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宠:信-任型君臣关系与西汉历史的展开
- 侯旭东
- 15586字
- 2020-06-24 23:37:41
2.“二重君臣关系”的新观察
以上研究均为进一步分析君臣关系提供了便利。不过,必须指出,揭示与研究当时臣下内在类别,向展示君臣关系的多样性前进了一大步,但是,这些研究与其他关注官僚群体的研究一样,依然采用了“实体性分析”的思路,即将“宦皇帝者”“从官”或“近臣”等作为一个边界明晰、具有相同特质的独立群体加以分析,忽视了他们依存于特定皇帝的横向“关系性”。如此观察等于遮蔽掉了这类臣子的关键特性,同时亦泯灭了其内部可能的矛盾冲突,更难以展现这种关系与西汉具体历史之间多维的勾连,需要补充新的观察方式。
表面看来,这种思路与时人通常的观察并无扞格。当时身处宫外者眼中,能出入宫禁的少数乃高人一等的另类,名为“宿卫”或“近臣”。析言之,这部分人能出入宫禁,原因实不相同。多数是因身为从官,职责所在(制度上的近臣),另外则是受皇帝器重,恩宠有加(心理或情感上的近臣)。两者会有重叠,分别亦明显,不加辨析,浑归一类,消泯了其中的差异,进而模糊了视线。入手之初,我们先要摆脱“上帝之眼”的全能视角和当时从宫外透视的立场,转换成自皇帝角度来观察。细绎之,正史的《佞幸传》《恩幸传》便别具一格,值得我们认真倾听与留意。
正史中共有十一史为这类人物立传,《史记·佞幸列传》最早,最晚则是《明史·佞幸传》,又有名为《恩幸传》的。名列其中者历来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备受史家与读者的嘲弄与抨击。抛开饱含褒贬的道德言词,冷静观察,厕身其中者,均因与当朝皇帝关系非同一般而入选。其他的类传,往往是因为出身(如儒林、宦者、文苑、宗室)或行事(如循吏、酷吏、游侠、党锢、列女、孝义、方术、逸民)相同。这一点上,《外戚传》《皇后纪》与之有些相近,不过,外戚因与皇帝联姻而获得了一种相对确定的身份,并可以继承,实际也带有某种出身的印记[31],因此,可以说某人是外戚出身,如王莽,但很难说某人是佞幸出身。《佞幸传》所载均是史家认定的与某些皇帝关系非同寻常的臣子,且不拘出身。若论出身,《汉书·佞幸传》的传主并不相同,具体如下:
宦者:李延年、石显;
外戚:淳于长;
诸侯子孙:韩嫣;
宦皇帝者(从官):邓通、董贤;
士人:张放
漫言之,可粗分为宦者、外戚与士人三类,涵盖了多种出身,与其他类传的安排方式不同。另类的《佞幸传》展现了实际生活中某种与史家期待的“理想人物”的不和谐与断裂,可以窥见一些为史家所诟病,因而易被遮蔽的现象,这恰可作为一扇观察多种君臣关系的绝佳窗口。这种叙述方式体现的“关系性思维”亦可成为认识过去的一种新方式。
按班固的说法,并非每个皇帝在位时都有佞幸,不过,我们需要放宽视野,不能将目光局限在史家标记为佞幸的人物身上。归入《佞幸传》的乃其中登峰造极者,换个角度看,他们与开篇引述的金敞实为同类,都属于皇帝身边的亲信,只是与皇帝亲近程度和表现有所不同。如果要用一个术语来概括,可以说他们与皇帝之间保持着一种“信—任型君臣关系”,超越了一般君臣关系,而一般君臣关系,可称为“礼仪型君臣关系”。
何为“礼仪型君臣关系”?这种君臣关系是皇帝与所有臣下,无论是朝臣还是外臣,乃至民(百姓)之间,通过策名委质确立的关系,即尾形勇讨论的国家构造中的普遍性君臣关系。其确立要通过一定的仪式活动,或拟仪式。新帝的即位仪式是建立此种关系的最重要场合;非常时期,也会采取临时性的变通办法。代王刘恒入长安前,“驰至渭桥,群臣拜谒称臣”,在桥头,而非朝堂完成了与新帝确立君臣关系的仪式,随后刘恒对即位一事多次谦让[32],不过是故作姿态,即是一例。平时每年年底的上计活动,各地郡国将百姓名数(简化为户口统计)以及郡国官吏统计等上呈朝廷,最终转呈皇帝。根据时人对“人名”使用的理解,亦可以说相当于郡国官吏与百姓年复一年地对皇帝实施了策名委质仪式,进而不断确认并延续了君臣关系;元旦的元会以及朔望的朝会都有类似的功能,当然,这些仪式活动的参加者限于部分官员[33]。这种君臣关系亦是学界所长期关注的[34]。
将这种君臣关系概括为“礼仪型”,是因为对继位之君而言,作为新元首进入君臣关系格局之中,双方进行过确立君臣关系的仪式,但大部分臣下都是陌生的,是先帝留下的旧臣。即便登基后担任宦皇帝者或郎从官者,宿卫宫中,人数亦多,与自己之间往往接触有限,不一定能获得足够的信任,有时甚至会带着疑虑与猜忌。此外,当时统治主要通过文书上传下达实现,除每年正月旦的元会、朔望的朝见之外,例行化的君臣会面机会寥寥,能够参加的大臣亦有限,皇帝得以结识的大臣数量亦不会太多,这些乃是前述“故事”得以成立的外在条件。正是身处此种格局之中,才会出现“信—任型君臣关系”,乃至佞幸之臣。
视另一种君臣关系为“信—任型”,则是基于史料的描述。翻检史书,不难发现,对一些臣下经历的描述中,有如下记载:
(韩)信曰:“……公(指陈豨),陛下(高祖)之信幸臣也。”(汉34/1877韩信对陈豨语)
(金)日磾既亲近,未尝有过失,上(武帝)甚信爱之。(汉68/2960)
(江充)大见(武帝)信用,威震京师。(汉45/2178)
(霍光)出入(武帝)禁闼二十余年,小心谨慎,未尝有过,甚见亲信。(汉68/2931)
(昭)帝年八岁,政事壹决于(霍)光。……昭帝既冠,遂委任光,讫十三年。
(始元六年,前81年)是时昭帝年十四,觉其有诈,遂亲信霍光,而疏上官桀等。(汉68/2932、2936、63/2756)
(杨恽)擢为诸吏光禄勋,亲近用事……(恽曰)……恽幸得列九卿诸吏,宿卫近臣,上(宣帝)所信任,与闻政事。(汉66/2890、2893)
(杜延年)上(宣帝)任信之,出即奉驾,入给事中,居九卿位十余年,赏赐赂遗,訾数千万。(汉60/2665)
(梁丘贺)为太中大夫,给事中,至少府,为人小心周密,上(宣帝)信重之。(汉88/3600)
上(元帝)以(史)丹旧臣,皇考外属,亲信之,诏丹护太子家。(汉82/3376)
元帝初即位,……(萧望之)为前将军,……皆领尚书事,甚见尊任;望之名儒,有师傅旧恩,天子任之。(汉36/1929、81/3332)
