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性别与妇女权利(第2版)
- 薛宁兰
- 1711字
- 2020-08-29 06:48:36
(一)联合国促进妇女发展与推动性别平等战略的演进
“社会性别主流化”这一提法最早出现在1985年联合国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中,集中反映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两个成果性文件——《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宣言要求各国政府“确保在我们所有的政策和方案之中体现性别观点”。《行动纲领》指出:“在处理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问题时,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提倡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做出决定以前分析对妇女和男子各有什么影响。”“赋予妇女权力和男女平等是各国人民实现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保障的先决条件。”这些被联合国确定为促进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这一战略在2000年联合国第23届妇女问题特别联大(也称“北京+5”)上被再次确认和重申。200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十周年之际,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49届会议审查和评估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第23届特别联大成果文件的执行情况。会议重申将社会性别纳入主流,重申赋权妇女的目标和战略。
联合国提出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是总结过去几十年推动妇女进步,促进男女平等的国际经验与教训,针对“妇女参与发展”(Women in Development,WID)和“妇女和发展”(Women and Development,WAD)模式的局限性,提出并确立了“社会性别与发展”(Gender and Development,GAD)这一促进两性平等的新模式。
“妇女参与发展”(WID)和“妇女和发展”(WAD)的提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在联合国1961年开始的第一个十年发展规划中,没有将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包括在内。为此,联合国于1972年开始的第二个发展战略增加了“将妇女全面引入发展的整个努力之中”的话语,从而确立了“妇女参与发展”的策略与模式。[40]“妇女参与发展”策略与模式以传统社会性别分工为基础,认为妇女处于不利地位是女性素质差、能力不足造成的,只要提高妇女素质和能力,将其纳入原有的发展过程中,就能改变她们地位低下的状况。它以妇女为对象,以改变妇女状况为目的,强调满足妇女的实用性社会性别需求。实践表明,这种发展观由于缺乏战略高度,没有认识到存在于女性与男性之间的各种制度性与结构性的不平等。由于忽视制度和结构变革,这种模式对整体层次、主流性政策方案的资源与服务分配的方式没有根本影响,导致女性仍然得不到各种资源与机会,两性之间的不平等不仅没有随着社会发展得到改变,反而持续增加,甚至影响了社会发展。
“社会性别与发展”策略是国际社会反思“妇女参与发展”和“妇女和发展”策略缺陷而提出的。它强调所有发展政策和措施都应该有利于促进传统社会性别关系的改变,强调通过将社会性别平等的考量纳入国家、机构所有政策的主流,以改善原有不利于两性平等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机制。因此,这一模式的对象是现存的社会性别关系,而不仅仅是女性;其目的是改变女性地位,而不限于改善女性状况;女性在这一模式中是主动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这一模式也关注个人能力建设,但更强调通过整个发展进程和发展机制中的结构与制度的改变促进性别平等。因此,它重在满足妇女的战略性社会性别利益,如促进和提高妇女参与立法、决策的能力等。[41]
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并不排斥专门以妇女为受益目标人群的政策、项目和措施,实际上,“妇女参与发展”、“妇女和发展”与“社会性别与发展”是相互关联的。主流化战略弥补了专门化战略忽略制度和机制变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不足,专门化战略则有利于解决和满足妇女的当前需求,是推进实现战略性社会性别利益的切入点。因此,在维护妇女权利、推进性别平等的过程中,两者不可或缺。这在国际上被称为“双头的性别平等战略”[42],即一方面应当将社会性别问题纳入所有政策、项目和行动的主流,以免将之妇女化;另一方面,还需采取和开展针对某一性别的特别措施和专门行动。向某一性别倾斜的政策或项目,可以是针对女性的,也可以是针对男性的。当然,甶于历史原因和社会现实,目前主要是面向妇女的特别措施。这些倾斜性政策或措施的目的在于缩小和填补特定领域内的性别差距,推进性别平等。值得注意的是,倾斜性政策和措施的采取是建立在性别分析基础之上的,并且,它具有暂时性,一旦两性实际差距消除,此类政策和措施应予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