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极权主义诸要素和“绝对的恶”

一、反犹主义和极权主义诸要素的关系

在《极权主义》中,阿伦特把希特勒时期的纳粹德国政权和斯大林时期的苏联政权称为极权主义统治的两种正式表现形式,这两种政权都得到了群众的拥护。通常情况下,极权主义政权的群众基础被认为是经意识形态宣传洗过脑的无知的“群氓”。但是通过对历史文献资料的研究,阿伦特发现,群众对于极权主义政权的拥戴既非出于无知亦非被洗脑的缘故,而是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阿伦特认为,“反犹主义是一种世俗的19世纪意识形态”同上书,第一部分“反犹主义”序言。,犹太人与异教徒之间的差异是种族根源。反犹主义兴起于19世纪中叶基督教和犹太教之间的敌对形成暴力冲突,犹太人被动地在基督教的迫害下受难,造成了犹太教徒的殉道观念,加深了他们关于上帝特选民的观念,犹太民族“作为一个一致的整体,其生存取决于自愿的隔离状态”(注:同上书,7页,第一部分“反犹主义”序言。)。“在欧洲各民族中,犹太民族是唯一一个没有自己国家的民族”,而且他们“没有政治传统和政治经历”,(注:同上书,60页。)正是由于犹太人精神上的无家可归(homelessness)和漂流无根(unprootedness),才使得“现代反犹主义在传统的民族主义衰朽时成长起来,并且恰恰在欧洲的民族国家制度及其权力失衡被摧毁时”,当他们“同样地丧失了他们在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和影响,除了财产之外一无所有时,反犹主义就达到了顶峰”,(注:同上书,37~39页。)反犹主义不但“成了纳粹运动兴起和建立第三帝国组织结构的触发因素”(注:[美]汉娜·阿伦特,林骧华译:《极权主义的起源》,第一部分“反犹主义”序言,北京,三联书店,2008,8页。),而且成为纳粹德国意识形态的主要根源。对于纳粹来说,种族主义和反犹主义是用以摧毁文明的主要政治武器,而且可以借此建立一种新的政体。

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的衰落,其阶级制度也逐渐被削弱并最终失去意义,在分崩离析的阶级政党身后的大多数人被抛了出去,成为无组织、无结构、由愤怒的个人组成的“群众”。群众与阶级不一样,他们只要胜利和成功,哪怕是最抽象的形式。这些群众的特点是“面对死亡或其他个人灾难时显出玩世不恭或因厌倦而冷漠,激情趋向于最抽象概念(例如对生命的引导),普遍地嘲弄甚至最明显的常识规律”(注:同上书,412页。)。可见,起源于大众的极权主义政权中的群众特点并非无知,而是孤独和缺乏社会联系。当民族国家衰落之时,惊慌失措的他们更倾向于一种激进的民族主义。反观纳粹历史,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政权就是以犹太人出卖了德意志为借口,蛊惑民心,从而赢得了群众的拥护。

二、“绝对的恶”

极权主义政权的集中营和种族灭绝营被用作实验室,极权主义的基本信念——“一切都可以被摧毁”在此经受验证。极权主义统治通过精英组织的意识形态灌输和集中营里的绝对恐怖来达到此目的。阿伦特认为,极权主义意识形态的目的不是改变世界或社会,而是改变人性。

“只有用宣传才能赢得群众”(注:同上书,440页。),而在宣传方面,“凡在极权主义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地方,它就用灌输来代替宣传”(注:同上书,441页。)。为了确保群众对极权主义运动从一而终的忠诚,极权主义运动尽最大努力将其纲领制定得尽量抽象,而且缺乏实际内容。在组织方面,极权主义政权总是处于自我复制和更新中,组织内部的成员是被严格限制和筛选出来的。例如纳粹组织在吸收成员时,要求被选人证明自己的非犹太血统,“它让八千万德国人行动起来,去查找自己祖先中有无犹太人;结果每一个人通过检查后都感到,他属于一个可靠的群体,反对想象之中各种不合格的人”(注:同上书,481页。)。

极权主义政权剥夺人的道德人格,例如禁止公众谈论集中营中的囚徒,甚至不允许受害者的亲友对其进行悼念。同时,以一切可能的方式破坏人们的团结,例如逼迫人们在出卖家人和自保之间做出选择。它还摧毁人的个体性和独特性,例如秘密警察和司法机构对个体展开无所不用其极的折磨,使用严酷而又严密的手段,使人最终失去尊严和个性。摧毁了个体性就是毁灭了本能,毁灭了人的力量,使人变成了人面傀儡。这符合极权主义意识形态改变人性的目标。恰恰是这一点体现了极权主义一种“绝对的恶”——“是人们既不能惩罚,又不可宽恕的。当不可能的事情成为可能时,它就变成不能惩罚的、不可饶恕的绝对罪恶,不再能被理解,也不再能由自我利益、贪婪、渴望、怨怼、权力欲望、怯懦等罪恶动机来解释;因此,愤怒不能向它报复,爱不能忍受它,友情不能原谅它……在我们的全部哲学传统中,我们本来就不能相信一种‘彻底的恶’,在基督教神学里,魔鬼本人也是天使出身,康德(他用自己的语言解释恶)至少怀疑这种恶的存在,即使他立即用理性化的概念将之解释成‘反常的恶意’,但是也可以用可理解的动机来阐释。”(注:[美]汉娜·阿伦特,林骧华译:《极权主义的起源》,572~573页,北京,三联书店,2008。)

小结

在阿伦特的思想体系中,对“恶”的本质的思考一直占有重要位置。在《极权主义的起源》和《论革命》等著作中,阿伦特相信有一种既不能惩罚,又不可宽恕,还不再能被理解的“绝对的恶”存在。

但是,在提出了“绝对的恶”的概念后,阿伦特大概认为这个概念还不能完全地阐释纳粹法西斯这种史无前例的犯罪,她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在《人的条件》中,她这么说:“宽恕的替代(但绝非其反面)是惩罚。两者的共同点在于,企图终结一些没有干扰便会无止境持续下去的东西。因此,人们不能宽恕他们不能够加以惩罚的行为,也不能惩罚那些不容宽恕的行为——作为人类事务领域中的一个结构性因素,这是很有意义的。这是那些冒犯行为的真正特征。自康德以来,我们就把这些行为称为‘过激的恶’,而对其本质却知之甚少,甚至对贪图其在公共领域偶尔展现的我们来说,也是如此。我们所知道的:我们既不能惩罚,也不能宽恕这些冒犯行为;它们因而超越了人类事务的领域,超越了人类的潜能,这两者不管在哪里出现,这些冒犯行为就会无情地将其摧毁。这里(即行为本身剥夺我们所有权力的地方),我们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复述耶稣说过的话:‘把磨石拴在他的颈上,并把他投入大海,这对他来说更好。’”(注:[美]汉娜·阿伦特,竺乾威等译:《人的条件》,23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经过思考、观察和研究,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及其之后的著作中,阿伦特摒弃了之前提出的“绝对的恶”的概念,从道德哲学的层面将其修正为“恶的平庸性”这个政治伦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