元帝被疾,不亲政事,方隆好于音乐,以(石)显久典事,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遂委以政。(汉93/3726)
杨兴曰:“(石)显鼎贵,上(元帝)信用之。”(京)房曰:“上(元帝)最所信任,与图事帷幄之中进退天下之士者是矣。”房指谓石显,上亦知之。(汉64下/2836、75/3162)
(史丹)心甚谨密,故尤得信于上(成帝)。(汉82/3379)
赵皇后得立,上(成帝)甚德之(淳于长),……大见信用,贵倾公卿。(汉93/3730—31)
(张)禹以帝(成帝)师见尊信;上(成帝)雅信爱禹。(汉71/3051、81/3351)
上(成帝)甚信任之(孔光),转为仆射、尚书令(后加诸吏可证不属内朝官)。(汉81/3353)
以上资料,从不同角度刻画了某个臣下与当朝皇帝间的关系,多半出自史家的描述,有些为史家转录的时人言论,亦有当事者的陈述。涉及西汉一朝的六位皇帝,十二帝中的一半,视之为普遍现象应属有据。其中反复出现的几乎都少不了“信”“任”二字,“信”与“任”常常单独使用,或与其他字配合,仔细辨析,两者所指实有区别。“信”字单用,侧重指得到皇帝的信赖,不含承担具体职事之意;“任”则含任用之意,与“用”含义接近,指放手令其从事某些工作。所以像金日磾任侍中,随侍武帝,无具体职掌,只是得到武帝“信爱”,而非“任”;武帝时,霍光身在内廷,只是得到了“亲信”,而无“任”,武帝临终委任他辅佐昭帝,霍光执政,才获得“委任”。江充任“直指绣衣使者,督三辅盗贼,禁察踰侈”,对武帝之姑、太子违制之事处理不手软,故得武帝“信用”;元帝朝的石显,亦是得到“信任”与“信用”。尽管存在区别,“任”的前提还是要得到皇帝的“信”,两者有共同的基础,因此,“信任”“信用”又常常连用。还是司马迁概括得好:“夫事人君能说主耳目,和主颜色,而获亲近,非独色爱,能亦各有所长”(史130/3318),“爱”与“能”兼备,便是信与任合称了。基于这些表述,考虑其中细微的区别,可将少数臣下与当朝皇帝之间在一般礼仪型君臣关系之上发展出的亲密关系,概括为“信—任型君臣关系”。[35]
这种关系的出现,或基于日常生活中的长期亲密接触,或源自某种偶然的机缘(详后),针对不同的人,分别或兼有心灵或情感上的契合、倚重、相悦或爱慕等,共有的内核则是个人间的信赖,尤其是皇帝对对方的信赖。此种关系依托于礼仪型君臣关系,但又包含了更多的皇帝与个别臣下之间,透过直接接触而达成的君对臣的行为、态度与想法的认可与期待,得以超越一般的礼仪型交往、例行事务上往来与职位上的类别、秩次而达成更为紧密的联系。
其实,不但前朝大臣可作如此区分,亦适用于后宫。后宫制度武帝朝趋于完备,元帝时定型。皇后以下分十四等,各与前朝官员秩级对应。实际人数,各朝多少悬殊,元帝、成帝时美人多达千人[36],这些妃嫔身边还有不少女官、宫人,后宫女性数量颇为可观。皇帝与她们之间的关系亦疏密有别,直接的表现便是文献常见的描述:“宠幸”或“希见”,乃至未尝受过皇帝的“临幸”。据《汉旧仪》卷下,一般“临幸”是有制度安排的,轮流让婕妤以下进御,并记录有无身孕,无孕则罢废。[37]皇帝与妃嫔间的性生活无异于履行为延续社稷宗庙而“广子嗣”的活动,相当于例行公事,富于“礼仪性”,与个人间的情感无关。赢得皇帝“宠幸”,意味着打破惯例,近乎独占皇帝的身体。[38]两人之间会因此产生感情,萌生“爱”,信赖亦随之而生。后宫得宠的女性与皇帝之间的关系亦离不开“信”,但与对男性大臣的“信”不尽相同,因为这些女性,除偶尔参政甚至干政外,基本不问政务,无所谓“任”。皇帝与其他女性之间的关系,当然不是全然一致的,其中以“广子嗣”为目的而结成的“礼仪型”关系乃是共同的基础。
以往讨论君臣关系,基本都是针对“礼仪型君臣关系”,只有甘怀真曾从皇帝角度对君臣关系做过细分,将皇帝与近臣的关系概括为父子化的君臣关系,并略加分析,实际无论是定名,还是内涵,值得继续思考的空间均不小。
基于上述,过去习见的思路,即区分男女的性别论,亦需要克服。君臣关系研究中共享的前提之一是男性视角,所有的讨论几乎都不涉及后宫妃嫔,以及皇帝幼年的乳母,后者则被单独置入后宫制度或统一归入乳母中加以研究,这亦是“实体性思维”的一种表现。我们都很清楚,历朝历代,后宫与前朝之间联系紧密[39],汉代更是如此,这些人中的少数则受到皇帝宠幸,有些甚至干政,其父兄往往因此而沾溉恩泽,在朝廷上红极一时。要想更全面且符合时代情境地把握汉代的历史,超越研究中男女楚河汉界、各不相干的思路,实属必然,需将后宫中的女性以及皇帝幼年生活中产生重要影响的乳母,一并纳入关系分析的视域。
进言之,彻底消除“实体性思维”的盲区,仅仅将研究对象转向“关系”远远不够,孤立地观察关系依然带有旧有思维方式的尾巴。特别像君臣关系在礼仪型到信—任型之间,虽然可以相互转化,却存在相当差异:或经历过去长期共处的考验而形成,并带入君臣关系中;或确立君臣名分后经过共同生活的积累、相互接触、磨合与相悦、认可而构建起来,是一种半开放性的关系,无法从其他关系或事务中切割下来孤立地认识。它与父子、母子这种基本属于时人认为的“自然”“天性”或“天属”的原生关系,且构成关系的双方明确且固定不变判然有别。[40]仅就君臣关系论君臣关系,等于是将研究对象从其生存的情景中剥离出来加以实体化。结果是,研究对象是一种关系,而不再是通常的某种实在的群体或事件、制度,但处理方式还是实体性的,只能算是“实体论的关系思维”。
要真正进入“关系论的关系思维”,需要关注“关系过程”与“关系的关系”[41]。前者考察皇帝日常生活中关系如何形成、维系、中止与再建,即关系的历时性过程,侧重不同的人与关系的关系在时间脉络中如何展现;后者属于关系的共时性关系,这里具体体现为信—任型君臣关系与信—任型上下关系的关系、两者与西汉一朝统治的关系,以及后文将涉及的“事务过程”与“关系过程”的关系。希望两者并观,帮助我们从新的角度看待西汉一朝的历史进程[42]。分析中力图透过史料重返或接近历史现场,首先要从(复数的)当事人、当时人角度去理解和看待关系与状态,然后再从后人、今人的角度去分析。
