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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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色声乐皆是人欲

关于天理人欲的最早论述见于《礼记·乐记》:“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者也,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意思是说,人受到外物的诱惑而丧失了清静寡淡的天性,从而恣心纵欲。“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正是出于此理,先王要制订礼乐,以此来节制人欲,达到社会的和谐。在唐代以前,儒家思想强调的是人伦和修齐治平之法,是倾向于外的,而到宋代之时,因为受到佛教和道教的影响,开始强调人的心性,思想由侧重于外而转为侧重于内,如此,天理人欲这一话题就被重视起来,得到了深入的阐发。最早把“天理”作为哲学上的一个核心概念进行论述的是程颢。程颢认为,“天理”具有永恒性和超越性的意涵,是一种最高的宇宙范畴,之于人来讲,“天理”即作为“性”,也就是仁义礼智信等与生俱来的善端,而与之相应的人欲则是恶端。朱熹传承了程氏的天理观,指出:“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朱熹将天理和人欲截然对立起来,提出了著名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这一论断遭到后人的极大诟病。实际上,朱熹所言的“人欲”并非指人的欲望之意,而是指超过人的生活之本然需求的奢侈的欲望,强调的是清心寡欲,而不是完全泯灭人的任何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