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推动变革的社会创新

1973年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在其《管理:使命、责任、实务》一书中最早提出了“社会创新”的概念。他提出:“与技术创新比较而言,对社会创新的需要甚至可能会更大”,“从工商企业的发展历史看,社会变革和社会创新至少与技术创新具有同样的重要性。”[1]1985年在《创新与创业精神》一书中,彼得·德鲁克基于对企业家精神的探讨,对社会创新问题进行了集中阐释:“教育、保健、政府以及政治等方面的创新,远比商业与经济领域的创新具有更广阔的天地。”[2]1986年彼得·德鲁克明确提出社会创新已经成为现代管理的全新领域。在实践领域,“社会企业家”一词最早由“阿育王”创立者比尔·德雷顿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用以指称那些拥有企业家激情和能力并致力社会问题解决的企业家。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社会企业作为社会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达国家兴起,并逐渐成为世界性现象。很多国家的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纷纷通过行为、组织和制度等层面上的社会创新来推进诸多严峻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如,英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签订全国性协议,创新组织形式——社区利益公司。美国白宫建立社会创新和公民参与办公室、社会创新基金,20多个州通过社会企业相关的法律,等等。此外,企业在社会性方面从承担社会责任发展到建立战略公益、创造共享价值;非营利组织通过商业手段积极提升自身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公益创投[3]、购买服务、社会影响力投资/社会价值投资等政社、政企、社企之间的创新合作方式越来越普遍。社会创新理念、组织、平台、制度蓬勃发展,成为一种“世界性现象”。[4]

这一切都源于技术爆炸、经济快速发展、全球治理仍然存在根本性的缺陷等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整个世界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社会分化、环境污染、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冲突乃至战乱频发……这些挑战已由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场合被无数次提出。人类在创造一个经济繁荣时代的同时,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传统机构与机制似乎已经无力解决的高度复杂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以经济为中心、以政治为保障的发展路径似乎走进了死胡同。社会被越来越边缘化的同时,经济和政治自身的缺陷随着其影响力不断增大而越来越凸显。而传统上较为弱小、功能有限的非营利组织更是无能为力。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制造了一个最好的时代,也创造了一个最差的时代:经济-社会悖论产生了。相信大家都知道不同版本富翁或经济学家与渔夫对话的故事:渔夫每天上午在海边和朋友聊天、打鱼,中午回家吃饭与老婆一起睡午觉,下午晒太阳、喝咖啡,孩子放学回家后享受天伦之乐,他很满意。而经济学家或富翁来到海边度假时,准备给渔夫一点人生哲理的指导:上午、下午都要打鱼,卖更多的钱,买更大的船,再打更多的鱼,成立公司,挣很多的钱,包装上市,将事情交给职业经理人,然后到海边度假,晒太阳、喝咖啡。

当经济的发展造成诸多社会问题的时候,仍然单纯地寻求通过技术和经济来解决社会问题,何其荒谬!人类必须选择另外的价值观和发展观,让技术和经济重新纳入社会整体的发展之中,而不是让技术和经济来决定社会的发展。这应是人类的选择,解决之道必然是打破藩篱,共同应对。

在当今社会,技术、经济、社会呈指数级变化,变化本身也以指数级速度发展。创新已经是被用到滥俗、无处不在的一句“行话”。越来越多的商业评论指出,创新已经成为一个让人难以信服的空洞概念,应该是时候寻找下一个趋势了。[5]但对于全球经济、社会、政治而言,创新仍是生命之源、活力之源、和平之源,是首要的战略考虑。但这种创新已经不仅仅是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创新和发展进而解决社会问题的线性思路:技术和经济越发展,社会问题的严重性越大,涉及面越广,需要通过价值选择来逆向划定技术和经济的影响边界。

虽然直到现在还未能达成关于社会创新的统一定义,但这并不阻碍通过各种社会创新来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如社会企业家精神这一概念一样——“社会企业家精神含义的明晰性明显缺乏的主要原因实际上也是基于它的非凡的影响——也就是它的有活力的适应性”。[6]“社会创新”一词的模糊性所导致的包容性也能够使得更多的主体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正是由于这种包容性和适应性,“社会创新最好被理解为一个多维的和动态的建构,跨越公共、私营和社会部门的各个交叉点。采用的组织机制基本是不相干的:社会创新在公共、私营和社会部门都可以运作,采用营利的、非营利的和混合组织形式(或是三种形式的混合)来实现社会价值以及带来变革。这些企业可以采用各种组成形式,如慈善团体、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或相互保证公司、公益企业、发展信托以及更常规的私人有限公司。”[7]

社会创新的概念依据对“创新”不同阶段的理解不断发展。目前还未能有从最初的被理解为源于或依附于技术的创新,到基于社会进化论被认为是与技术创新无关、强调社会利益和社会改革的解决问题的过程,再到脱离社会改革、与技术创新平行、强调价值导向和社会导向的社会创新发展范式。[8]西方关于社会创新仍然是从部门分割的角度、基于不同的假设如利己或利他来分析的,其关于社会创新的界限、社会创新的动力和机制、社会创新行动者、社会创新模式、社会创新的效果等研究日渐深入,并逐渐形成了社会企业、社会创新、社会企业家精神、社会变迁等理论流派。[9]无论什么流派,关于社会创新的目标基本是一致的:通过创造社会价值,引发系统性的社会变革,开创新的社会均衡状态,或掀起突破模式的变革,来改变现状。

创新既不是我们这个时代所独有的精神,也不专属于某一些国家和地区,更不能也不会为市场及其逻辑所独占。可以说,人类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创新史。现在,社会创新之所以如此被重视,与这个时代的独特性紧密相关。

从现代西方社会创新的历史来看,其大体上经历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社会创新在政府领域表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其代表性制度是私有化和购买服务的兴起,在企业领域表现为通过私有化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在非营利组织领域表现为通过承接购买服务提供社会服务,同时专注社会创新的机构开始出现;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在政府领域表现为推动政府与社会合作的制度化以解决社会问题并拟定相关法律以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在企业领域表现为从通过慈善行为实现社会责任向更高的战略层次转变,试图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目标有机结合,在非营利组织领域表现为社会企业的迅速发展;第三阶段是2000年以后,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的领域、组织界限开始打破,不仅仅是跨界合作,更重要的是出现了融合的发展趋势,价值的共建、共享日益成为主流,新型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如公益创投、影响力投资快速发展,社会创新机构大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