“关系”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状态,是身处其中的双方能切实感受得到的,若当事人不刻意隐藏或掩饰,时人通常可以透过一些公开的异常表征来分辨与确认,后人要对此加以记述或描摹,只能依靠一些代用标志(如书写记号)与代用信息,如同使用各种代用信息(树木年轮、孢粉、冰川、湖相沉积物、石钟乳等)来间接揭示历史时期的降水、温度变化与环境变迁。陈述这种关系时,当时的史家往往使用一些固定或半固定的“套话”,上引涉及信与任的各种表述之外,还有若干,这些将是下文首先要讨论的。本书分析的对象,有些则已为后人所确认,还有一些则要遵循相反的途径:从代用标志,到当时公开的表征,去重建关系的参与者及所处的状态。
“信—任型”君臣关系所呈现的状态,与时人另一习见说法“宠”重合度颇高。“宠”指超出一般的关系状态,以及由此而生的外在表现(如待遇)与心理感觉。除了泛指对某类人或某个人的优遇之外[43],多用于皇帝身边的男女臣下,这类“宠”均持续一段时间,与本书所论密不可分,而和往往为一次性举措的优待不同。《汉书·佞幸传》所收人物,就被称为“佞幸宠臣”。另一大类则是后宫嫔妃。仔细考究,前朝大臣若要得宠,均少不了“信”作为基础。后宫的宠幸,表面上看是源于“色悦”,深究下去,实际也无法褪去“信”这层底色。此外,文献与“宠”相关的说法,亦包含过程性:从“得宠”“受宠”或“宠信”“宠贵”“尊宠”,到“争宠”“宠衰”与“失宠”,既有状态的描摹,又有动态过程的揭示,乃至各色人等参与其中的竞争态势的展现。正如这些反复出现的词汇所示,宠臣、宠妃前仆后继,相应的过程亦一再发生,往往同时有多个类似过程或交错或并行展开。当然,“宠”乃君臣之间信—任型关系的极致,后宫女宠无朝不有,男性宠臣并非各朝皆有。班固便说,“孝景、昭、宣时皆无宠臣”(汉93/3721)。故虽以“宠”作为书名,而具体分析,还是从作为其基础、且更具普遍性的信—任型关系入手。如此,或可超越具体事件,从持续出现的历史现象中为理解西汉历史乃至中国历史增开一扇门扉。
关键问题的论证则采用穷举法,尽可能完整地重建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实存现实联系,而非逻辑联系或借今人概念搭建的联系,来呈现西汉二百年间的情形。例证法难免“选精”与“集粹”之弊[44]。总体上看,这是以西汉为个案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引述颇多,还请读者谅解。
[1] 此事又见《太平御览》卷二一九“职官部·侍中”引《汉杂事》:“金敞为元帝侍中。帝崩,故事,近臣皆随陵为园,敞世名忠孝,太后使侍成帝”,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041页。此处“园”后夺一“郎”字,若无《汉书》对照,几难明其意。《汉杂事》一书久佚,但见《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七》引(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265页),《史记》卷九一《黥布传》索隐引《汉杂事》,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597页;《后汉书》卷三一《杜诗传》注、卷四四《胡广传》注引、卷五四《杨赐传》注引,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094、1507、1785页;《艺文类聚》《太平御览》与《玉海》亦多次引用。《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995页)、《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464页)均著录为“《后汉杂事》十卷”,作者不详,当是此书。从类书所引看,内容上含西汉,下至东汉灵帝时(《太平御览》卷五三一“礼仪部·宗庙”引《汉杂事》提到“孝桓曰威宗”,第2409页),称为《汉杂事》更准确。撰写时间约为东汉末年至魏晋时期。《汉杂事》晚出,此事现存最早记载当属《汉书》。
2015年10月11日孙正军来电邮告知,他曾对《汉杂事》做过辑佚,大致结论如下:总体而言,《汉杂事》仪制文字多同蔡邕《独断》,当即录自《独断》。人物事迹之西汉部分,其文字多与《汉书》同;或文字简省,亦不出《汉书》。唯“蒋满父子”一条,遍索不得,未审所出。东汉部分,未见载于现存东汉史籍者有数条,见于他书者,文字亦小有区别,其史料所出,似非一书。
[2] 《汉书》卷七三《韦玄成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115—3116页。
[3] 先帝近臣充园郎之外,另有制度化的补充渠道,由宦皇帝者中的郎官充任,可能是其中之一途。武帝末年与昭帝时任丞相的田千秋,原先就是“高寝郎”,因武帝末年上书为死于“巫蛊之祸”的戾太子刘据伸冤,打动了武帝,超迁为大鸿胪,数月后拜为丞相,见《汉书》卷六六《田千秋传》,第2883—2884页。从时间与年龄上看,田千秋不可能做过高帝的近臣,即便原先曾有过此种园郎,此时应均已下世,当时显然已存在选择郎官充当园郎的常态机制。《续汉书·百官志二》“太常”条下云“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园,案行扫除。丞及校长各一人。”刘昭注补引应劭《汉官名秩》:“丞皆选孝廉郎年少薄伐者,迁补府长史、都官令、候、司马”(第3574页),东汉时这种由郎官出任帝陵园丞,然后迁任他职的安排,应是上承西汉。
[4] 《汉书》卷六八《霍光传》,第2939页。
