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务规划做得好,投资没烦恼

避税,你了解吗

说起避税,很多人都以为这是违法犯罪的事情。守法的老百姓怎么能去做这种事情呢?其实看待这个问题,也要一分为二。避税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方式减少税收支付。减少税收支付的手段也有多种多样,例如:偷税、漏税、避税、节税等。避税只是其中一类。偷税、漏税,当然是违法的。但是还有一种方式并没有积极的违法,而是钻法律的漏洞,我们称它为“避税”。

不过避税也有不同的类型。比如有政府提倡的,有政府不鼓励的,还有政府正在研究对策制定新法律法规制止的。我们在这里主要讲的是前两种,毕竟后一种不是长远之计。政府所提倡的避税,我们也可以称其为“合理避税”。合理避税是指符合政府税收立法意图,以合法的方式比较决策,避重就轻,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判断避税是否合法的依据就在于政府是否承认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纳税义务、纳税地点进行选择。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知道了合法避税就是税收筹划。

说起避税,很多人容易将它和节税、逃税混为一谈。其实三者是有区别的。节税其实就是“合理避税”,是政府所鼓励和提倡的。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不遵守税法规定,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广义上逃税还包括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没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避税和逃税,二者有明显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及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的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妙招教你合理避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履行义务的同时,我们不妨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有效避税,避免缴纳“冤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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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出虽然它们都和税有关,也都是减少交税额度,但是避税、节税和逃税是互不相同的三个概念。

很多人都知道在谈到避税的概念时,最后一句话是“……少缴纳税款,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毫无疑问,避税的主要目的肯定是少缴税款,让自己收益最大化。那么,如何做到合理避税,让自己收益最大化呢?

1.多次申报如何进行避税处理

王某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王某劳务报酬。虽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王某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那么交税时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如果王某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奇高,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

(2)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为:

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按情况二纳税可避税4800(14400-9600)元。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该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潢,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且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