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中的自然是指事物的本然之义。道法自然是道家哲学中的一个核心观念,其基本涵义在于强调自然的崇高地位,而相应地去掉人为的力量,即所谓的绝圣弃智,返璞归真,达到一种素朴无为的自然境界。庄子曰:“夫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民能以此矣。”这句话就是对人之去除雕饰、任其真性的自然境界的一种形象的说明。道法自然的重要价值在于告诫人们要遵从自然之理,所行所为不要违背自然之性,要回归自然的人性,而弃除人性的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