责恩格斯(马克思则没有)相信存在一套支配物质世界和人的世界的普遍规律的学者中,Z.A.乔丹是典型的代表。阿维内里同样宣称,马克思探寻自然科学的人性意义,恩格斯却在寻求一种能应用于人类世界的科学方法论。卡弗则指责恩格斯信奉这样一种唯物主义,它在许多方面接近对哲学唯心主义的简单颠倒,也接近于忠实反映实证论者所刻画的自然科学。

相比之下,卡弗试图将马克思从一切实证主义的污染中分离出来。他不得不承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写道,化学中的分子说“证明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即单纯的量的变化到一定点时就转变为质的区别”[6]。但他坚持认为,马克思从未宣称存在一种运动物质的辩证法则,通过这些转化决定物质的方式,他既不同意黑格尔法则的形而上学,也不同意恩格斯的科学世界观。

亨利指出,“对立论者”用实证主义的画笔玷污恩格斯,而撇清实证主义与马克思的关系,最典型的例子来自诺曼·莱文在《辩证法内部对话》一书中的观点[7]。不同于卡弗,莱文在将马克思同黑格尔联系起来这一点上并没有感到不舒服,所以,他会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在语气和语言上是黑格尔主义的。至于他不得不承认的《资本论》使用了自然科学的语言,莱文将其归咎于两本书写作期间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不是马克思有任何实证主义的倾向。因此,马克思一再谈及“规律”,是因为他做出了语言的调整,转向一种在推动科学发展的时代时髦的修辞模式。莱文还从《资本论》第1卷中引用了几处不可否认的实证主义和决定主义段落,然后否认它们是实证主义。例如曾指出过:“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8]他还说道:“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9]莱文认为,仔细解读这些引述之处就会发现:马克思没有断言规律以其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方式同样存在于社会之中。如果他是这样说的,那他就同恩格斯一样采取的是实证论立场。相反,马克思使用“规律”这个词作为比拟,他是在肯定社会总体的结构规则起着“类似”自然规律的作用。莱文说,在每个引用的段落中,马克思使用的是介词“以”,而不是动词“是”。这些语言上的模棱两可几乎无法消除马克思论述中的实证主义意涵。更重要的是,这是莱文和“对立论者”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使用双重标准的许多例子中的一个,他们从未在恩格斯使用类似语言的地方提出这些论点。莱文实行双重标准的另一个例子体现在对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2卷的探讨上,他指出,恩格斯对马克思留下的手稿的看法从开始就是实证主义的,援引的证据是恩格斯在一封信中称《资本论》第3卷为“纯粹科学的”。马克思也频繁地谈到他的著作是科学的,但莱文认为这仅仅是一种“语言调整”,而不认为是实证主义的。

亨利指出,尽管莱文对恩格斯做了一些不公平的指责,但他确实成功地表明了恩格斯对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和第3卷的手稿做了某些改动却没有用脚注标示出来。虽然莱文认为这些未被认可的改动歪曲了马克思的观点,使得《资本论》第2卷和第3卷比马克思的手稿更具决定主义和实证主义特征,但是亨利认为,这实际上看起来没有那么重要,尤其是考虑到恩格斯将马克思未完成的手稿转化成能出版的文体时所遇到的巨大困难。

亨利指出,与莱文的观点不同,“非常有趣的是,杰罗尔德·西格尔(Jerrold Seigel)发现《资本论》第3卷中一些未被承认的改动在反实证主义的方向上改变了马克思最初的论点”[10]。西格尔发现恩格斯对《资本论》第3卷第13章和第14章的某些部分做了重新整理,以至与马克思的原稿相比,那些与利润率下降规律相抵触的因素显得更具独立性,从而弱化了马克思把利润率下降规律看作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经济规律的意图[11]。恩格斯对《资本论》第3卷的改动并没有使这本著作更具实证主义色彩,反而走在了相反的方向上。正是马克思提出了利润率下降规律,通过编辑改动,恩格斯突出了这一规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而马克思认识到了这些矛盾却倾向于淡化它们。

亨利具体比较了莱文与西格尔在利润率下降规律问题上的不同看法。莱文承认,尽管在第13章马克思涉及了利润率下降规律,但紧随其后的第14章接着探讨了反作用力的影响因素。莱文指出,在第15章,马克思继续列举那些内在的矛盾,这些矛盾打破了任何认为存在一种利润率下降规律的虚假理解。但是西格尔指出,恩格斯正是从第13章马克思对这一规律的阐述中为第14章提取资料。因此,正是恩格斯的改动使得马克思对运动规律的信心看起来不像原稿里的那样强烈。西格尔也指出,第15章的标题“规律的内部矛盾的展开”是恩格斯的意图。在西格尔看来,马克思从未谈及过利润率下降规律的矛盾,只谈及过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矛盾。因此,亨利指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恩格斯的改动为莱文的论点——马克思不相信社会规律——提供了基础。所以,与莱文的观点相反,亨利认为,马克思在他的一些原始手稿中看起来比恩格斯编辑的版本具有更浓厚的实证主义色彩。

