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提前实现

(1953年1月至1956年12月)

第一节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贯彻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在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完成以后,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了大规模的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任务,就是为实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而奋斗。

从新中国成立开始,我国就进入了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我国过渡时期的基本特点是:第一,我国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到1952年底,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胜利,但是,整个国民经济还很落后,生产水平还很低。标志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还只有26.7%。第二,我国还是一个经济成分和阶级关系很复杂的国家。我国还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到1952年底,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为19.1%;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为1.5%;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经济即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为0.7%;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为6.9%;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为71.8%。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到1/4。同五种经济相联系,我国工人阶级的同盟者,不但有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有民族资产阶级。因此,为了改造旧经济,不但对于农业和手工业需要采取和平改造的方法,而且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也需要采取和平改造的方法,而这就需要逐步进行,需要时间。

1952年,中共中央按照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6月至8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如何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批评了离开总路线的错误思想,提出了我国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9月至10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党从组织上保证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现。接着,中共中央于12月28日批准并转发了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提纲》中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表述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这条总路线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关于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的充实和发展。1954年2月10日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党中央政治局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接受党的这条总路线,把它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是:第一,规定了基本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国家工业化是我国人民100多年来的夙愿。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党在过渡时期的首要任务。只有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强国家的财政经济力量,使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民经济才有强大的物质基础,也才能有效地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和颠覆。

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就是充分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改造非社会主义工业,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能够完全领导整个国民经济,并在工农业生产总值中占绝对优势。必须建立一个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起来的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使我国工业不但能够制造人民生活所需要的消费品,而且能够制造扩大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主要机器设备,并为实现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的现代化以及国防现代化创造条件,使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国。

第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规定了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就是把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小农经济在整个农业中还占绝对优势,需要通过合作化的道路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自愿原则,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力。

在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除了组织生产合作社之外,还组织了流通过程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

手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1952年,手工业产值在工农业生产总值中占31%左右。我国手工业供应人们许多种类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是机器工业不可缺少的助手。但是,个体手工业的生产除了一部分精湛的手工艺外,很多手工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在生产和销售中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并受到私商的剥削。同时,个体手工业是小商品经济,是不稳固的。因此,对个体手工业同样需要经过合作化的道路,在自愿原则下,把个体所有制逐步改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第三,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还规定了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就是说,要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为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国家需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又必然出现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不能不发生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之间、资本主义企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之间、资本主义企业和本企业职工、全国各族人民之间,利益冲突必须协调,因此,必须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打击投机倒把、调整和改组工商业、进行“五反”运动、工人监督生产、粮棉统购统销,采取这一系列必要的措施和步骤,必然把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采取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赎买的办法,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逐步地把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反映了我国历史的趋势。它包括两方面的任务:基本上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两方面的任务是互相关联、互相促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总路线的主体,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总路线的两翼。要围绕着社会主义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去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只有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才能吸引、改组和代替资本主义工业,支持社会主义的商业,改造和代替资本主义商业,才能用新的技术来改造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所以社会主义工业是实现三大改造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而实现三大改造又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解放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束缚的生产力,才能改变个体经济的落后状态,变多种经济成分为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给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奠定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运动

1953年9月中旬,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对过渡时期总路线进行了讨论。25日,《人民日报》发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周年的口号,向全国各族人民公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号召全国人民为实现总路线而奋斗。从1953年10月到1954年3月的六个月中,在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中,普遍深入地开展了总路线的宣传教育运动。各级党政机关纷纷举行会议,传达和讨论总路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作报告,向广大干部、党员、群众宣传总路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都认真学习和讨论总路线。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