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会典》
《大清会典》是清朝官修的一部典章制度史。该书并不是出自一人一时之手,初成书时间是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后来又经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四朝重修,最后一次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完成。《大清会典》,又名《钦定大清会典》、《清会典》。全书共3312卷,在编纂体例上仿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为统筹纲领,分别记载政府各个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其中,总理事务衙门是书中增设的。《大清会典》与《明会典》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增设了“则例”。康熙、雍正时期所修《会典》均是将实行的事例附在法典条目之下的。而自乾隆开始,编修《会典》时则是将法典条目和事例分开,另设“则例”一目。此外,《大清会典》中还包括了用来说明礼、乐、天文等方面的图示,称为“会典图”。《大清会典》是我们研究清朝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也有人称之为“清朝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