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犹太教历史感的发生

杨军

摘要:犹太教是世界上第一种伦理一神教,在民族苦难的刺激下形成;作为对过去、当下、未来的“三位一体”的历史的一种认识、一种独特感受,犹太历史感与唯一至高神相联系,随着犹太教的产生而发生。经由犹太教的阐释体系,这种历史感下联生活智慧,上达上帝,着眼点则在于通向未来的当下。犹太教律法名为上帝的律法,犹太教士却更注重当下的生存;在浓重的宗教气氛熏陶下,上帝作保的历史感为全体犹太人所共同拥有,对理解犹太民族的延续和现实表现意义重大。

关键词:历史感 犹太教 上帝 自由意志 律法


西方历史学由古希腊的希罗多德开创,而“历史的思想是被犹太人引进世界历史的”[俄]别尔嘉耶夫:《历史的意义》,张雅平译,学林出版社,2002年,第22页。。以伦理一神教的犹太教的确立为标志,与希腊意识中的循环论相区别,一种深切的历史感、真正的历史意识在人类历史中开始出现。

诚如海德格尔所说,历史学存在的地方未必有真正的历史意识。[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24页。古希腊人将世界看作和谐的、完美的,在他们的历史学著作中看不到变化,看不到发展。他们视历史为已完成的、静止的,而一种历史感的形成必须以时间的过去、当下、未来三个方面的融合为前提。历史感不是仅仅面向过去,恰恰相反,未来才是思考的中心。否定静止的、不变的历史后,历史感关注事物发展的方向,它在未来的种种可能性。若以现实作为过去和未来的中介,历史感也可以说是现实感。

“现实”其实并不存在。在将人对时间的主观感受与时间的:“客观性”进行区分的基础上,麦克塔戈(John Ellis McTaggart)认为时间是不真实的,参见McTaggart,J.E.,“Time is UNREAL”,in Charles M.Sherover ed.,The Human Experience of Time,Illinois: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75,p.262。历史在绵延的时间之流中展开,一往无前地流动着的时间将“现实”转变为一个个转瞬即逝的时点。未来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由过去而来的当下一刻的下一阶段。历史是过去、当下、未来的“三位一体”,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429页。历史感则是对这种意义上的历史的认识。未来是敞开的,由于直接面对各种可能性,历史感指示着一种临机状态。

犹太人的历史感的发生与犹太教的形成相伴随,而犹太教的形成以《圣经》的编撰为标志。在追踪西方历史哲学的起源时,人们往往会提到基督教,提到《圣经》,提到《圣经》中的《但以理书》。别尔嘉耶夫:《历史的意义》,第1页。如果我们同意历史哲学是想看到历史之底层、之背面的东西,那么历史感亦有这种追求——或者说,历史感就是一种深度的历史认识。不过,就《圣经》和犹太教而言,说其中隐含着一种历史感或许比说其中包含着一种历史哲学更少引起人们的争论。[法]安德列·内埃:“犹太文化中的时间观和历史观”,见[法]路易·加迪等:《文化与时间》,郑乐平、胡建平译,顾晓鸣校,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98页。另外,在将历史哲学追溯至基督教时,人们强调的是基督教的末世论。毫无疑问,末世论与犹太教有某种关联,但它仍然是基督教而非犹太教的。就犹太教而言,总的来说,它是以现世为中心的。毕竟,犹太人以通过一部《圣经》向世界贡献了一神教闻名,而哲学史的源头一般是到古希腊人那里寻找。不仅如此,犹太教还特别以不擅哲学、不喜哲学著称,早期的犹太教经典中完全没有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哲学。傅有德等:《现代犹太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页。历史感则是犹太教的一个鲜明特征。

