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要准确把握逻辑学的性质,首先要明白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最早把现代逻辑系统地介绍到中国来的逻辑学家之一金岳霖在他的《形式逻辑》中这样定义逻辑:“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问题。”我们在上节也对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作了分析,即对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规律的研究。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逻辑学的工具性,也决定了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这可以说是逻辑学最为显著的性质特点。
事实上,从亚里士多德建立逻辑学开始,逻辑学就表现出了它的工具性特点。亚里士多德认为,逻辑学是认识、论证事物的工具,他的关于逻辑学的论著也被命名为《工具论》。后来,英国著名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也把自己的著作称为《新工具》。可见,历史上的哲学家及逻辑学家对逻辑学的工具性是有着统一认识的。“工具”的释义是:“原指工作时所需用的器具,后引申为为达到、完成或促进某一事物的手段。”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逻辑学的工具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逻辑学是人们对事物进行判断、推理、认识的工具。
它能够提供从形式方面确定思维正确性的知识,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知识去判断推理关系的正确与否。就像语法规则,我们可以根据语法规则判断字、词、句的含义是否正确,它们的关系是否合理;又像法律,给我们提供判断违法或犯罪的凭据。语法和法律并不对具体的语言现象或行为作规定,它们只是提供一个准则,符合这些规则的就是正确的,不符合的就是错误的。逻辑学也是如此,只有符合思维规律的判断和推理才是正确的、合乎逻辑的。请看下面这则故事:
一个小青年拿着一个铜碗到一个古董商店里出售,声称这是一个汉代古董。站在柜台前新来的学徒小张接过铜碗一看,只见这铜碗看上去古色古香,还带有一些明显是埋在地下比较久了的锈迹。翻过来再一看碗底,还刻着“公元前21造”的字样。小张顿时觉得这碗很可能真是汉代的,这可是笔大生意啊,于是赶紧喜滋滋地将碗拿给店里的老师傅看。没想到,老师傅仅粗略一看,就“扑哧”笑出来,说道:“这也太假了吧,‘公元’是近代才产生的概念,汉代怎么可能这么说呢?”
“公元”是近代才产生的概念,这个“汉代”铜碗却刻着“公元前21造”,由此可见这个铜碗不是汉代的,所以是假的。在这个故事中,老师傅就是运用推理判断出了这件事的不合逻辑之处。
第二,逻辑学是我们分析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通过思维规律的普遍指导意义获取新知识的工具。
比如你看到树叶落了,就知道秋天来了,这正是通过你对“秋天里树叶会落”的认识来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再比如,哺乳动物是一种恒温、脊椎动物,身体有毛发,大部分都是胎生,并借由乳腺哺育后代。你可以根据对哺乳动物特征的了解推理出牛、马、狗等哺乳类动物的基本特征。同样,运用这种逻辑思维规律,也可以通过正确、有效的推理获取其他知识。需要注意的是,在逻辑学上,只对推理形式的合理有效做研究,但并不保证根据思维形式和规律得到的知识一定是正确或可靠的。比如,我们前面得出的“所有的月季都是玫瑰”的结论就是这样。
有这么一个故事:
几个青年作家去拜访一位老作家,老作家热情地接待了他们。为了表示欢迎,老作家精心准备了几道菜。而且,还把各种不同的菜采用不同的颜色、种类配合搭配出了非常漂亮的造型。但是,这些菜却都不能吃,因为它们全是生菜。几个青年作家看着这些好看却不能吃的菜,又看看老作家热情的笑容,感到很不解,也很尴尬。临别时,老作家对几位青年说:“听说你们最近在争论文学的形式和内容的问题,这就算是我的一点看法吧。”
很显然,老作家是在用这些形式精美但却不能吃的菜告诫青年作家们形式再漂亮,如果内容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老作家如此看待文学形式和内容的问题,自然无可厚非。但是逻辑学在对待形式和内容的问题,具体地说是思维的形式和内容的问题上,正好和老作家有着相反的特征。因为,逻辑学在研究思维的过程中,只关注思维的形式,而不管内容。也就是说,逻辑学是一门形式科学。
◇逻辑学的三大性质◇
任何科学的性质都是由它的研究对象决定的。逻辑学主要研究由概念、命题构成的推理、论证,特别是其中的推出关系。根据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学的主要性质有:
1.工具性
逻辑学是人们认识客观现实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具,也是人们交流思想,进行创新思维和批判思考不可或缺的工具。
2.基础性
逻辑学是一切科学的基础。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中,逻辑学是与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并列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
3.全人类性
各民族的语言可以不同,但是,语言所表达的推理或者论证的形式是相同的,推理、论证遵循的规律、规则是相同的,评估论证和论辩的方法、步骤和标准也是相同的。
在上节,我们通过分析得出了关于推理结构的公式,即
所有M都是P
所有S都是M
所以,所有S都是P
在这个公式中,“所有……都是……”“所以,所有……都是……”是逻辑常项,S、M、P是逻辑变项。也就是说,S、M、P可以是任意内容。这是因为,逻辑学追求的是对形式结构的研究,而不关注具体内容。比如在命题“所有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汽车是商品,所以,所有的汽车是劳动产品”中,逻辑学并不以商品的本质属性为研究对象,即便是商品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逻辑学依然存在。逻辑学推广的是一种普遍有效的推理方式,任何对象放在这种方式里都适用。所以,从逻辑学的角度讲,它只看到了上面的公式结构,而不管“商品”“汽车”“劳动产品”之类的内容。就像庖丁解牛,只见骨架,不见全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响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因此,逻辑学是一门形式学科,这是它的另一个重要性质。
从语言学的角度讲,语言既不属于经济基础,也不属于上层建筑,这两者的变化都不会从本质上影响语言。也就是说,语言没有阶级性,也没有民族性。在这点上,逻辑学有着和语言相同的性质。也就是说,不管是哪个阶级、哪个民族,若要进行正常的思维活动,就必须遵循相同的思维规律,采取相同的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一个至高无上的国王也好,一个衣不遮体的穷人也罢,普鲁士民族也好,俄罗斯民族也罢,只要想交流或表达思想,都要进行相同的逻辑思维。你可以否认别人的推理过程,你也可以批判别人的推理结果,但是你却不可能限制别人进行思维活动。美国大片《盗梦空间》中的盗梦者也只是通过进入别人的梦境影响别人,而不能从本质上改变别人的逻辑思维能力。由此可见,逻辑学的超阶级性和超民族性。它是全人类的,不属于任何个人或团体。此外,逻辑学的工具性也决定了它的全人类性。它是各个阶级、民族共同使用的思维工具,是为全人类服务的一门基础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