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当代合同法的新发展

“法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很少是永久不变的。”(注:[美]E.A.霍贝尔:《初民的法律》,31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合同法是古老的法律部门,自罗马法以来,它一直都是民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对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同时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可以说,合同法是民法中最具有活力、发展变化最为显著的法律。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合同法律制度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