历史感与历史观不同。后者强调的是有关已成过去的历史的看法及态度,以用于史家或历史爱好者居多;历史感则一只眼睛向后,一只眼睛向前,而且是人人可以且应该具备的一种“感觉”,一种心理素质。关于历史感,国内史学界有所探讨,如雷戈、吴少珉等文。我们赞同雷戈对历史感的描述:是个人生命与历史的结合,是一种“神秘理性”,但神秘的东西与通常意义上的理性有相当的距离,因此“神秘理性”需要进一步的阐明。我们不赞同他对历史感的明晰化方式,尤其不赞成他对所谓古代的和现代的历史感的区分。参见雷戈:“论历史感与历史学”,载《学术月刊》,1998年第6期。吴少珉等人笼统地将史家情感、性格与历史感等同起来,然而历史感并非为史家所垄断。参见吴少珉、郑先兴、郑福才:“近20年来史家情感、性格或历史感研究综述”,载《洛阳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一、伦理一神教的形成

与早期犹太民族的历史息息相关,早期犹太教的形成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发展过程。若以一部部犹太教经典的编撰作为犹太教发展史上的一个个里程碑,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伴随着经典的成文和正典化的是早期犹太民族的苦难史、流散史。

犹太教的核心是对一个唯一上帝的信仰。在整个人类的历史上,以色列人据《圣经》记载,亚伯拉罕率族人从美索不达米亚迁居迦南——今巴勒斯坦、以色列、约旦及黎巴嫩、叙利亚部分地区,他们被称为希伯来人;亚伯拉罕的孙子雅各被上帝赐名以色列,之后希伯来人也被称作以色列人;犹太人一词是在希腊化时代才出现的。是世界上第一个信奉一神教的民族。[美]罗伯特·塞尔茨:《犹太的思想》,赵立行、冯玮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27页。成为一个唯一的、普世性的至高神之前,“上帝”曾经是以色列人的民族神。从民族神转为上帝的历史,也就是以色列人遭受一次次挫折、民族灾难深重的历史;对一个从狭隘民族神向普世世界神转变的上帝的信仰“恰恰是在所有的经验确定性都对它不利的时候达到顶峰的”,“正是其民族历史上的灾难,加强和传播了对上帝意志至高无上的信仰”。[德]卡尔·洛维特:《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历史哲学的神学前提》,李秋零、田薇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233页。在生活很平静的时期,在民族历史顺利前进的时期,以色列人可以安于一个“为民族所拥有的神”的佑护,而在遭受一次次挫折的时期,神的“能力”暴露了“不足”的一面,民族宗教信仰发生了危机。

中东地区的古代史表明,以色列人不是一个强大的民族。公元前11世纪,扫罗王开始了古代以色列人的王国时代,经过大卫王、所罗门王的繁盛时期后,王国于公元前930年分裂为北方的以色列和南方的犹大。周边的帝国此伏彼起,一次次威胁着以色列人的国家。公元前721年,以色列王国被亚述攻灭,战争和战后的强迫移民造成北方地区以色列人口的大量流散;公元前586年,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攻破南方犹大王国都城耶路撒冷,焚毁所罗门为上帝建造的圣殿,强迫数万以色列人背井离乡,迁居巴比伦。就在“巴比伦之囚”前的622年左右,《圣经》的前五部《摩西五经》编定和公布,并于公元前400年左右最先被确认为《圣经》正典。罗伯特·塞尔茨:《犹太的思想》,第24页。另参见沐涛、季惠群:《失落的文明:犹太王国》,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9页。

公元前586年是犹太史的一个关键年份,《摩西五经》则是犹太教史中的一个标志性文献。先知犹太教正是在北方以色列王国灭亡和“巴比伦之囚”前后之间的某个时期形成的。

在民族的苦难中,犹太人加强了对唯一上帝的信仰。先知们教导说,民族的苦难是暂时的,上帝因民族的罪恶而惩罚以色列人,也会因以色列人的赎罪行为而拯救他们。一切都在上帝之手中,但人们会因自己的公义而得福,因为上帝是公义的。借助对一个道德的至高神的信仰,当下的苦难得以缓解。亚述、巴比伦被解释为上帝的鞭子,当然是一种“精神胜利法”,不过,其中也隐藏着人生、历史的洞见:强大的帝国如飓风般席卷中东地区,也如飓风般消失得无影无踪。人生的荣辱变幻、帝国的兴衰轮替在历史中随处可见,真正持久的是上帝之道,是公义,是对道德生活的无尽追求。

