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糖皮质激素规范使用手册
- 文富强 谢其冰主编
- 1758字
- 2020-08-28 23:18:35
2.8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1)长期大剂量应用引起的不良反应:
1)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
又称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征或库欣综合征(cushing syndrome),这是过量激素引起脂代谢和水盐代谢紊乱的结果。表现为满月脸、水牛背、向心性肥胖、皮肤变薄、肌肉萎缩(长期负氮平衡造成,多发生于四肢的大肌肉群)、低血钾(可与肌肉萎缩合并造成肌无力)、水肿、骨质疏松、多毛、痤疮、高血压、高血脂、尿糖升高等,停药后症状可自行消退。必要时可加用抗糖尿病药物、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并采用低糖、低盐、高蛋白饮食及加用氯化钾等措施。
2)诱发或加重感染:
系糖皮质激素抑制机体防御功能所致。长期应用可诱发感染或使体内潜在病灶扩散,特别是当原有疾病已使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等疾病的患者更易发生。还可使原来静止的结核病灶扩散、恶化,故肺结核、脑膜结核、淋巴结核、腹膜结核等患者,应合用抗结核病药。
3)心血管系统并发症:
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由于水钠潴留和血脂升高可引起高血压和动脉粥样硬化。还可引起脑卒中、高血压性心脏病、血管脆性增加等。
4)消化系统并发症:
因可刺激胃酸、胃蛋白酶的分泌并抑制胃黏液分泌,降低胃肠黏膜的抵抗力,增强迷走神经兴奋性,故可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对少数患者可诱发脂肪肝或胰腺炎。
5)肌肉萎缩、骨质疏松、伤口愈合迟缓:
与糖皮质激素促进蛋白质分解、抑制蛋白质合成及成骨细胞活性,增加钙、磷排泄等有关。骨质疏松多见于儿童、绝经期妇女和老人,严重者可发生自发性骨折。由于抑制生长激素的分泌和造成负氮平衡,还可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故需十分慎重,常采用短效或中效制剂,避免长效制剂。孕妇应用,偶可引起胎儿畸形。哺乳期妇女接受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时应停止哺乳。
6)青光眼:
可导致糖皮质激素性青光眼(glucocorticoid induced glaucoma,GIG)。有报道长期持续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患者约40%发生青光眼,应予注意。
(2)停药反应:
1)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长期应用尤其是连日给药的患者,减量过快或突然停药时,可引起肾上腺皮质萎缩和功能不全。这是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反馈性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轴所致。也有少数患者特别是当遇到感染、创伤、手术等严重应激情况时,可发生肾上腺危象,表现为恶心、呕吐、乏力、低血压和休克等,需及时抢救。防治方法:①停药须经缓慢的减量过程,不可骤然停药;②停药前连续应用ACTH5~7天左右;③在停药1年内如遇应激情况(感染或手术等),应及时给予足量的糖皮质激素。
肾上腺皮质功能的恢复时间与剂量、用药时间长短和个体差异等有关。停用激素后,垂体分泌ACTH的功能一般需经3~5个月恢复;肾上腺皮质对ACTH起反应功能的恢复约需6~9个月,甚至1~2年。
2)反跳现象:
其发生原因可能是患者对糖皮质激素产生了依赖性或病情尚未完全控制,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而致原病复发或恶化。常需加大剂量再行治疗,待症状缓解后再缓慢减量、停药。
(3)禁忌证:
糖皮质激素对机体可产生有利和不利两方面的作用。当适应证和禁忌证并存时,应全面分析,权衡利弊,慎重决定。病情危急的患者,虽有禁忌证存在,仍需用药,危险期过后,应尽早停药或减量。糖皮质激素应避免使用的包括: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曾患或现患严重精神病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骨折、新近胃肠吻合术、创伤修复期、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严重高血压、严重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质疏松、妊娠初期及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如麻疹、水痘、真菌感染)等。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4)注意事项:
儿童和绝经期妇女应用糖皮质激素易致骨质疏松甚至自发性骨折,可补充蛋白质、维生素D和钙盐。糖皮质激素可使水杨酸盐的消除加快,降低其疗效,两药合用,可使消化性溃疡的危险性加大。与强心苷和利尿药合用,应注意补钾。苯巴比妥和苯妥英钠等肝药酶诱导剂能加速糖皮质激素代谢,合用需要调整剂量。糖皮质激素可升高血糖,因而降低口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的作用。糖皮质激素可使口服抗凝血药的效果降低,两药合用时抗凝血药的剂量需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