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 汪燕 路娜
- 355字
- 2020-08-29 06:06:00
第二章 专利保护制度
巴基斯坦现行的专利法案包括《专利法》(2000)、《专利保护条例》(2003)和《专利修订法案》(2016)。2003年颁布的《专利保护条例》因为取消使用专利、限制单个化学实体申请专利、限制衍生的保护、对生物技术发明申请专利设置壁垒以及建立强制许可机制等,削弱了2000年颁布的《专利法》。
根据巴基斯坦专利法案的规定,专利是国家授予的新发明的专有权,涉及创造性并具有工业应用能力,在有限的时间内允许发明人排除他人制造、使用、销售、出售获专利保护的发明。专利有效期为,从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二十年,只要按规定支付维持费用均有法律效力。专利还具有领土性,在巴基斯坦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另一个国家是不受保护的。同样,外国专利(包括美国专利)在巴基斯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巴基斯坦尚未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在巴基斯坦不能申请P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