正是对历史的这种认识催生了犹太教,反过来说,犹太教又凝聚、提炼了这种历史意识,并一代代地向犹太人传递着。

不过,无论是早期犹太人作为“中介性客民”的地位参见顾晓鸣教授在《犹太——充满“悖论”的文化》一书中(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64—68页)的出色分析。还是民族的苦难,都只是伦理一神教发生时的一些事实,至多是一些必要的前提,并不能充分解答它为什么产生于犹太历史这个问题。在犹太教形成之前,许多民族都不同程度地是“中介性客民”,许多民族都有一部苦难史,许多民族在一些时候都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为什么在他们那里没有出现伦理一神教?显然,对伦理一神教的产生来说,不仅需要有“中介性客民”的地位,不仅要有民族的苦难,两者之间的一种神秘的历史性结合也是必需的,其中的“关键所在是犹太民族在迦南地区的自然—文化的生态环境以及在这样一个环境中的文化选择机制。也就是说,特定的地理和人文环境不仅塑造着民族的心理和行为,而且深刻地决定着该民族对已有的文化材料的选择。”顾晓鸣:《犹太——充满“悖论”的文化》,第41页。

对这个问题还有一种更直接的说法:“以色列人的伦理一神论是一种被建立起来的宗教”,是以色列人的创造;就其是一种创造而言,有理由“称它为启示”。“伦理的一神论并不是先前发展的结果,而是对先前发展结果的有意识的筛选……不经过一次剧烈的改变,一次革命,自然宗教就不可能发展成为纯粹的伦理宗教。这种宗教由有创造力的人,即由宗教的创立者来完成,故而转变实乃一种发现。”见[德]利奥·拜克:《犹太教的本质》,傅永军、于健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8—49页。

“巴比伦之囚”延续了半个世纪左右。波斯帝国取代巴比伦后,居鲁士大帝成为以色列人的庇护者,迦南地成为波斯帝国的一个行省;至公元前4世纪,又有亚历山大东征,开启中东地区的希腊化时期;公元纪年前后,则是罗马帝国的兴起。几个世纪中,犹太人只在相当短的时间里拥有政治独立的地位。

在希腊化时代,犹太人有反抗希腊化国家的起义;在罗马帝国时期,犹太人又有多次起义反抗的经历。起义的失败无一例外地造成犹太人从巴勒斯坦地区的进一步流散。

流散引发作为一个民族的犹太人的生存危机。政治独立几乎已不可能,故土也不再是故土,靠什么来凝聚流散地的犹太人呢?公元前3世纪,希腊语的“七十子《圣经》”译成。尽管当时《圣经》尚未最后定型,“七十子《圣经》”与我们今天看到的版本有较多的出入,但它为希腊化地区的流散犹太人提供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家园”。罗伯特·塞尔茨:《犹太的思想》,第200—201页。公元70年,犹太人反抗罗马统治的起义被镇压,耶路撒冷和第二圣殿被毁,犹太人不再有民族生活的政治中心,大祭司亦丧失了其赖以发挥作用的场所。公元90年,犹太学者在巴勒斯坦地区的亚布内召开会议,确定整部《圣经》的内容、形式和顺序。沐涛、季惠群:《失落的文明:犹太王国》,第71页。一部圣典完成了,不能再增删修订。

公元135年,随着巴尔·柯赫巴起义的失败,犹太人加剧了向世界各地的流散。在此前后,被称为拉比(rabbi)的犹太学者在民族生活中的地位不断加强,已显示出取代传统犹太领袖的趋势。民族生活的中心转向学问,即《圣经》的学问,知识的价值超过了一切。[英]塞西尔·罗斯:《简明犹太民族史》,黄福武、王丽丽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1页。

