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来谁来经营农业: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研究
- 朱信凯 于亢亢等
- 6269字
- 2024-10-30 06:37:44
内容提要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农业进入了与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重要阶段。与之相适应,农业生产组织也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一方面,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已大量转移,传统经营模式地位逐渐下降,新型经营主体正不断影响和改造着传统农业。关于“今后谁来种地?”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的城镇化实质是土地的城镇化,而不是人口的城镇化。各地的城镇化推进,更多是城镇边界的扩张,而人口城镇化的进展缓慢。这种快速而畸形的城镇化发展,必然加剧现代农业经营与建设主体结构的不稳定。同时,这一问题也凸显出,在引导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方向上,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本书以当前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与建设主体发展为基础,基于农业发展的历史视角与国际视野,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培育现代农业发展迫切需要的新型经营和建设主体的制度环境、演变趋势和经营效率。力图回答:在当前的资源约束条件下,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引导、扶持政策,才能借助于各种新型主体的成长,实现“强农、惠农、富农”的目标。
为全面深入分析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与建设主体的发展状况,预测各类主体的变化趋势,本书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简称《规划》)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区域的划分,筛选出分布在不同区域的10个有代表性的省和自治区,并由各省份选择有代表性的10个县,由每个县的农业主管部门针对本县现代农业经营与建设主体的具体情况填写调查问卷,问卷主体内容旨在反映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经营效率和交易成本等方面的重要信息。2012年8月1日共发放问卷110份,至2012年8月15日回收问卷105份,其中有效问卷91份,有效回收率达82.7%。同时,为了对率先实现区域的土地流转问题进行进一步探索和研究,以广东省为例,分别对代表较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增城市和代表较低经济发展水平的梅州市,进行了农户抽样问卷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780份,有效问卷共753份,有效回收率达96.5%。此外,作为对前述调研的补充研究,还选取了率先实现区域另外两个典型省:黑龙江省和山东省。并采取配额抽样法,每个省内随机抽取一个市,每个市随机抽取一个县,每个县抽取2~3个村,对当地农户进行抽样问卷调查。调查共回收问卷490份,其中有效问卷330份,有效率为67.35%。
本书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分析现代农业经营与建设主体的变化趋势,探索主体结构变化的根本动因。研究报告对调查样本进行了系统的统计和数理分析,以劳动力数量、主要生产资料数量和产出量等经济规模评价指标为基础,分别对传统农业经营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工商企业以及农业与农村公共服务机构的演进变化进行了全面分析和阐述。主要结论是:(1)传统承包经营户的衰退情况明显,土地流转发生率低,同时部分传统承包经营户生产效率提高,有明显向种粮大户转变的趋势,但总体来看,传统承包经营户种植经济作物的规模效应仍然较小;(2)种养大户持续增长,粮食种植面积明显增加,且粮食总产量显著提高,但在经济作物上也并未呈现出较大的优势;(3)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明显增多,呈现出均衡的纺锤形,无论是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还是农机合作社都发展迅速,相比于传统承包经营户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体现在其资源的集成能力和一定的规模效应上,特别在粮食种植方面具有较高资源优势;(4)大部分农业企业的主营业务仍然围绕种植业,但从事养殖业的龙头企业也充分体现出了规模养殖的优势,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农业企业从事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服务业,但是农户覆盖率却一直低位不前;(5)公共服务机构的功能正在越来越多元化,针对不同经营与建设主体,政策支持和服务需求也有差异。本书应用聚类分析和方差分析,以劳动力数量变化率、主要生产资料数量变化率、产出量变化率为分类标准,分析了不同类别的主体所在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和农业基本状况的差异性,从而得出区域经济和制度环境是促使各类主体结构变迁的核心驱动力。
第二,对比发达国家各类主体的演变特征,寻求有中国特色的发展路径。研究报告主要对比了以美国为代表的新大陆国家、以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小国,以及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得出:(1)美国农业的发展和经营主体的演进,离不开完善的土地制度、劳动力结构升级与技术进步的推动;(2)日本农业的发展和经营主体的演进,在经历农村土地改革和农田私有化之后,陷入徘徊不前的食品自给率和日益凸显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困扰之中;(3)法国农业的发展和经营主体的演进,伴随着早期农业税的取消、巨额的农业补贴,以及其他惠农政策对农业持续的保护。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的现代农业经营与建设主体的发展也有所差异:(1)家庭或个人农场在美国农业经营主体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农协是目前日本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群众基础最牢的农村综合性经营合作组织;(3)法国发达的农业离不开其高效运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因此,在中国特殊的国情背景下,现代农业经营和建设主体结构将明显不同于发达国家。
