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社会治理创新:不同于经济治理的改革机制

如果说用财政激励以及晋升锦标赛体制尚能够有效解释中国经济改革发生的动力机制,并由此延伸用双轨制和路径依赖来把握中国的渐进式经济改革,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理解中国所发生的社会治理改革呢?换言之,我们该如何把握中国的社会改革,特别是地方性的社会治理改革呢?其内生性的发生机制究竟为何?与经济治理改革有何差异?

激励是社会治理改革同经济治理改革最为重要的差异之一。无论是强调地方财力的激励还是侧重官僚组织内部晋升的激励,都将地域内的经济增长与官员的行为建立起某种因果关系,即地域内经济的增长会带来个人和组织(地方政府)“福利”的增长,而这种因果关系的建立是嵌入在特定的制度框架之中的:前者建基于财政分权体制(地方经济/税收的增长会带来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的增长),后者建立在以GDP为导向的干部晋升考核体系。而就社会治理而言,这两种促进经济管理领域改革/创新的制度框架并不存在,至少不能像在经济管理领域那样发挥直接的作用,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治理的创新或良好的社会秩序的达成并不一定有助于地方财力的增加,甚至有可能削减地方政府用以吸纳资本进入辖区的公共设施(如公路等)建设投入;另一方面,与GDP增长等这些上级考核的“硬指标”相比,社会秩序的稳定仅仅是一个“软指标”,只要地方的社会秩序不足以影响地区经济的发展或者因社会失序被上级“一票否决”,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往往没有足够的动力将其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在这样一种制度结构之中,如何理解地方政府所推动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究竟是何种原因激励其推动地方社会治理创新的呢?

改革与创新的路径是社会治理改革同经济治理改革的第二个重要差异。从钱颖一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分析看来,中国的M型结构使地区间的相似性不仅容易促进地区间的改革经验相互借鉴,同时有助于降低经济改革的风险;但以既有的地方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来看,区域间社会治理模式的差异性要远远大于经济改革路径的相似性,比较极端的案例甚至显示,新一轮的地方官员上任之后可能将前任官员的社会治理政策置于脑后而再度“创新”。如何理解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路径选择是摆在研究者面前的另一个问题。

爬梳学术界对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对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应然讨论远远大于对其内在机制的探讨。就社会学视角的研究而言,既有的研究虽然将社会改革置于“社会转型”和“市场转型”的框架之中予以讨论,但分析的重点侧重于转型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例如,倪志伟(2002)的“市场转型理论”强调发生市场转型之后,社会结构内在要素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动(即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了再分配经济中以权力作为分层机制的状况),伴随着这种经济转型,权力从再分配官僚转移到从事市场交换的直接生产者一方。但这种转型是如何发生的?社会结构的变革是如何实践的?社会学学者的分析则语焉不详。

鉴于中国社会改革与经济改革内在逻辑的差异性,我们认为深入理解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实践有助于呈现与经济治理改革不一样的图景,亦有助于进一步丰富与把握中国改革的图景。事实上,相较于对经济改革的研究,对社会改革的研究显得尤为紧迫。如果说在过去的三十年,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经济管理方式上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在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间如何收放自如,政府已经有了一个完整的“工具库”;那么相比之下,应对社会危机的“工具库”则可谓是捉襟见肘。关于社会治理,政府仍面临着当年经济管理的困境——“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对中央政府而言,迅速掌握与“社会”相协调的方法是其迫切需要的,这也是自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提出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内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