新的历史境遇需要新的律法。公元2世纪末,在犹大亲王的主持和多位犹太学者的努力下,一部新的诫律大全编成了,这就是《圣经》之后另一部重要的犹太教经典《密西那》(Mishnah)。Mishnah,源于希伯来语动词“重复”,亦有“学问”之义。见罗伯特·塞尔茨:《犹太的思想》,第254页。对犹太教而言,《密西那》的地位不亚于《圣经》。

《密西那》之后,有关律法的探讨仍在不断地进行,将新的探讨、案例编撰成文的需要也不断地提出。终于,到公元5世纪,《巴勒斯坦塔木德》和《巴比伦塔木德》分别编成。《塔木德》(Talmud犹太学者对《密西那》的每一段均有长短不一的评注,后来这些扩充的评注被称为《革马拉》(Gemara)。Talmud一词指全部材料,即《密西那》加《革马拉》。见罗伯特·塞尔茨:《犹太的思想》,第270页。是《密西那》与对《密西那》的探讨、释义的合编,其形式是对《密西那》的律法逐条进行阐释。与《巴勒斯坦塔木德》相比,《巴比伦塔木德》成文较晚,也更为完备,因而也更为重要。以《塔木德》的完成为标志,犹太教进入拉比犹太教的新阶段。塞西尔·罗斯:《简明犹太民族史》,第153—157页。

二、上帝作保的历史感?

民族的苦难与宗教信仰危机有因果联系,犹太人特有的历史感也与一个“新”上帝同步产生。深重的民族灾难触发诸如历史的意义、历史的进程、民族的未来一类的问题,一种深沉的历史意识开始萌生。人类所知的最早的历史哲学与犹太民族命运中最悲惨的一些事件息息相连。参见别尔嘉耶夫:《历史的意义》,第1页。公元前586年前后,摩西教中民族神的形象与性质发生了关键性的重大转变。对于先知犹太教形成时期的以色列人来说,反思的方向和结果既有亚伯拉罕的上帝、摩西的上帝作其历史渊源,又同当时以色列人的国际环境相关:“为了使本民族的神能同时适应民族认同与居住国民族认同的双重文化任务,只能采取世界性的抽象的神的形式了。”顾晓鸣:《犹太——充满“悖论”的文化》,第73页。对这样一个世界神的性质,以色列人突出的是公义的品格,而这一结论是通过检讨民族的历史、展望民族的未来得出的:为什么民族会遭受如此的苦难?是必然的、不可改变的吗?苦难有终结的时候吗?得势的周边帝国是一时得势还是将永远得势?对民族历史、现状及未来的反思交织在一起,也与对神的反思交织在一起。也许神并不是无条件地、无原则地保佑一个民族,也许神有一些必须满足的要求,也许并不是神的“能力不足”,而是民族自身的所作所为不入神的眼。原来上帝不仅是以色列人的上帝,而是“万民”的上帝;亚述也好,巴比伦也好,都是上帝的“鞭子”,是上帝惩罚以色列人不义行为的工具;上帝是公义的上帝,凭万民的行为决定对万民的赏罚,也凭个人的行为决定对个人的赏罚。一种新的神的逻辑出现了:如果以色列人悔改,重归上帝,惩罚会停止,苦难会终结——反之则……

通过对全能的世界神的信仰,未来有了保证,民族的明天是有希望的,个人的明天是有希望的;为着明天的希望,需要了解上帝对今天的人的伦理要求,需要知道自己是否达到了那些要求,需要向着满足那些要求的方向作出民族和个人的努力。应该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明天”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今天”的行为应该按着上帝的要求加以规范。规范的方式是上帝之道,其前提则是细致检讨“昨天”的行为。由于明天的希望,深刻认识“昨天”有了强烈的内在驱动力。

以明天的希望为中心的犹太历史感以对“昨天”的深刻认识为基础。未来的目标规定当下的民族与个人的道路选择,过去的历史以未来的目标为标尺来衡量、评判、重新定位。而未来的目标却是上帝在民族历史的“过去”许诺的,实现未来目标的途径是遵循上帝在民族历史的“过去”规定的律法,具体地说,就写在犹太《圣经》里。