[5] 昌邑王废黜问题,学界对《汉书》记载颇有疑问,其中亦涉及此事。廖伯源便认为被废的“真正之理由为王亲用其昌邑国旧臣,排斥昭帝朝之宫官,欲夺霍光之权而为真皇帝”,见《昌邑王废黜考》,收入所著《秦汉史论丛》,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3年,第43页;辛德勇亦有类似看法,见《海昏侯刘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第136—139页;廖伯源《汉文帝与昌邑王贺之比较》重复了此前的看法,收入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编:《纵论海昏——“南昌海昏侯墓发现暨秦汉区域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134、138页。任用自己的亲信担任近臣乃是惯例,要害当是侵夺威胁到霍光大权。
[6] 初步的研究,可见辛德勇:《海昏侯刘贺》以及上引《纵论海昏——“南昌海昏侯墓发现暨秦汉区域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有关海昏侯的各家论述。
[7] 《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第417页。
[8] 《汉书》卷四《文帝纪》:十二年(前168年)二月:“出孝惠皇帝后宫美人,令得嫁”(第123页),此条《史记》不载。当时可能尚未形成先帝后宫守陵的故事,惠帝后宫的处置一直到文帝十二年才有明确安排,这种做法恐有防止乱伦的考虑。春秋时期,贵族中存在着被称为“烝”“报”的收继婚,这种婚俗存在时间甚久,汉代以降犹存,但已开始受到法律抑制。西汉初年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就有惩罚这种做法的规定,参董家遵:《中国收继婚之史的研究》第三、四章,1950年初刊,此据王承文编:《董家遵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71—284页;顾颉刚:《由“烝”“报”等婚姻方式看社会制度的变迁》,《文史》第14、1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29、1—25页;曹旅宁:《释汉律“复兄弟、季父伯父之妻、御婢”兼论〈复律〉性质》,收入所著《秦汉魏晋法制探微》,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98—210页。文帝与景帝遗诏都有出宫人之举,或许当时尚无此制度性安排。《汉书》卷七五《翼奉传》元帝时奉上疏说“臣又闻未央、建章、甘泉宫才人各以百数,皆不得天性。若杜陵园,其已御见者,臣子不敢有言,虽然,太皇太后之事也。及诸侯王园,与其后宫,宜为设员,出其过制者,此损阴气应天救邪之道也”,第3174页,所谓杜陵园,当是充奉宣帝杜陵园的妃嫔宫人。而据他言,诸侯王死后亦有此制。在他看来,这种做法应加以控制。《外戚传下》成帝时许皇后上疏提到的“杜陵梁美人”(97/3977)当是其中之一。《汉书》卷一〇《成帝纪》,永始四年(前13年)六月“出杜陵诸未尝御者归家”(第324页),则是一项针对特定女性的福音,但并未废止此故事。该故事到了东汉后期当有变化,仲长统《昌言》便曾说“不见夫之女子成市于宫中,未曾御之妇人生幽于山陵”,似充奉园陵者扩充为所有未曾被先帝临幸过的后宫妇人,孙启治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362页。王鸣盛认为“至武、昭乃有奉陵之制”,见《十七史商榷》卷九“出宫人”条,黄曙辉点校,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第60页。
[9]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页。
[10] 《后汉书》卷五《安帝纪》“建光元年(121年)”条:“二月癸亥,大赦天下。赐诸园贵人、王、主、公、卿以下钱布各有差”,李贤注云“谓宫人无子守园陵者也”(第232页),此事又见卷一〇《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传》,第429页,可证。朱子彦曾有涉及,认为始于西汉吕后时期,到宋代犹有此制,见《后宫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51—152页。
[11] 参黄展岳:《古代人牲人殉通论》,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5、19—29、85—145页。据司马迁云,匈奴亦有此葬俗,“其送死,……近幸臣妾从死者,多至数千百人”,《史记》卷一一〇《匈奴列传》,第2892页。《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作“数十百人”,第3752页,当是。
[12] 邢义田《从“如故事”和“便宜从事”看汉代行政中的经常与权变》,1986年初刊,修改稿收入所著《治国安邦》,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80—449页;此故事见第二类“礼”,第29条,第435页;又见好並隆司《前漢後半期の古制·故事をめぐる政治展開》列表所收“故事”第8条,2001年初刊,后收入所著《前漢政治史研究》,东京:研文出版,2004年,第180、190—191页,作者已指出此故事与先秦近臣殉死间的联系,并推断始于武帝时。感谢屈涛君检示好並隆司论文。
刚刚自法文译成中文出版的廖伯源:《制度与政治——政治制度与西汉后期之政局变化》(1983年初刊,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对此故事略有分析,见第182页。感谢张琦君惠示此书。
[13] 关于此问题,廖伯源有较为集中的论述,见所著《制度与政治——政治制度与西汉后期之政局变化》,第178-183页。他指出“中朝官”不能以官名来定义(第186-190页),颇有见地。可惜,作者虽然注意到了这类人与先帝/新朝皇帝的关系性,但还是将这些人统统归入“中朝官”中,并将分析重点放到“中朝官”的所指及其职责上,没有对具体的关系本身做更多的剖析,仍是在实体思维下来对官员进行分类把握。
