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理斯多德《诗学》《修辞学》(罗念生全集·第一卷)
- (古希腊)亚里斯多德
- 2172字
- 2024-11-02 18:29:47
第九章
根据前面所述[1],显而易见,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家与诗人的差别不在于一用散文,一用“韵文”;希罗多德的著作可以改写为“韵文”,但仍是一种历史,有没有韵律都是一样;两者的差别在于一叙述已发生的事,一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的对待[2];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所谓“有普遍性的事”,指某一种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会说的话,会行的事,诗要首先追求这目的,然后才给人物起名字[3];至于“个别的事”则是指亚尔西巴德[4]所作的事或所遭遇的事。在喜剧[5],这一点已经是很明显的了,喜剧诗人先按照可然律组织情节,然后给人物任意起些名字,而不是像写讽刺剧[6]的诗人那样,写个别的人。在悲剧中,诗人们却坚持采用历史人名,理由是:可能的事是可信的;未曾发生的事,我们还难以相信是可能的,但已发生的事,我们却相信显然是可能的;因为不可能的事不会发生[7]。但有些悲剧却只有一两个是熟悉的人物[8],其余都是虚构的;有些悲剧甚至没有一个熟悉的人物,例如阿伽同的《安透斯》[9],其中的事件与人物都是虚构的,可是仍然使人喜爱。因此不必专采用那些作为悲剧题材的传统故事。那样作是可笑的;因为甚至那些所谓熟悉的人名,也仅为少数人熟悉[10],尽管如此,仍然为大家喜爱。
根据前面所述[11],显而易见,与其说诗的创作者是“韵文”的创作者,毋宁说是情节的创作者;因为他所以成为诗的创作者,是因为他能摹仿,而他所摹仿的就是行动。[12]即使他写已发生的事,仍不失为诗的创作者;因为没有东西能阻挠,不让某些已发生的事合乎可然律,成为可能的事;既然相合,他就是诗的创作者。[13]
在简单的情节与行动中,以“穿插式”为最劣。所谓“穿插式的情节”,指各穿插的承接见不出可然的或必然的联系[14]。拙劣的诗人写这样的戏,是由于他们自己的错误;优秀的诗人写这样的戏,则是为了演员的缘故,为他们写竞赛的戏,把情节拉得过长,超过了布局的负担能力,以致各部分的联系必然被扭断。[15]
悲剧所摹仿的行动,不但要完整,而且要能引起恐惧与怜悯之情。如果一桩桩事件是意外的发生而彼此间又有因果关系,那就最能[更能]产生这样的效果;这样的事件比自然发生,即偶然发生的事件[16],更为惊人(甚至偶然发生的事件,如果似有用意,似乎也非常惊人,例如阿耳戈斯城的弥堤斯[17]雕像倒下来砸死了那个看节庆的、杀他的凶手;人们认为这样的事件并不是没有用意的),这样的情节比较好[18]。
注释
[1] “前面”指第7、8两章,亚理斯多德曾在该两章强调可然律和必然律以及情节的有机联系,并且暗示《赫剌克勒斯》和《忒修斯》(见第8章第1段)是历史(古希腊人认为古代英雄传说是他们的祖先的历史),不是诗。
[2] 可解作“诗比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高”,所谓“更高”,指更有价值,地位更高。
[3] 诗要先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布置情节(亦即“有普遍性的事”),然后才给人物起名字,参看第17章第2段。
[4] 亚尔西巴德(Alkibiades,公元前450? —前404年)是雅典政治家和军事家。
[5] 参看第4章注[9]。
[6] 或解作“讽刺诗”。
[7] 人们相信英雄传说是历史,是真事,这些事是可能发生的。诗人们采用传说中的,即历史上的人名,是为了使观众相信这些可能的事是真的。可能的事是可信的,这个大前提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说所有已发生的事显然是可能的,这个小前提却是错误的;亚理斯多德在下一段说,没有什么东西能阻挠,不让某些已发生的事合乎可然律,成为可能的事,言外之意是说有些已发生的事不合乎可然律,是不可能的事。因此如果说不可能的事不会发生,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亚理斯多德在此处指出一般人的错误的逻辑。
[8] 指传说中的英雄人物。
[9] 阿伽同(Agathon)约死于公元前400年。安透斯(Antheus)大概是英雄传说中的人物,这名字被阿伽同借用来作为他剧中的虚构的人物的名字。一说剧名应是《安托斯》(Anthos),即“花”的意思。
[10] 古雅典人所以熟知传说中的人物,主要是由于多看悲剧。但是到了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一般人逐渐对演说发生兴趣,不大喜欢看悲剧了,因此对传说中的人物不大熟悉,只有少数老观众还熟知那些人物的名字。
[11] 不仅指上一段所述,而且兼指关于诗描述有普遍性的事的整个论证。
[12] “诗的创作者”原文作“创作者”,即“诗人”之意。此段中的“诗的创作者”均系此意。“情节是行动的摹仿”(见第8章第2段),一个人能摹仿行动,就是能创造情节,因此他成为“诗的创作者”。
[13] 某些已发生的事(即史事)既然合乎可然律,则根据这些事构成的情节也就合乎可然律;一个人所创造的情节合乎可然律,那么他就是“诗的创作者”。
[14] “穿插式”的情节可举埃斯库罗斯的悲剧《被缚的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 Desmotes)的情节为例,河神的访问与伊俄(Io)的出现没有联系,伊俄的出现与神使的前来没有联系。普罗米修斯的故事过于简单,诗人没有别的办法把这故事化为戏剧。
[15] 演员想多演戏,因此诗人把情节拉长。在“穿插式”的情节中,穿插过多过长,而且不衔接。第7—8章说明情节应如何组织才合乎戏剧的要求,此段指出“穿插式”的情节违反情节的组织原则。
[16] 指意外的发生而没有因果关系的事件。
[17] 阿耳戈斯(Argos,旧译作亚各斯)在伯罗奔尼撒东北角上。弥堤斯(Mitys)大概是公元前4世纪初叶的人。
[18] 此段论恐惧与怜悯,应属于下一章。第10—11章、第13—14章均论恐惧与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