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语出《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古人认为,自己的身体是父母所给的,应当倍加爱护,不敢有所损伤,这是孝道最基本的要求。曹操曾割发代首,割发之所以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其原因就在于此。《三国演义》中描写的夏侯惇中箭后吞食眼珠之举也是基于此种理念,夏侯惇高呼的“父精母血,不可弃之”,说的也就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当然不敢扔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