在亨利看来,除了李希特海姆和莱文之外,其他“对立论者”也认为恩格斯(不同于马克思)不仅仅是实证主义的,而且是宿命论的。例如,弗雷德里克·本德(Frederick Bender)断言,恩格斯将辩证唯物主义融入自然科学中,并且相信辩证唯物主义展示了“宿命论宇宙的形式规律”。亨利指出,相当多的“对立论者”重复了李希特海姆的这一指责,即是恩格斯而非马克思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12]。乔丹是附和这一主张的学者之一,他还指出,是列宁和普列汉诺夫而非恩格斯杜撰了“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乔丹声称,在马克思与黑格尔决裂后,马克思对学术的形而上学或认识论不再感兴趣,而恩格斯将马克思呈现为辩证唯物主义的支持者。

阿维内里也附和说,许多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论断是由恩格斯而不是马克思撰写的,而且大多数是在马克思逝世后撰写的。他指出,马克思从未使用像“历史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这样的术语描述他的系统观点。

亨利指出,在大多数“对立论者”看来,不同于恩格斯,马克思是人道主义者。乔丹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他将马克思看作一个自然主义者,因为马克思没有取消外部自然的优先性,但通过强调人类对世界的创造,马克思取消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差别。类似地,阿维内里指出,在马克思看来,人是一种改造自然世界从而为了人类目的使其人道化的生物存在。作为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者,马克思认为,宇宙中的基本力量是物质和运动,而马克思将共产主义看作人类异化和非人化的终结、自由的开始、一种让人类和谐相处并符合自然本质的状态。相反,恩格斯将变化或运动的动力置于人类之外。同样,本德声称,恩格斯已经丧失了他对无产阶级革命角色的认识,明显在很大程度上根据平等、休闲、产品的充足性和生产的合理规划来构思共产主义,而不像马克思那样,强调个体和社会的自由和自我创造。

亨利指出,许多“对立论者”还认为恩格斯在认识论上与马克思存在差异,正如早期的“对立论者”所注意到的那样[13]。李希特海姆之后的“对立论者”仍然关注这一问题:按照乔丹的观点,恩格斯有一套马克思从未认可过的反映论;本德也持有类似的观点;菲利普·卡因(Philip Kain)部分同意这一观点,并提出了一种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更复杂的论点。

卡弗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不存在决裂,而在恩格斯的思想中却有一个明确的转折点。不同于卡弗,卡因发现,马克思的一生中在其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有几处重大的改变。卡因解释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将感觉和理论范式视为彼此相互决定的。然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完成一两年之后,马克思彻底转向了对理论构思的经验主义认识上,认为感觉决定理论构思。根据卡因的观点,恩格斯仍然陷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方法论之中,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超越了这一方法论。亨利指出,与卡因的观点部分一致,卡弗写道,在对马克思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匿名评论中,恩格斯歪曲了马克思的方法,因为他宣称马克思的方法就是黑格尔的逻辑方法。卡弗指出,恩格斯也写道,“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14]。这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的方法相反,马克思写道:“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15]

亨利认为,在强调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差异上,卡弗本质上同意卡因的观点,因为卡因也声称:恩格斯误解了马克思的方法,恩格斯认为马克思将观点的演化视作与历史的演化相类似,而实际上马克思的立场恰恰与此相反。卡弗从这点出发,宣称恩格斯将马克思的思想误解为黑格尔的范围,并认为研究黑格尔对理解马克思及其方法是必要的。莱文并不认可这种对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的消极看法,他也拒绝恩格斯完全信奉真理的摹写论。莱文说,有迹象表明恩格斯信奉路德维希·费尔巴哈的观点,但在《自然辩证法》中他皈依了一种反映论,即“观念”不是一面消极的镜子,而是一个通过假设而发挥作用的思想的积极建构者,它通过检验(testing)来判定这些假设的真理性。在亨利看来,相比于其他“对立论者”,莱文对恩格斯认识论的认识更复杂,莱文坚持认为恩格斯的认识论与马克思的不同,前者的概念是一种实验形式,而后者的实践是一个概念和周围世界交互作用的创造过程。

