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供应链的概念及类型

1.供应链的概念

供应链的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译自英文“Supply Chain”。供应链是指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及最终消费者组成的供需网络,即由物料获取、物料加工到成品送到用户手中这一过程所涉及的企业和企业部门组成的一个网络。它是一个范围更广的企业结构模式,包含所有与之有关的上下游节点企业,从原材料供应开始,经过链中不同企业的制造加工、组装、分销等过程直到产品流向最终用户。它不仅是一条连接供应商和用户的物流链、信息链、资金链,而且是一条增值链。物料在供应链上因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而增值,给相关企业都带来效益。

供应链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许多组织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美国供应链协会对供应链提出以下定义:供应链是包括从供应商的供应商到顾客的顾客之间,所有对产品生产与配销相关的活动流程。

我国著名学者马士华在其《供应链管理》中对供应链的界定是: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见图1-1)。

图1-1 供应链结构图

我国2006年颁布实施的《物流术语》(GB/T 18354—2006)对供应链的定义是:供应链是生产及流通过程中,涉及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所形成的网链结构。

供应链管理的发展经历了配送管理、物流管理及供应链管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供应链管理阶段是一个被动的迎合客户需求的阶段,只包含了运输管理、仓储管理及库存管理,供应链管理的真正作用并未被展现出来;第二个阶段,企业为了发挥供应链管理的协同作用,将传统垂直纵向职能的供应链管理制度变为横向的供应链管理制度,使供应链管理范围延伸到运输之外的领域,如市场调研、原材料采购、生产计划、物流配送及客户服务等;第三个阶段企业通过对整个供应链及职能部门的不断优化,保证了整个流通的顺畅,使同一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协同作用最大化。

2.供应链的基本类型

1)内部供应链和外部供应链

根据范围不同,可以将供应链划分为内部供应链和外部供应链。内部供应链是指企业内部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采购部门、生产部门、仓储部门、销售部门等组成的供需网络。外部供应链则是指企业外部的,与企业相关的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厂商、储运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组成的供需网络。内部供应链和外部供应链共同组成了企业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到消费者的供应链。可以说,内部供应链是外部供应链的缩小化。

2)直接型供应链、扩展型供应链和终端型供应链

根据复杂程度不同,可以划分为直接型供应链、扩展型供应链和终端型供应链。直接型供应链是产品、服务、资金和信息往上游和下游的流动过程中,由公司、公司的供应商和公司的客户组成。扩展型供应链把直接供应商和直接客户的客户包含在内,左右这些成员均参与产品、服务、资金和信息往上游和下游的流动过程。终端型供应链包括参与产品、服务、资金、信息从终端供应商到终端消费者的所有往上游和下游的流动过程中的所有组织。

3)稳定的和动态的供应链

根据稳定性不同,可以将供应链划分为稳定的和动态的供应链。基于相对稳定、单一的市场需求而组成的供应链稳定性较强,而基于相对频繁变化、复杂的需求而组成的供应链动态性较高。在实际管理运作中,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需求,相应地改变供应链的组成。

4)平衡的供应链和倾斜的供应链

根据容量需求不同,可以划分为平衡的供应链和倾斜的供应链。一个供应链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的设备容量和生产能力(所有节点企业能力的综合,包括供应商、制造商、运输商、分销商、零售商等),但用户需求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当供应链的容量能满足用户需求时,供应链处于平衡状态,而当市场变化加剧,造成供应链成本增加、库存增加、浪费增加等现象时,企业不是在最优状态下运作,供应链则处于倾斜状态。平衡的供应链可以实现各主要职能(采购/低采购成本、生产/规模效益、分销/低运输成本、市场/产品多样化和财务/资金运转快)之间的均衡。

5)有效性供应链、反应性供应链和创新性供应链

根据供应链的功能模式(物理功能、市场中介功能和客户需求功能)可以把供应链划分为三种:有效性供应链、反应性供应链和创新性供应链。有效性供应链主要体现供应链的物理功能,即以最低的成本将原材料转化成零部件、半成品、产品,以及在供应链中的运输等;反应性供应链主要体现供应链的市场中介功能,即把产品分配到满足用户需求的市场,对未预知的需求作出快速反应等;创新性供应链主要体现供应链的客户需求功能,即根据最终消费者的喜好或时尚的引导,进而调整产品内容与形式来满足市场需求。

6)盟主型供应链和非盟主型供应链

根据企业地位不同,可以将供应链分成盟主型供应链和非盟主型供应链。盟主型供应链是指供应链中某一成员的节点企业(生产商、中间商或者零售商)在整个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其他成员具有很强的辐射能力和吸引能力,通常称该企业为核心企业或主导企业。非盟主型供应链是指供应链中企业的地位彼此差距不大,对供应链的重要程度相同。

阅读材料 物流与供应链专家杨达卿根据东西方企业文化差异和商业模式的差异,在《供应链为王》一书中把全球供应链协同模式分为三类:

一是美国和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狮式供应链。以基金等金融资本主导的企业群所建立的“1+N”供应链模式。其中“1”代表基金和银团等金融资本链主(1是资本化的自然人或法人,下面亦同),“N”是供应链上的各环节。“1”的角色冲在前面,往往是强势的,个人英雄主义比较明显,又称狮式企业,其供应链模式也被称为狮阵供应链模式。这类企业的代表如微软公司、苹果公司、大众汽车等,背后基金分别是梅琳达-盖茨基金、伊坎合作基金、保时捷家族基金。

二是日本和韩国等东方发达国家狼式供应链。以商社等商业资本主导的企业群所建立“N+1”供应链模式。其中“N”是供应链上的各环节,“1”代表商社等商业资本链主。“1”的角色隐身在后面,往往是低调的,群英主义比较明显。这类企业也被称为狼式企业,其供应链模式也被称为狼阵供应链模式。这类企业的代表如日本三井财团、三菱财团、一劝财团,分别拥有商社三井物产、三菱商事、伊藤忠商事,韩国的三星财团、现代财团,分别拥有商社三星物产、现代商社。

三是以中国为代表的羊式供应链。以国有资本主导的企业群组成的“1+1+N”的供应链模式。其中第一个“1”是国有资本的代表党委书记,国有资本往往是企业真正链主;第二个“1”是国家聘请的高端职业经理人董事长;“N”是供应链各环节的企业。代表企业如一汽集团、广汽集团、中储粮集团、中粮集团、中石油集团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