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十讲(第四版)
- 刘锐
- 1643字
- 2020-08-26 12:50:55
第二讲 法治思维之法治
经典名句
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
——孔子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美]麦迪逊
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
——习近平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习近平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德]马克思
要点提示
● 我们之所以要法治不要人治,关键的一点就是人不是天使,而是有私利的。正如英国演化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在其经典科普读物《自私的基因》中指出,“我们以及其他一切动物都是各自的基因所创造的机器……成功基因的一个突出特性就是其无情的自私性。这种基因的自私性通常会导致个体行为的自私性。然而我们也会看到,基因为了更有效地达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滋长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 法治是法律之治、良法之治,是公权力得到规范制约,私权利得到保障的状态;法治不仅是一种治理方式,更是一种价值目标,工具主义法治观是有害的,是应当避免的;实现法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法治建设可能是一个没完没了的过程;法治建设不仅是良法供给,更是观念认同、文化自觉。
● 美国法学家富勒说,人们一般认为,只有行政官、法官、警官和检察官才会侵犯法治,立法机关只有在违反宪法对其权力的限制时才会危害法治。其实,立法机关制定一项模糊不清、支离破碎的法律也同样会危害法治。
● 如果立法不切实际,政府官员就会面临这样的困境:要么强迫公民为其不可能为之事,以致造成严重的不义;要么对公民违法视而不见,从而削弱公民对法律的尊重。
● 频繁改变的法律和溯及既往的法律一样危害法治。
● 法律不稳定之所以会危害法治,是因为它一方面会破坏法律所应有的确定性、可预期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则会造成社会的权势者通过法律侵害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
● 法治之所以重视程序正义甚于重视实质正义,是因为实质正义需要通过程序正义实现。没有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就很难实现,甚至不可能实现。而且,实质正义的标准难以把握,而程序正义的标准较明确,易于为人们所接受。
案例讨论
案例:鲁国之法
《吕氏春秋卷十六·先识览第四·察微》记载:“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鲁国有一条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看到有鲁国人沦为奴隶,可以先把他赎买回来,然后到国库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贡(端木赐),从别国赎回一个鲁国奴隶。虽然按照规定可以向官府报销,但子贡认为这样做并不道德,因此拒绝从官府那里报销费用。虽然别人都夸赞子贡的道德高尚,但孔子知道了,却批评子贡说:“赐(子贡的名)呀,你这样做就不对了。如今,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你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付的钱,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又有一回,孔子的一个学生子路救起一个落水的人,这个获救者于是酬谢给子路一头牛,子路很高兴就收下了。自然会有很多人指责这学生的道德不高尚。孔子却表扬了子路,说:“从此以后,鲁国人都会去拯救落水之人。”
讨论问题:如何看待核心价值观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