[14] 特书一笔,恐与金敞为班彪的外祖父有关,见《汉书》卷九《元帝纪》赞及注引应劭曰,第298—299页。
[15] 纲常说的概括性分析,见周桂钿主编:《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第五章“纲常论——中国传统政治的纽带”,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34—294页;季乃礼:《三纲六纪与社会整合——由〈白虎通〉看汉代社会人伦关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近年对此问题的辨析,见阎鸿中:《唐代以前“三纲”意义的演变——以君臣关系为主的考察》,《钱穆先生纪念馆馆刊》第7期(1999年),第56—75页(承游逸飞先生检示并寄下电子版,谨谢);方朝晖:《为“三纲”正名》,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
[16] 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上册,第四编第十二章,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18页。
[17] 吕思勉:《秦汉史》,1947年初版,重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467—469页;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1985年初版,重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第382—387页;渡辺信一郎:《中国古代国家の思想構造——専制国家とイデオロギ一——》第八章,东京:校仓书房,1994年,第337—349页;周长山:《君臣之义——汉代太守与掾属关系辨析》,收入所著《汉代地方政治史论:对郡县制度若干问题的考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11—148页;邱立波对周代与秦汉时期“具体性君臣关系”的讨论,见《秦汉时期君臣关系性格的演化》,《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第104—106、110—115页;朱子彦:《多维视角下的皇权政治》第四章《两重君主观与典型人物的忠奸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87—204页;王俊梅:《秦汉郡县属吏研究》,博士论文,孙家洲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2008年,第61页;徐冲:《汉唐间的君臣关系与“臣某”形式》,收入所著《中古时代的历史书写与皇帝权力起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70—294页;李迎春:《秦汉郡县属吏与长官关系考论——兼谈东汉“君臣之义”的政治实质与作用》,《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5期,第78—88页;徐冲通过分析汉唐间“臣某”称呼的使用场合与对象,揭示了“第二次君臣关系”存在的特定时空范围,以及“第一次君臣关系”内部的变化。李迎春则提出这种“君臣关系”主要存在于东汉,并从秦汉郡县守令任吏权由受限到逐渐扩大的演变分析了东汉郡县官府中出现君臣关系的背景,其分析是很有道理的。
[18] 如鈴木喜一:《春秋時代の君臣倫理》,《日本中國學會報》第34集(1982年),第1—16页;李荷先:《从〈臣轨〉看武则天的君臣伦理思想》,《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第58—62页;孙湘云:《简析方孝孺的君臣关系说》,《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第69—71页;川田健:《黄宗羲政治思想考(3):君臣關係論の變化について》,《中國古典硏究》45号(2001年),第57—69页;任育才:《唐太宗君臣治国之志略探赜:以〈贞观政要〉为中心》,《兴大人文学报》32期(2002年),第643—684页;Yuri Pines,“Friends or Foes :Changing Concepts of Ruler-Minister Relations and the Notion of Loyalty in Pre-Imperial China.”Monumenta SericaVol.50(2002),pp.35-74.陈琛:《〈韩非子〉之君臣关系浅论》,《贵州文史论丛》2003年第3期,第10—14、9页;张分田:《中国帝王观念》第三章第五节“君与臣:君臣一体论的君主——臣辅结构”,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59—472页;季乃礼:《三纲六纪与社会整合——由〈白虎通〉看汉代社会人伦关系》,第99—157页;关四平《论唐人小说中君臣关系的理想形态》,《北方论丛》2004年第3期,第8—12页;伊藤浩志:《王符『潛夫論』における君臣関係の構造》,《哲學》57集(2005年),第113—126页;《荀悦『申鑒』·『漢紀』における君臣関係の構造》,《哲學》58集(2006年),第151—164页;《徐幹『中論』における君臣関係の構造》,《哲學》60集(2008年),第157—170页;白钢:《中国皇帝》第三章第一节“君臣关系的演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46—152页;伊藤浩志:《仲長