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是一个表达宇宙本源与自然规律的范畴。“道”字的原本意义是指供人行走交通的路径,后来引申为一种抽象的含义,用来表达道理、道义,而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来表述,则始于老子。道家的经典著作《老子》,分为《道经》与《德经》两部分,因而又合称为《道德经》。老子超越了纷纭变幻的凭人类感性所能觉知的经验范围,而将人事运行做了一种形而上的思索和阐发,在其思想体系中,“道”是一个核心性的概念,“道”字在5000余言的《老子》一书中出现达70余次之多。概括而言,“道”在老子看来基本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作为宇宙本原的“道”,一种是作为自然规律的“道”。到了庄子那里,“道”的意涵又有了新的表述:“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庄子认为,得“道”者可以达到一种“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逍遥境界,即是后来所传称的“得道成仙”。“道”,成为宇宙人生的真谛,代表着人生所能达到的最高修化。而“道”并非道家哲学的专有概念,儒家也有关于“道”的论述,例如西汉董仲舒曾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但儒家思想中的“道”基本上指的是更为实在的自然与社会的运行秩序和发展规律,并不如同道家之“道”那样的高深玄妙。唐代韩愈则用“道”来阐发自上古尧舜时期以来直至孔孟历代相延传的中国正宗的文化价值系统。宋代朱熹又将“道”表述为“天理”,指出:“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朱熹由此把“道”提升至本体论的范畴来阐述,从而使“道”成为儒家学说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总体而言,“道”的阐释基本体现于宇宙本体和事物运行规律这两重意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