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法治的真谛
网友批评的“因穿高档鞋子,被村支书背进灾民家里”的浙江省余姚市三七市镇官员王某被当地镇党委免职,并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然而近日经调查发现,王某当时所穿的只是普通的布鞋,村支书和王某非常熟识,背人完全是出于个人感情和节省时间。
一起被网友热炒的官员作风事件最终却被证实是一场乌龙。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人们的情绪总是容易被拨动、被感染。特别是在网络自媒体时代,个人情绪以信息的形式进行几何级数的传播扩张,一个不经意的细节也可能演变成一场重大的公共舆论事件。
因此,每次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都考验着政府应对舆情的能力。在面对公共舆论时,政府部门存在三种不恰当的做法。第一种是消极应对,对公共舆论不闻不问、麻木不仁。第二种是僵化应对,缺乏与媒体沟通的诚意或技巧,要么堆砌空话套话,回避问题实质;要么语言生硬,拒人千里。第三种是过度应对,表现为畏惧舆论,守不住原则和立场,甚至为迎合舆论置法律规定和正当程序于不顾。
浙江省余姚市三七市镇政府应对公共舆论的表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析范本。不可否认,三七市镇政府在此次事件中有几种做法确实令人称道,例如,利用官方微博发声,拉近了与网民的距离,赢得了信息传播的先机;反应迅速,事发不到3个小时就给予了回应;态度鲜明,果断处置了涉事官员;语气柔和,对网友的发帖没有表达反感,并且多次表态欢迎监督。可以说,三七市镇政府的舆情处置比许多地方开明进步,赢得了大部分网民的称赞。然而,当事实真相最终被查清时,我们也不能否认政府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度应对舆情的问题。特别是在免去王某职务、给其党内警告处分的问题上,三七市镇政府显得过于急迫和草率,没有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很显然,三七市镇政府在对王某作出处分决定时并未满足上述要求。政府仅仅核实了照片中的王某是该镇机关工作人员,却未调查核实王某是由于什么原因、在什么情况下被村支书背进灾民家里,更未调查引起网民公愤的“高档鞋子”究竟是什么样的鞋子?或许,王某被处分在很多公众眼里不过是一件不值一提的小事,然而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一个事件都不是单一的、孤立的。王某除了是一个公务员,也是一个社会公民。如果王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说明我们整个社会的法治体系还不够成熟完善,也因此一定还会有别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舆论影响司法和审判的问题在我国已经被充分讨论,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但是舆论影响依法行政和公平决策的问题却远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事实上,后者在我国社会中更为普遍,对法治的伤害同样不容低估。当然,我们不能苛求政府机关能在一夜之间对公共舆论应对自如。不过,不论何时何事何地,尊重法律规定和正当程序都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分寸。既然我们选择了法治,就应该相信法治的力量。这种力量需要在一次次的考验中积聚,并最终内生为一种稳定的价值和秩序。
[原载于《民主与法制时报》2013年10月21日“评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