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门:洪都拉斯总统发大财
拉丁美洲是全世界最大的香蕉生产区域,而美国则是其最重要的买家。换言之,香蕉出口价格有任何波动,都会给美国进口商带来巨大影响。事情始于美国三家企业拒绝接受提高香蕉进口关税。香蕉出口国联盟负责协定和调整关税,该组织就像一个香蕉出口卡特尔。1974年,这个联盟的成员涵盖中美和南美多国,如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巴拿马。联盟决定对每箱40斤香蕉收取1美元关税。这无疑会引起美国国内跨国公司的怨怼,它们威胁要撤出市场。掌握着生杀大权的生产国并不理会它们的抗议。然而,同年,洪都拉斯却通过了一项规定香蕉关税为每箱50美分的法律,不久后又毫无预兆地将其降至每箱25美分。
美国当局对此表示极为惊讶,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此展开了调查。戏剧性的突发事件为调查赢得了很多时间。1975年,美国三大进口企业之一的联合商标公司的总裁伊莱·M.布莱克自杀。通过调查他生前的举动,美国市场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很快就查清了为什么洪都拉斯的关税会突降。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发现,联合商标公司以250万美元贿赂了时任洪都拉斯总统奥斯瓦尔多·洛佩斯·阿雷利亚诺。250万美元对该公司来说着实是一笔巨款,但与回报相比还算值得,算下来这为该公司节约了750万美元。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还显示,该公司向一位意大利高层官员行贿75万美元,以求阻止意大利降低进口价格。
事实上,对于这种贿赂行为,证券交易委员会本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让其感到困扰的是,这些钱并没有计入公司账目。在当时,美国法律并没有把贪腐行为定为一项罪行。相反,向持股人隐瞒各种信息司空见惯,即使是贿赂中间人这种重要信息。
比起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制裁惩罚,联合商标公司更担心这一事件对公司声誉的影响。也正因如此,科文顿与柏灵律师事务所负责该公司案件的律师们刻意接近美国国务院的斡旋人,让他们对证券交易委员会施压,把事态平息下来。他们的主要论据是,这一事件既有损涉事企业,又让美国在外交舞台上颜面无光。但这一做法并未奏效。1975年春天,媒体还是曝光了联合商标公司的这起丑闻。
航空制造业和农业并非被腐败荼毒的两个特例行业。1977年9月,美国国会的一份报告显示,逾400家美国企业曾有可疑或非法的转账交易。“不少企业供认曾对外国政府领导人、政客或政党行贿,金额累计超过3亿美元。”报告表达了对丧失道德感的企业家们和这些让全体美国企业蒙羞的贪腐行为的惋惜。历史充满讽刺,调查显示,大部分涉事企业的贪腐行为都不是为了和外国企业竞争,其目标往往是本国的竞争者。总之,报告显示,这些经济把戏玷污了美国的国际形象。
弗兰克·丘奇参议员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但比起美国老板的道德感和良知,他更担心美国的对外政策何去何从。“我们对公共良知或者私人道德感问题并不感兴趣。让我们备感焦虑的是美国的对外政策。”美国企业的贪腐行为演变成了关乎国家安全的大事。因此美国国会决定出手整顿秩序。但如何禁止这些不法行为呢?当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可以禁止这些贿赂行为,即使受贿的外国公务员触犯了他们国家的法律,美国司法也无权干涉。
更何况,卷入丑闻的国家常常没有财力、物力进行调查或者组织证据,“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实施调查着实困难,因为它们掌握不了证据。我们有这些证据,但是不能展开调查,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在当时的美国,人们完全可以贪腐贿赂,只要他们把一切都放在明面上。只有一种例外是法律所禁止的:任何意图垄断市场的腐败行为。
那么,仅仅呼吁广大企业家的良知和道德感就够了吗?参议员们持否定态度,他们担心如果坐视不管,这种行为会越发猖狂。为什么众多企业节衣缩食也要行贿呢?因为归根结底,它们并不会承受什么风险。微小的风险能换来巨大的利润,所得远偿所失。民主党参议员威廉·普罗克斯迈尔注意到,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导人因此锒铛入狱,并且仅有三位企业主管因行贿被解雇。更糟糕的是,即使丑闻频出,像洛克希德这样的公司仍然在持续攫取利润。结论就是,要改变法律,并禁止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
有了这样一部法律,参议员们才长舒一口气,美国在世界上的领导地位得以巩固,这部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美国企业的竞争优势。从此,企业只要展示其道德感,并且将专注度放在提高产品质量上就可以拿下合约。然而,凡事无绝对。如何保证在面对不服从美国法律的竞争者时,这个金科玉律仍然有效呢?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它们遵守相同的法律。
美国希望其他国家也乖乖遵守它制定的规则。它甚至想帮这些国家借鉴自己的道路,尤其想将这套打击国际贸易合约缔结和谈判中的贪腐行为的体系推广出去。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有关规范打击多边贪腐行为的决议。20年后,这一目标达成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了一项打击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公约(之后我们再来说这件事)。
先回到最初这一步:1977年美国通过了这部法律。参议员们纷纷思忖是将强制企业申报行贿金额这一举措写入法条,还是简单粗暴地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当时美国政府采取了较温和的手段,其最大的顾虑就是,在美国境外无法搜集到足够多的证据。某些国家甚至会以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为由拒绝合作,还有一些国家会对制裁在其境内经济活动较为活跃的企业感到不满。
1976年,由美国总统杰拉尔德·福特担任负责人、经济部长埃利奥特·理查森直接领导的立法工作小组正式组建,该小组的任务是推出一部约束性不那么强的法律。美国总统希望这部法律仅要求企业公开申报它们行贿的金额,违者将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这一举措迫使企业必须要将情况告知其股东。这一法律的局限就是它的权限被严格限制住了,而且其执法范围只在美国本土。杰拉尔德·福特通过参与国际事务不断和美国的经济伙伴商谈共同遵守这一规则的可能性,并不断推广这一法律。
福特最主要的反对者是民主党的吉米·卡特。卡特强烈反对这一法律,他认为总统的回应太软弱,对企业及其高层领导太过宽容。在1976年大选中,卡特作为竞选人猛烈抨击了福特的政策,甚至驳斥福特在某种意义上立法许可了腐败贿赂。卡特当选后就立刻摒弃了福特的计划,并将贪腐定罪量刑。美国国会议员们认为,“将贪腐贿赂定罪是抵制其不断蔓延的最有效方式,也是对企业的限制最少的做法”。
1977年12月,联邦305号法案——《反海外腐败法》被表决通过,然而反对声却此起彼伏。这部法律最受人们质疑的地方是如何制裁发生在境外的违法行为,而且往往别的国家和美国的法律体系并不兼容。自《反海外腐败法》通过以来,如何进行域外管辖这一难题就摆在面前。时任总统卡特深知这一点,他呼吁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并推动其他多个国家在本国也通过类似的法律。即使这样,吉米·卡特依然听到了一些美国企业的怨言,它们认为市场中仍广泛存在着恶性竞争,外国竞争者依旧可以为所欲为、不受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