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让自己收益最大化

很多人都知道在谈到避税的概念时,最后一句话是“……少缴纳税款,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毫无疑问,避税的主要目的肯定是少缴税款,让自己收益最大化。那么,如何做到合理避税,让自己收益最大化呢?

1.多次申报如何进行避税处理

王某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王某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王某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那么,交税时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如果王某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奇高,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

(2)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为:

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按情况二纳税可避税4800(14400-9600)元。

2.年底奖金如何进行避税筹划

很多白领都盼望着到年底,因为年底会有大笔的年终奖,但是很多人看到大笔奖金的同时,又得将大笔的钱交到了税务机关手里,不免有些心疼。那么怎么合理策划,才能使年终奖不那么大幅度的缩水呢?

举个小例子:小王和小张都在一家公司上班,到了年底发年终奖的时候,小王发了6100元,小张发了5900元。可是小王发现扣除所得税后的奖金后,他的却反而比小张的少了。这是为什么呢?明明开始比小张还要多200元,怎么一交税自己的奖励反而少了呢?让我们来给小王算这笔账:

由于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才执行“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政策,小王和小张07年的年终奖税仍然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小王和小张的当月月薪都超过了1600元的起征点,所以适用第一种计税方法。小王应缴税额计算方法:6100÷12=508元,处于2级税率,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缴税6100×10%-25=585元;小张应缴税额计算方法:5900÷12=492元,处于1级税率,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税5900×5%-0=295元。由于小王和小张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所属的税率不同,因此造成了潇潇税后奖金反而比小赵少的情况出现。事实上,财务人员经计算发现,以下几个区间的年终奖额度都会出现上述结果,如年终奖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间,24000元至2529412元之间,60000元至63437.50元之间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能同公司进行协商,就低选择,余下的请公司之后再补。

所以,在这里我们要记住一个合理避税的好方法:由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工资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因此年终奖等收入采取“分批领取”的方法,可适当减少缴税额度;而兼职的收入,采取“分次申报”也可合理地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