第三,基于经典的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分析不同区域各主体的政策扶持着力点。本书基于交易成本、产权理论及其衍生出的土地发展权转移的基本概念和假设,分析了农业主体经营成本与效率,研究了农户土地流转、交易成本、发展权转移的内在动因和可能性,并构建了土地流转中“非粮化”问题的计量模型。针对《规划》中三大区域资源禀赋、农业与经济发展上的差异,研究报告重点对比了不同区域主体发展的政策着力点:(1)重点推进区域应当通过降低流通费用和完善标准规范,帮扶传统承包经营户向种养大户转变,并为种养大户提供充分的市场预警和技术服务信息;(2)率先实现区域应当通过降低龙头企业交易中的流通费用,强化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发挥其带动作用;(3)稳定发展区域应当通过为各类专业合作社提供充足的市场信息,发挥它们对生态保障的积极作用。针对率实现区域农户的土地流转问题,本书分析了影响土地流转和农户种粮行为的关键因素。最后,研究报告整理出300多个产粮大县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布情况。根据这些产粮大县粮食年产量占全国粮食产量比重的洛伦兹曲线,本书认为对于产粮大县的粮食产量总和占到该省粮食总产量6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对应的粮食安全政策也应该有所侧重。
第四,为了从实践角度,更加生动和详实地呈现现代农业与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本书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围绕规模与效益、合作与共赢、龙头与发展的核心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具体的案例分析包括:(1)通过寿光市田柳镇崔家村1984~2011年历史档案的案例研究,探究产业环境和制度环境对主体变革的驱动作用;(2)从当前我国农业专业大户的基本情况出发,结合规模与效益的理论,本书以息县为典型案例,从种植品种、分布情况、耕地来源情况、耕地流转和承包费用多个角度分析了种粮大户对适度规模经营的促进,得出了种粮大户发展的制约因素如国家政策具体实施的不彻底、土地承包方面造成的障碍、市场价格冲击带来的风险、种粮大户自身素质不够;(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初级阶段,多表现为数量的增长与形式的合作,本书以稳步发展区域的内蒙古“大众顺”巴美肉羊育种专业合作社为例,运用合作与共赢相关的理论,一方面分析农户间的合作共赢,另一方面分析利益相关者与合作社的合作共赢,由此来阐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如何在草原生态经济区推动了环境友好生产方式的发展的;(4)分析了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本情况,本书借鉴旨在分析与处理处于经济发展不均衡状态下各经济部门之间关系的发展极理论,探讨了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展极建设的极化效应、扩展效应、回程效应三大效应。
基于以上内容,本书得出以下几方面的结论。
第一,农民仍然是创造农村生产力的主力军,应当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特别要将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对农户主体,一方面,提升传统承包经营户的实力,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升转包发生率而降低入股占比,同时还要增加对农产品储运、加工和销售的投入;另一方面,加大对种养大户的扶持力度,支持大户参股企业和合作社,为其健全农机作业服务体系,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对各种专业合作社,如种养业合作社,要合理、有序地促进土地流转,探索适度规模经营实现途径;对于农机合作社,则要提高入社农户的入股比例,通过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完善农机作业服务来扩大经营规模,同时增加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真正实现农业合作社收益增加。对于龙头企业,首先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其次,支持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同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最后,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户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以上各主体的快速成长离不开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公共服务机构功能的多元化发展,它为传统承包经营户提供生产技能培训、农产品供销信息、生产技术指导;为种养大户提供防灾减灾预警和关键技术;为专业合作社提供启动资金和管理人才;为龙头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二,新大陆国家的规模化农场经营方式在中国行不通,中国也不能像东亚小国一样放弃主要粮食品种的基本自给,我们要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与建设主体发展道路。在世界农业发展进程中,各国都有着依存于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各自独特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新大陆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均具有地广人稀的特征,形成了大规模以农场为主体的现代农业建设与经营模式。例如美国,通过政策鼓励使非经营者所有权程度提高,又通过技术进步降低了经营风险,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大型农场规模化经营的各种成本。而东亚小国如日本、韩国,则具有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相对较小。例如日本,虽然其农业生产经营凸显了很强的组织性和高效性,但是在食品供给与国家安全上仍具有很大的弊端和风险。欧盟国家,例如法国、英国,其基本国情居于前两者之间。例如法国,其因自由贸易主义政策付出沉重代价后开始反思以往的经济政策,转而高度关注农业问题并采取措施对农业及农民予以大力保护。相比较而言,中国人地关系依然紧张,现代农业经营与建设主体演变的过程,同时也是从制度约束下的有限选择到政府约束不断放松条件下的相对自由选择的转型过程。因此,应该寻找一条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与建设的道路。
