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初任泗水知县
舒元炜,字董园[5],浙江杭州府仁和县人,乾隆四十二年(1777)丁酉科举人[6]。
他曾先后出任山东泗水、钜野(试用)、新泰三地的知县。
舒元炜于乾隆末年出任山东泗水知县。光绪《泗水县志》卷三“官师志”,“知县”,“国朝”,“乾隆纪年”:
舒元炜。
舒元炜名列“乾隆纪年”的末位,而未注明任职年份。
查《红楼梦》舒本的藏主姚玉栋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五十七年(1792)居京,其时舒元炜与弟元炳客居姚玉栋家中,主持抄补《红楼梦》残本之事[7]。他撰写舒本序言之时为乾隆五十四年六月[8]。因此,舒元炜任泗水知县必在乾隆五十四年之后。
舒元炜泗水知县的前任,据光绪《泗水县志》所记,依次为万在衡、童兆:
万在衡,仁和人,监生。
童兆,桐城人,己未拔贡。
万、童二人亦均未注明任职年份。
童兆的上一任则是王绩著:
王绩著,武津县人,拔贡,举人,五十六年任。
王绩著任职年份又见于光绪《泗水县志》卷二“建置志”,“城池”的记载:
有进士杜辂《石城记》载“艺文志”:“初城之南门与县门南北相对,乾隆五十六年知县王绩著重修,移南门与东,与圣庙门对。”
可知舒元炜的任期必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之后。
舒元炜泗水知县的后任为陈池凤:
陈池凤,江西人,进士。
陈池凤的任职,同样没有明确的年份记载,但可以看出,他列于“嘉庆纪年”的首位。
据嘉庆元年《大清缙绅全书》,陈池凤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七月任泗水知县。这就表明,舒元炜任泗水知县是在乾隆五十九年七月之前。
查山东巡抚陈大文于嘉庆四年(1799)十一月二十八日有奏折《题为原参山东省泗水县经征现任知县陈池凤续完嘉庆元年地丁等项钱粮请开复事》,户部尚书布颜达赉、朱珪于嘉庆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有奏折《题为遵议鲁抚题泗水县知县陈池凤原参未完嘉庆元年地丁银两照数完解例准开复事》。可知陈池凤至嘉庆四年、嘉庆五年仍在泗水知县任内。
据此推断,舒元炜任泗水知县应在乾隆五十八年(1793)、五十九年(1794)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