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急诊对症用药原则

急诊患者来院就诊多数表现为急、危、重症,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和抢救。在非手术治疗中,主要是药物治疗,而且强调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初期要对症治疗,维持患者的生命体征稳定,为将来的诊断和治疗提供机会。因为患者的症状是他们来急诊看病的主要原因。对症治疗虽不能消除病因达到根治,但在病因未明或对因治疗尚未显效,需要立刻控制症状以缓解病情时,其重要性并不亚于对因治疗。如患者处于剧烈疼痛、高热、过分躁动、头晕呕吐、腹痛腹泻、严重的低氧血症、休克、呼吸困难时,须立即给予对症药物治疗,以防病情和生命体征的进一步恶化,故此时的对症治疗比对因治疗更为重要。

急诊对症用药时更应选择使用高效、速效、作用明确而且安全的药物,方能使严重病情迅速得到控制。合理的给药途径也是急诊对症用药时应注意的地方。相同的药物经过不同的给药途径,药物吸收及起效时间也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静脉给药起效最快,肌肉或皮下注射次之,口服药物起效较慢,故急诊对症用药多为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急诊科常见的对症用药包括:止痛药物、退热药物、镇静药物、止吐药物等。

(宋振举 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