統『昌言』における君臣関係の構造》,《哲學》61集(2009年),第143—156页;罗家湘:《〈逸周书〉中的周代君臣形象》,《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第173—176、243页;韩维志《上古文学中君臣事象的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胡宝华:《从“君臣之义”到“君臣道合”:论唐宋时期君臣观念的发展》,《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26—34页;王瑞来:《将错就错:宋代士大夫“原道”略说:以范仲淹的君臣关系论为中心的考察》,《学术月刊》第41卷第4期(2009年),第126—132页;朱汉民、戴金波:《胡安国〈春秋传〉的君臣论与宋代政治文化》,《齐鲁学刊》2010年第5期,第5—11页;李均明:《清华简〈皇门〉之君臣观》,《中国史硏究》2011年第1期,第59—66页,等等。
[19] 此前栗原朋信曾从玺印的角度分析了周与秦汉国家构造,强调了周与汉间的连续性,宗法与德化的作用。涉及君臣时重点是在讨论内臣与外臣的区分,并非系统探讨君臣关系。见《文獻にあらわれたる秦漢璽印の研究》,收入所著《秦漢史の研究》,东京:吉川弘文馆,1960年,第125—286页,特别是第262—280页。
[20] 尾形勇:《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张鹤泉译,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特别是第五、六章,第222—288页。
[21] 甘怀真:《中国中古时期的君臣关系》,原刊《台大历史学报》21期(1997年),后经删改收入所著《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台北:喜马拉雅研究发展基金会,2003年,第285—286、288、297页。
[22] 如陶希圣、沈巨尘:《秦汉政治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2页;劳榦:《论汉代的内朝与外朝》,原刊《史语所集刊》第13本(1943年),后收入《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上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第551、552页;李俊:《中国宰相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239页;严耕望:《秦汉郎吏制度考》,原刊《史语所集刊》第23本上(1951年),后收入《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93、321页;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1990年初版,第2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71、83、88、266页等;邓小南:《近臣与外官:试析北宋初期的枢密院及其长官人选》,《宋史研究论文集——国际宋史研讨会暨中国宋史研究会第九届年会编刊》,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26页;甘怀真《中国中古时期的君臣关系》,见《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第280、285、286页等均使用过。
[23]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88—123、370—407、436页。最初论文刊发在《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根据新公布的岳麓秦简,秦代便已存在与“吏”并列的“宦皇帝”者,见《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二组中的简1302、1352“置吏律”,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第140页。
[24] 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第64—74页。此前,1955年,增渊龙夫就曾以郎官与舍人为例,侧重私属的转化,探讨过战国秦汉官僚的来源,见所著《戰国官僚制の一性格》,后收入所著《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1960年初刊,新版,东京:岩波书店,1996年,第225—265页。
[25] 叶炜:《从武冠、貂蝉略论中古侍臣之演变》,《唐研究》第13卷(2007年),第149—176页。讨论后代“侍臣”的论著甚多,兹不详列。
[26] 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第1—20页,特别是第20页。
[27]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71—78、239—245页。
[28] 渡邊將智:《後漢政治制度の研究》,东京:早稲田大学出版部,2014年,第22—24、249—325页;王化雨:《北宋宫廷的建筑布局与君臣之间的沟通渠道:以内东门为中心》,《国学硏究》第21卷(2008年),第351—378页。