犹太人将他们的《圣经》称为“塔那克”(Tanach),是希伯来语“律法书、先知书、文集”三个词首字母的音译。塔那克即由律法书、先知书、文集三部分组成,其中,对犹太教而言又以律法书最为重要。

律法书就是通常所说的《摩西五经》,又称“托拉”(Torah),希伯来语意为“教导”——教导的是上帝之道,上帝的律法。当万民都归于上帝、遵行上帝的律法时,未来目标的实现就有了保证。

在此,未来可分为久远的未来和当下的未来,目标也可分为久远的目标和当下的目标。久远的未来、久远的目标都由上帝作保。当久远的目标实现时,也就是一部完整的世界历史成为现实的时候,那时将呈现世界大同的景象。犹太先知用稚朴的语言描绘了这一景象:“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豹子与山羊羔同卧。少壮狮子、与牛犊、并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牵引他们。牛必与熊同群食。牛犊必与小熊同卧。狮子必吃草与牛一样。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断奶的孩子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圣山的遍处,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因为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像水充满海洋一般。”(《以赛亚书》11:6)

久远的目标可以用诗化的语言描述,当下的目标却不出自上帝的口,或者说上帝不保证“明日计划”意义上的当下目标必能实现。犹太教对当下目标的阐说方式是“只有……才……”、“如果……就……”之类的条件句。借着对一个伦理的上帝的信仰,犹太人相信久远的目标必能实现,所以面对现世的苦难时可以保持冷静,并相信现世的公义行为在久远的未来必得报偿;上帝之不保证“明日计划”意义上的当下目标,其中大有深意:在可以预见的当下的未来的意义上,上帝对“明日将如何”撒手不理,当下走什么道以到达明天的选择权交在人自己手里,结果由人自己负责。

换一种思路,连上帝都不负责的“明日将如何”的问题,人就更不用费心了。说到底,人不可能精确地了解“明日将如何”,不可能完全按着心中的“明日计划”丝毫不差地实现。事实上,对开放的“明日”的这种态度,反而赋予了犹太人“今日”行动的自由。自由意味着责任。“明日”的结果不必费心,“今日”如何行动则必须慎之又慎。

这里隐藏着犹太教历史感的细微之处。“明日将如何”人真的不用费心吗?无论如何,“明日将如何”部分取决于“今日”将如何。人生来就是会“操心”——借用海德格尔的术语——的动物,懂得自己在每个新的一天都离死亡更进一步。担忧“明日”、担忧未来是人的本性。不要说24小时之后的“明日”,2400小时之后的“明日将如何”人都在费尽心思地筹划。筹划是应该的,但若陷入对未来的焦虑之中,则必然造成人对当下道路的忽略,影响人对当下道路的专注。“明日将如何”同处于这种状态中的人没有关系,他/她没有参与创造自己的明天。

在犹太教中,需要关注的是“今日”应如何,开放的“明日”只是被满怀希望地期待着。犹太教是“一种希望和期盼的信仰,与它那惊人的坚韧不拔相比,基督教的希望差不多可以说是理性的,因为它立足于对一个完成了的事实的信仰”。见卡尔·洛维特:《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历史哲学的神学前提》,第226页。

由此,对律法、对行为规范的强调是犹太教唯一最重要的内容,是犹太教对犹太人提出的唯一最重要的要求。律法由犹太学者以上帝的名义宣布,它也是上帝对犹太人的唯一最重要的要求。这意味着通常意义上构成一种宗教的要素在犹太教中几乎是不存在的,比如宗教礼仪,比如宗教教条利奥·拜克:《犹太教的本质》,第6—7页。。是否在为未来目标作准备的唯一判断标准是律法的遵行与否。通过律法,犹太人与民族的过去关联起来,因为律法是上帝在民族过去的历史时期“颁布”的。由于律法的当下意义,“过去”没有过去,它仍活在现在,仍在指导当下犹太人的生活。通过律法,犹太人为未来的目标作准备,因为上帝为实现未来目标而对人们提出的要求都借助律法明示。犹太人的过去与未来交汇于犹太教的律法。