第三,未来谁来经营农业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问题,中国有两万多种农产品,全国各地的区域条件千差万别,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充分考虑到产品差别与地区差别是科学回答这一问题的前提。从产品差别的角度,大田作物更适合于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下的适度规模经营,它的经营主体自然是家庭或适度规模的大户;经济作物更适合于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经营的农业专业化生产,它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健康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然,大规模的现代化养殖及农产品加工最适合于工商资本的介入。而从区域差别的角度,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很难实现,不同区域不同产业要实施差别化的引导或扶持政策,但规范或促进不同主体的发展,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对于重点推进区域的主导思路是“大户带动,企业推进”。该区域耕地质量较高,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较快,政策重点在于帮扶传统承包经营户的同时,发挥种养大户的带动作用。通过“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基础上降低和分散经营成本,而不是通过“公司+农户”抑或“公司”模式侵占传统承包经营户的利益,更不是取而代之。对于率先实现区域,主导思路是“链式合作,网络辐射”。加强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将农资供应商、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主体链接起来形成一体化经营模式,从而提高专业化生产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同时,鼓励物流企业、代理商、配送中心、批发商等经营主体加入进来,打造农产品的加工、包装、运输、保管、装卸、信息传递、销售等业务融合的现代农业基地、园区。对于稳定发展区域,主导思路是“政府主导,合作社辅助”。该区域政府必须加大对生态农业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对采取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此外,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公共服务机构、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也应当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不可再生的耕地资源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与建设的重要保障,促进不同区域各类现代农业经营和建设主体的健康发展,前提是健全并完善合理有序的土地流转制度。从粮食安全、社会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出发,土地制度变革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农民利益、改善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更关键的是,要成为工业化、城市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制度支撑。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与其资源禀赋具有状态依赖的互动特征,因此在人口流动与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起行为主体有效的“退出机制”与“进入机制”,特别是,审慎地探索小规模农户的“土地退出机制”。区分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有序地控制社会资本进入不同的农业产业,原则上,不鼓励企业长期租用基本农田,但是可以允许企业利用符合条件的土地从事季节性、鲜活性农产品的生产。必须大力改善农地流转的交易环境,完善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规范村集体等承担政府职能的组织对土地流转的参与制度,并进一步推进农地流转的组织化与契约化。事实上,我国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本来就过小,并且土地细碎化程度已经十分严重,推进农地的流转与集中是必然选择。但是,在实现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警惕土地流转的“非粮化”倾向,关键是要将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目标与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目标统一起来。
第五,产粮大县是我国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中关键的一环,必须积极发挥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可以探索土地发展权转移的模式,将粮食产量作为产粮大县政府的主要绩效考评依据。如果以GDP绝对量和增长量为衡量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甚至是唯一标准,那么势必会影响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误导当地政府的决策重心向非粮化产业转移,以牺牲可持续发展目标为代价追求短期利益,使大量优质农地资源向大财团甚至海外资本倾斜,从而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要提高产粮大县的扶持扶植政策的效果,真正挖掘这些地区的粮食生产潜力,中央政府应该将以前的“奖励政策”转变为“给予”,实际就是土地发展权的有偿转移,加大对粮食生产、良种和农资供应的补贴力度,并且通过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体制,特别是针对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围绕粮食生产的科技、培训、咨询、质控、市场等服务建立专项的转移支付。更为重要的是,直接将粮食产量作为产粮大县政府主要绩效考评依据,从而提高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产粮大县对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作用。
从现代农业经营与建设主体发展趋势来看,在2030年中国人口达到15亿、城镇化率达到70%的情况下,4.5亿农村居民中,将有3.5亿兼业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1亿职业农民。其中,职业农民人均经营耕地面积将达到15亩以上、人均年肉蛋奶鱼产量将达到1吨。同时,职业农民中的大户将起到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的示范作用,合作社将成为主要农资采购组织者和产品销售代理,龙头企业将成为促进农户、合作社与市场对接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