[29] 如廖伯源:《西汉皇宫宿卫警备杂考》,收入所著《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35页;张云华:《汉代皇宫宿卫运作制度》,《南都学坛》第26卷第3期(2006年5月),第8—11页;李昭毅:《西汉前期京师侍卫与警备体系研究》,博士论文,嘉义:中正大学历史研究所,2011年;曲柄睿:《汉代宫省宿卫的四重体系研究》,《古代文明》6卷3期(2012年6月),第51—58页;孙闻博《从“南北军”到“禁兵”——两汉京师宿卫的统合与演变》,《文史》2015年第2辑,第67—92页。
[30] 汉代的“中”所指说法不同。一说“中”指省中(禁中),是皇帝平居燕处的后宫,省在宫内,两者有门相隔,省外宫内有殿(史家习称“前殿”),给事中是省内官,参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第1—4、42—43页;史云贵《外朝化、边缘化与平民化——帝制中国“近官”嬗变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2—34页;一说“中”指宫内、宫中,实际也就是“禁中”,具体所指前后有变化,东汉以后主要指后(妃)宫地区,见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72、242—245页;米田健志意见大致相同,见《前漢後期における中朝と尚書—皇帝の日常政務との關连から—》,《东洋学报》第64卷第2号(2005年9月),第9—11页。青木俊介进一步考证汉代长安未央宫中的“禁中”是指前殿以北的宫中特定地区,属于皇帝的生活空间,见所著《漢長安城未央宫の禁中——その領域的考察》,《学习院史学》45号(2007年3月),第35—62页。李玉福则认为省中、禁中有时又称“殿中”,见《秦汉制度史论》中篇,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66页,恐不确。关于“殿中”的最新研究,见陈苏镇:《汉未央宫“殿中”考》,《文史》2016年第2辑,第37—62页。
[31] 两类传内在的区别与转化,参徐冲:《中古时代的历史书写与皇帝权力起源》单元三“外戚传”与“皇后传”,第123—153页。
[32] 《史记》卷一〇《文帝本纪》,第415—416页。
[33] 渡辺信一郎《元会的建构——中国古代帝国的朝政与礼仪》,收入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孙歌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63—409页。甘怀真强调君臣关系的仪式性及人为性(“义合”),指出成立要经过“策名委质”仪式,但过于看重面对面的仪式互动,忽视了通过文书等方式间接确立君臣关系的途径,他说“称臣的仪式主要是向君主奉表,将自己的名书于策,然后名登于君主的‘名籍’”;随后又说“只有经过皇帝亲自主持的称臣仪式,才算是天子之臣,这类的君臣才受严格意义的君臣关系所规范”,后说未免拘泥于面对面的仪式,忽略了文字的作用,亦与史实不符。《汉书》卷八九《循吏传》序称“(宣帝)及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繇,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第3624页),看来此前拜刺史守相,皇帝并不要亲自召见,宣帝因重视地方治理,而改变了惯例。据此,郡国守相在内,即便是拜任之际,也未必能见到皇帝。的确,《汉旧仪》所述皇帝出席高官拜授的场合,并未提到郡国守相,最低只到中二千石,见孙星衍辑,周天游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6—67页。甘说见《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第210、229、232—233、269—272、383页;关于郡县通过名籍来实现策名委质,见侯旭东:《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修改稿收入所著《近观中古史——侯旭东自选集》,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第18—21页。
[34] 亦有学者称之为“抽象性的君臣关系”,与之相对的是“具体性君臣关系”,带有“非制度性”与“情感性”的特点。对于后者,作者更多关注的是郡县层面,没有注意皇帝与臣下间的关系,见邱立波:《秦汉时期君臣关系性格的演化》,第105、109页等。
[35] “礼仪型君臣关系”下的臣民亦各自承担相应的“任”,但他们担负的是“职任”,是为维持帝国的存续而安排给他们的工作,基本是基于制度(甚至律令)而规定的。相较于此,信—任型君臣关系中的“臣”若承担“任”,更多的是出于皇帝个人安排的任务,往往是临时性的,在制度律令之外的,当然,历时性观察,也有一些因反复出现而逐渐成为惯例乃至制度。
赖瑞和在分析唐代宰相权力时,亦注意到其权力大小与皇帝的信任相关,认为这牵涉到某种程度的私关系,且在有名分的宰相之外,还存在没有宰相之名分,却有宰相之实的“实际宰相”,见所著《唐代高层文官》,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16年,第165—166页。实际这种信任不止见于皇帝与宰相之间。
[36] 《汉书》卷九七《外戚传上》,第3935页;《汉旧仪》卷下,《汉官六种》,第76页。
[37] 此制不知确立于何时,其中出现了“婕妤”之称,或应在武帝以后。
[38] 因成帝好色,即位初皇太后诏采良家女时,杜钦便曾向王凤进言,后来又在对成帝的对策中,两度表达过这种看法,如“礼壹娶九女,所以极阳数,广嗣重祖也;必乡举求窈窕,不问华色,所以助德理内也;……后妃有贞淑之行,则胤嗣有贤圣之君”“臣闻玩色无厌,必生好憎之心;好憎之心生,则爱宠偏于一人;爱宠偏于一人,则继嗣之路不广,而嫉妒之心兴矣。如此,则匹妇之说,不可胜也。唯陛下纯德普施,无欲是从,此则众庶咸说,继嗣日广,则海内长安”,分见《汉书》卷六〇《杜钦传》,第2667—2668、2674页。