借上帝之道在生活中引入未来的目标有其实际作用。有了未来的目标,当下的努力便具有了方向,具有了动力;“过去”的历史被未来的目标“照亮”,显示出意义和可供理解的线索。

然而,未来的目标只是一个久远的、不能精确规定的目标。明天的情况则是今天的人参与“制造”的,究竟会如何,其中包含着诸多未可预料的因素。毕竟,过去的律法是在过去的现实状况中形成的,未必适合明天的情况。时间之流一刻不停地前移,人和社会、环境都在不断地变化。将过去的律法应用于现在,应用于未来,如何避免刻舟求剑的情况发生?

这样,对律法提出的要求指向了未来和过去两端:必须能够适应明天的情况;必须扎根于过去,有自己牢固的根基。

犹太人常常被称作“书的民族”,大写的“书”即指《圣经》,犹太人也即“《圣经》的民族”。凭着对一本书的坚持,犹太人维护了本民族的存在。

《圣经》编定后,这部“闭合”了的圣典充当了民族的“文化藩篱”顾晓鸣:《犹太——充满“悖论”的文化》,第69—70页。,永久性地成为寻找上帝之道的权威“参考书”。它是犹太人每天诵读的书,学习、研究《圣经》是每个犹太人终生的任务。通过对《圣经》的学习,民族的历史经验、历史智慧、犹太先贤对生活和历史的体悟被不断地温习着,犹太人的当下生存总是立基于“过去”的历史。

《圣经》的闭合还有其重要的象征意义。它是一部有关上帝之道的书,又是一部人手编成的书。无论编者多么慎重,书中的话毕竟是他们而不是上帝说的;但这些话又要以上帝的名义说出,因此,在“上帝之言”和“犹太先知、学者之言”间存在着一种张力,反映在《圣经》中,是它的多次重复和多处自相矛盾,以及编撰修订的痕迹。然而,问题在于一部人手编成的、不完善的书成为民族圣典这一事实,其本身就是《圣经》主题的一个象征,即人是不完善的。利奥·拜克:《犹太教的本质》,第32—33页。正因为人是不完善的,人才有向着完善发展的余地和责任;正因为《圣经》是不完善的,其中充满了隐喻、疑问和矛盾之处,所以《圣经》需要阐释,需要明晰化。

事实上,对于犹太人还有一种称谓——或许更适合犹太人——即“阐释《圣经》的民族”[法]安德烈·舒拉基:《犹太教史》,吴模信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9页。。公元70年和公元135年,反抗罗马人的两次大起义失败后,犹太人的民族生活面临着重大变化。在新的历史境遇中,《圣经》的许多诫律、规定、所肯定的做法等都显得“过时”了,该如何理解它们呢?该如何对待它们呢?这些都需要加以说明。

犹太教传统认为,律法不仅是上帝在西奈山上交给摩西的那一部,在此之外,上帝还向每一代的犹太智者传达新的律法,即“口传律法”,其地位不亚于“成文律法”《摩西五经》。对律法的这种认识给予每一代犹太智者阐释《圣经》的自由。阐释以《圣经》为轴心,着眼点却是“当下的未来”,因为研究的目的是回答一个问题:在新的环境与条件下如何行动才算符合律法。罗伯特·塞尔茨:《犹太的思想》,第265页。

犹太教的全部律法可归结为一条:发现新的律法。

从《圣经》“闭合”的前后开始,经由《密西那》到《塔木德》,犹太教的拉比们发展了一套特有的经典阐释法,其中指导拉比们的是一种“有机的思维方式”(organic thinking)。用于犹太教经典时,这种思维方式拒绝“事先的定义”,拒绝对概念作最终的固化。不仅已有的经典是开放的,每一位拉比都可以从中引出新的意义,而且拉比也不把自己的阐释看作最后的结论。经典“闭合”了,经典中的意义却永不“闭合”,因为每个人在每一时刻打开经典的行为都是一个全新的体验,经典在每一新的时刻对每个人都显示出新的意义。Judah Goldin,“The Thinking of the Rabbis”,in Jacob Neusner ed.,Origins of Judaism,Vol.VI,New York and London: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90, pp.371-373.经典是古老的,却不是“过去的”,经典之意义的显现必须经由在新环境中经典与“新”人的“相遇”。

