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

“格物致知”,是儒家哲学中关于认识论的命题,语出《礼记·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但是“格物致知”在《礼记·大学》中并未做具体阐释,而且其他先秦典籍中也未见此语,这使得“格物致知”的含义没有确解,引发了后来的争论。宋代朱熹将“物”解释为“天下之物”,“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朱熹的观点是通过究察事理从而获得知识。同时代的陆九渊则持与朱熹相反的观点,认为“格物致知”意在言格去物欲而求得天理,反对在心外去穷理求知。明代王守仁也反对朱熹的“即物穷理”,认为:“先儒解格物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可格得?且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纵格得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王守仁因此认为“致知”就是致良知,“格物”就是正物,于是将“格物致知”说成“致知格物”,也就是“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然而无论是朱熹,还是陆、王,“格物致知”的意义在于个人的道德修养,而不在于对自然物理的认识上,这与清末时期以“格致”来统称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的含义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