除此之外,亨利认为,“对立论者”的论点中还有一些其他值得注意的元素,例如,有学者认为恩格斯是他和马克思的朋友爱德华·伯恩施坦信奉改良主义的前兆。换言之,恩格斯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名改良主义者[16]。本德就是这种观点的持有者,他将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改良主义理论家视为恩格斯正统的继承者,认为恩格斯对马克思激进人道主义的削弱是导致该党走向改良主义的重要原因。

亨利指出,“对立论者”还抛出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是真正伙伴关系的论点,阿维内里就反对“两人是共同的性格形象”的看法。卡弗持类似的观点,他承认马克思受到了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影响,并且他也认可两个人在《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的写作上是合作关系,另外,许多短篇报道和论文也是他们联合署名的。但是他反对这种观点:他们就如同一个人一样思考,或者他们是剩余著作的共同作者。实际上,在卡弗看来,他们遵从着一个独立的出版计划。在他们的独立性方面,卡弗认为,他们的观点有重大分歧。恩格斯发展了一种准黑格尔主义的框架,与马克思严谨且独立的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学的方法大相径庭。在1859年之后,恩格斯构建了辩证法,而且相应地重建了马克思的生活和著作。

“对立论者”之间不仅存在分歧,而且“对立论者”自己有时也前后不一。亨利以乔丹的著作《辩证唯物主义的演变》一书为例,他指出,乔丹一方面认为马克思不同意恩格斯所说的一套单一的规律统治物理世界和人类世界的观点,另一方面在该书后面的章节又指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马克思赞成人类的行为遵循同自然现象一样的法则[17]。再如,乔丹在对马克思和恩格斯与黑格尔的关系看法上也存在矛盾之处,具体表现是:在一个地方他说,尽管马克思是一个唯物主义者而黑格尔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但马克思仍然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但在另一个地方他又说,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框架和特殊概念不能从黑格尔或费尔巴哈那里推衍出来。在乔丹看来,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从未失去他对黑格尔哲学的兴趣,因为恩格斯将黑格尔理想化了,所以,辩证唯物主义获得了许多唯心主义特征,并且弥漫着抽象和非理性的成分。乔丹认为,恩格斯的历史观以对英国社会发展的观察和一般事件的社会学分析为基础,而马克思的方法则是哲学的,不是社会学的。

其他的“对立论者”没有像乔丹那样频繁地自相矛盾,但他们的意见并不统一。例如,卡弗始终坚持认为,恩格斯曲解马克思的事业为黑格尔主义的。尽管卡弗赞赏青年恩格斯,但他抱怨在1859年后,恩格斯变成了一个“体系化的哲学家”。他变成了一个黑格尔主义者,而马克思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独立研究者。卡弗的这种观点与乔丹的某些观点相一致,但完全不同于其他学者的观点[18]

亨利指出,类似地,莱文颠覆了施密特的这一观点,即对恩格斯来说,社会主义相当于人类从必然王国跳跃至自由王国,而对马克思来说,在共产主义社会之下仍然存在一个自由所依赖的必然。莱文声称,马克思将共产主义视为人类异化和非人性化的终结,是自由的开始(一种人类和谐相处并符合自然本质的状态),而恩格斯却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只是一个被严密组织、高度监管并且在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方面高产的巨大的工厂。

亨利继续论证说,本德在评价马克思和恩格斯与黑格尔的关系方面与李希特海姆和大多数“对立论者”不同。在本德看来,必须承认恩格斯所列举的辩证法三大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准确代表了马克思预先假定的辩证元素,他还认为是马克思(而不是恩格斯)误解了黑格尔。同样的,卡因坚持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都相信自然界中存在辩证法,因为他发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承认将质量互变规律应用于自然科学中,这将其置于与大多数“对立论者”意见相左的境地。莱文并不完全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马克思将辩证法限制在精神依赖的领域,但他也承认马克思的科学哲学是辩证的。

在亨利看来,“对立论者”中这些尖锐的不同意见几乎使人们怀疑是否他们讨论的是同一个马克思和恩格斯,但是,缺乏共识的原因并不一定是单个解释者的邪恶行为,部分原因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留下的浩瀚著作。在某些议题上,马克思有时与恩格斯观点不一。此外,马克思有时也与自己相冲突,恩格斯同样如此。


注释

[1]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55.

[2]HUNLEY J D.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49-53.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01-30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93.

[5]HUNLEY J D.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54.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58.

[7]HUNLEY J D.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Press,1991:56.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74.

[10]HUNLEY J D.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57.

[11]鲁克俭.国外马克思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50.

[12]HUNLEY J D.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58.

[13]HUNLEY J D.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59.

[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4.

[1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

[16]HUNLEY J D.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61.

[17]HUNLEY J D.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62.

[18]HUNLEY J D.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