“打开”经典是每个犹太人终生的义务,每个犹太人都应该自己从中发现“上帝之道”。“打开”经典的行为也是向上帝的“靠拢”和“回归”。经典的意义尽可在每一新的时刻作出新的解释,但经典的开开合合不会改变经典丝毫,已“闭合”的经典字句将永远一仍其旧。Suan Handelman,“Everything Is In It: Rabbinic Interpretation and Modern Literary Theory”, in Jacob Neusner, ed.,Origins of Judaism,Vol.XIII,New York and London:Garland Publishing,Inc.,1990,pp.107-118.从本文的角度看,如果我们将经典视作稳固的历史根基,将每个犹太人“打开”经典的行为视作向过去历史的回归,那么,当他/她“合上”经典时,所获得的却是有关当下生存处境的认知,并以这种对过去与“现在”交织的认知指导其现世生活。

因此,进入拉比犹太教时期的前后,以特有的经典阐释法为桥梁,犹太教的重心已明确地转向“当下的未来”。由“未来”与“过去”共同作保,犹太教其实是对俗世现实生活的一种规定,对每一“当下”的“上帝之道”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犹太教所带给犹太人的是一种鲜明的历史感。

说历史感由上帝作保,是指上帝对“久远未来”的目标已作了保证。历史感指向希望的明天。虽然结果已被上帝揭示,途径——上帝之道——也已经规定,但道路仍需人自己走。未来与现在被理解为一种紧张关系,“明天将如何”直接与个人的当下选择关联起来,为着明天的希望,人必须时刻准备着。上帝已经退到幕后,世界历史的舞台由人自己担当主角。

没有“过去”维度的“历史感”,必然导致如19世纪过于崇信人类理性能力的进步论历史观;没有未来维度的“历史感”,不可能激发现世生活中的进取心、创造力。真正的历史感必须将过去与未来二者合一。

在20世纪,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以他的方式回应了犹太教的历史感。在批判诸如“编年史”、“语文史”、“普遍史”等“假历史”的基础上,克罗齐提出了一个命题: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对自己的生存环境、时代状况没有深刻认识的人,写不出深刻而鲜活的历史著作。可以将克罗齐的命题视为一种倒推的历史感——从现在到过去,在这种意义上,它也是对历史学方法论的一种论断。而就犹太教的历史感来说,“现在”或者说“当下的未来”同样重要,对它们的深刻认识则有赖于对历史的深刻认识。

三、历史感与自由意志

“罪”或者说人性的“恶”是人类的永恒问题,刺激着人们不断地追问历史的意义。[英]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何兆武、张文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第126页。康德说是人性的恶的一面推动着历史的发展,基督教有原罪之说。换个角度看,它也是人的自由意志的问题。对作为历史动力的恶的作用,康德有很高的评价:恶使人摆脱了自然状态,催生了人类历史。[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7页。

自我意识、自由意志使得人类脱离了一般动物范畴,成为一种所谓“高级动物”。弱肉强食、物竞天择是自然界的法则,而人类社会还需要有伦理意识、道德规范,还需要有人类的法则。动物的一切行为依赖本能,而自由意志保证了人类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指向两端——或善或恶。可以说,善是自由意志的积极方面,然而,恶也是自由意志的伴生物,没有恶也就无所谓自由意志,问题只在于如何减少恶的发生,将自由意志更多地引向善的一面。建立人类法则的目的正在于此(当然,人类已建立过的法则都有其历史性,都可作历史的分析)。不过,矛盾的是,人类法则与恶的关系也正是“警察与小偷”的关系。没有偷窃、抢劫之类的犯罪行为,警察局可以关门大吉了;不需要人类法则的时候,意味着存在恶现象的历史阶段已经过去,世界大同已经实现。