[39] 周良霄便已指出此点,见所著《皇帝与皇权》第七章“内宫制度”,第三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55—158页。
[40] 对于父子关系的研究不多,见季乃礼:《三纲六纪与社会整合——由〈白虎通〉看汉代社会人伦关系》,第158—200页;赵园:《家人父子——由人伦探访明清之际士大夫的生活世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13—168页。关于母子关系,可参郑雅如:《情感与制度:魏晋时代的母子关系》,2001年初刊,修订再版,永和: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9年;《中古时期的母子关系——性别与汉唐之间的家庭史研究》,收入李贞德主编:《中国史新论:性别分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9年,第135—190页;廖宜方:《唐代的母子关系》,板桥:稻乡出版社,2009年。
[41] 对“关系的关系”的分析,见李猛:《迈向关系/事件的社会学分析:一个导论》,1997年初刊,后收入谢立中主编:《结构—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事件分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70—75页。
[42] 马克思很早就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见所著《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88年初刊,收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8页;西嶋定生在分析秦汉帝国的形成与构造时,便反复强调在皇帝与人民的关系中把握帝国的性质,见所著《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1961年初刊,武尚清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8、45页;Gary G.Hamilton(韩格理)指出,在中国,人性本质上是社会性的、关系性的;而西方则为心理性及个人性的,东西方在此点上,实大相径庭。见所著《传统中国与西欧的父权制:韦伯支配社会学的重估》,收入《中国社会与经济》,张维安、陈介玄、翟本瑞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90年,第34页。关于从“实体思维”到“关系思维”,见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等译,邓正来校,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5—20、345—359页;李德顺:《21世纪人类思维方式的变革趋势》,《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1期,第4—9页;方朝晖:《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精神世界——关系本位、团体精神和至上的亲情》,《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第5期下(总第26期),第9—20页;王铭铭:《超社会体系:文明与中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28—30、124页;詹姆士·斯科特:《逃避统治的艺术:东南亚高地的无政府主义历史》,第20、31—39页。赵汀阳在建构其“天下体系”的政治哲学过程中亦强调了关系思维,甚至提出了相对于“个人理性”的“关系理性”(relational rationality)概念,见所著《天下体系:世界制度哲学导论》再版序言,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页;《天下的当代性:世界秩序的实践与想象》,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31—44页。
具体研究的例子,可见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
[43] 如《汉书》卷六《武帝纪》元朔六年(前123年)“有司奏请置武功赏官,以宠战士”,第173页;卷三六《楚元王传》:“文帝尊宠元王,子生,爵比皇子”,第1923页。“宠”字含义有多种,从“尊崇”转变到“喜爱,过分地爱。用于上对下、地位高的人对地位低的人”。(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编:《汉语大字典》第二册,“寵”义项4,第2版,武汉/成都:崇文书局、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1027页。)这种最为流行的意义,应是与历史实践中此类现象的反复出现,以及人们不断使用“宠”来描述它无法分开的。“宠”字含义演变与其所指之间的关系,同样值得关注,但已属另一问题,只能留待将来再论。感谢郑紫薇同学提示此点。
[44] 李伯重:《“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后收入所著《理论、方法、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新探》,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97—1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