更具体地说,从“动物”本能的一面看,人有七情六欲;从“高级动物”的角度看,人又有一些“高级”本能,像康德所说的虚荣、权欲、贪欲等。人既有如此种种的自然本能和社会本能,再加上人的自由意志,历史中有频繁的恶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历史感是对历史中的恶的清醒认识。历史有民族的历史、国家的历史、整个人类的普遍历史,也有个人的历史。就此而言,历史哲学可以说是从世界历史的角度认识恶的,在个人意义上的历史感则主要着眼于对个人历史的反思。人是不完善的,是必然要“作恶”的;而上帝是善的,上帝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人,犹太教的阐释是人应该以上帝为“榜样”,时时处处地尽力模仿上帝,尤其是要弃恶从善。可是,上帝与人之间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根据犹太教对犹太人的要求,如果说上帝是值得模仿的、必须模仿的,那么它是一个过程,是人一生的追求与责任。历史感就是人的这种紧张状态:人不可能像上帝一样;人必须朝着像上帝一样的方向努力。

对于人类历史上的某个阶段出现的至高神概念,宗教社会学将之解释为人自身的一种经过加工的、变形了的投影。不是上帝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人,而是人看着不完善的自己,将缺陷、毛病一一修补后,造出了一个完善的、堪为楷模的、大写的“人”。对上帝的信仰是对另一个“人”的信仰,向上帝“学习”是修补自身缺陷的过程。然而缺陷是永远修补不完的——在犹太教中,原因不在于人的无可救药,而在于人拥有自由意志。

拥有自由意志的人拥有无限的欲望。在现世生活的意义上,“这山望着那山高”是人摆脱不了的宿命;在终极意义上,人欲求像上帝一样。如果说任何世俗意义上的欲望理论上都是能够满足的,“像上帝一样”则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此,尽管犹太教不因恶的存在而谴责自由意志,但犹太教的历史感的确可以看作对自由意志的某种约束。人必须知道该在哪里停下脚步;具备历史感的人永远处在“人不可能像上帝一样”和“人必须朝着像上帝一样的方向努力”之间,了解自身条件和历史条件所设的“界限”,在尊重“界限”的前提下尽自己的最大努力。

拥有历史感的人面向上帝存在。某种意义上,犹太教中的历史感等同于犹太教的上帝,其最大的相似之处是面向上帝的存在面向提升自身的无限空间,同样地,拥有历史感的人面向当下未来的无限可能性。不过,伴随着当下变为过去的时间流程,无论当下的未来存在着多少种可能性,它们中的绝大部分都将被排除,只留下唯一的一种,而这一种是人通过自由意志参与选择的。拥有历史感就是明了现实的形成自己有份,过去的历史是自己有份参与创造的。

如果我们同意历史感关注“当下的未来”,关注事物的生成而非静止存在,那么可以肯定的是,具备历史感的人必然全身心地追求智慧。而智慧必定是具体历史语境中的智慧,与教条主义、墨守成法无缘。套用拉比犹太教中的《圣经》阐释方法,人们应该不停地追问:在此环境中,在此条件下,何为智慧的做法?

结语

公元135年后,犹太人失去了地理意义上的家园,《圣经》、《塔木德》成为犹太人的“精神家园”。在“过去”的民族苦难中形成的历史感经历了近两千年的“当下”民族苦难。人们常常对犹太民族的顽强生命力感到惊异,认为它的存在是一种“神秘的和不可思议的现象”别尔嘉耶夫:《历史的意义》,第68页。。勉强作些解释,人们往往会笼统地提到《圣经》,提到犹太教。从本文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问一问:犹太民族失国而长存的现象与犹太教的历史感有什么关系?

启蒙运动后,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后,犹太人的解放运动在西方各国得以发展,在近现代史上犹太人的创造力有强烈而突出的表现。本文对犹太“智慧”的分析已隐隐指向了创造力,如果更具体一点,犹太人的创造力究竟跟犹太教的历史感是什么关系?诸如此类的问题指示着对犹太历史感作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杨军,上海大学历史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