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总论

第一章 中药鉴定基本知识

第一节 中药的含义、名称与分类

一、中药的含义

药物 凡能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物质,称为药物。药物根据其来源不同,又包括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和生物药(物)三大类。

中药 是指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用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药物。来源于天然药物及其加工品。中药主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中药材 简称为药材。是指经产地加工而未炮制和制剂的原料药材,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原材料药物。主要包括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三大类,其中以植物药占绝大多数。

中药饮片 简称饮片。指中药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或各地方饮片炮制规范等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的产品,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按处方药品管理。包括传统的中药饮片与新型的中药配方颗粒等。

中成药 也称成药。是以中药饮片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药品。制剂处方中的药味,均指饮片,需经蒸、煮、炒等或加辅料炮制。处方中用炮制品名,制剂中使用的饮片规格,应符合相应品种实际工艺的要求。包括过去的丸、散、膏、丹、汤剂、饮片等传统剂型,以及现在的一些片剂、针剂、喷雾剂等新剂型。

生药 生药是一种外来语,有生药原药的意思,指未经过加工炮制或经简单加工的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广义的生药学指以生药为主要研究对象,对生药的名称、来源(基源)、生产(栽培)、采制(采集、加工、炮制)、鉴定(真伪鉴别和品质评价)、化学成分、医疗用途、组织培养、资源开发与利用和新药创制等进行研究的学科。换句话说,生药学是利用本草学、植物学、动物学、化学、药理学、医学、分子生物学等知识研究天然药物应用的学科。

草药 指广泛流传于民间或民间医生习用,主要以当地便于取得的草类药为主,具有民族特色及地区特点,具有一定的使用经验,但药理研究、炮制规范尚有欠缺的部分中药,所以又常称中草药。

二、中药的命名

(一)中文命名

中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历代本草记载的命名、药用部位等不断发生变化。虽然中药的品种繁多、来源广泛、命名方式多样,但中药的命名也是有一定规律的,只要了解这些规律就能对药材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中药的中文命名可归纳为以下10种情况。

1.以产地或以进口地、集散地命名

自然界中的植物、动物、矿物有很大的区域性,如川药、关药、祁药、怀药、南药等具有道地特色的划分,“道地药材”一词也因此而生。因此许多药材取其主要产地命名,如川芎、川楝子、川牛膝、川乌、川贝母等因主产于四川或以四川产者质量为优而得名;关黄柏、关龙胆、关防风、关白附等因主产于山海关以北或关外东三省而得名;浙贝母、杭白芍、杭菊花、杭白芷等因产于浙江或杭州而得名;怀地黄、怀牛膝、怀山药等也因产于过去的河南怀庆府(今河南沁阳市)而得名;广陈皮、广藿香、广佛手、广地龙等因主产于广东而得名。

古代,从少数民族地区或外域输入的药材,常冠以胡、番、羌等前缀,如西洋参、高丽参、胡黄连、番泻叶、羌活等,以说明非中原地区所产。另有一些药材是以集散地或通商口岸命名的,如广木香本不产于广东,而是以当时广州为口岸进行命名的;番红花又名藏红花,但不产于西藏,只因过去由国外经西藏引入;汉苍术、汉射干集散于汉口。

2.以药用部位命名

在中药材的使用中,植物类、动物类药材通常利用植物的某个部位或器官入药,从而命名时以药用部位命名。如葛根、山豆根、板蓝根、白茅根等以其根或根茎入药;如枇杷叶、桑叶、侧柏叶、淡竹叶、艾叶、紫苏叶、荷叶等以叶入药;如菊花、厚朴花、葛花、凌霄花等以花入药;如马钱子、车前子、木鳖子、莲子、葶苈子、苦杏仁、桃仁、酸枣仁、薏苡仁等以种子、种仁入药;如草果、罗汉果、青果等以果实入药;如桑白皮、白鲜皮、牡丹皮、地骨皮、秦皮等以树皮或根皮入药;如白花蛇舌草、鹅不食草、金钱草、墨旱莲等以全草入药;如桂枝、桑枝等以嫩枝入药;青风藤、大血藤、鸡血藤等以藤茎入药;动物类药材中如九香虫、土鳖虫等以全部虫体入药;矿物类药材如钟乳石、青礞石、磁石、赭石等以矿石入药。

3.以气味或滋味命名

即以药材特有的气或味命名。如麝香、沉香、苏合香、丁香、木香等均具有特异香气而命名;鱼腥草、鸡屎藤分别以其鱼腥和鸡粪气味命名。龙胆、苦参、苦楝皮均因具有苦味而命名;有甜味的甘草、甜杏仁;有咸味的咸苁蓉、咸秋石;五味子因“其肉甘酸,其核辛苦,二者皆咸,五味俱全”而命名等。

4.以功效命名

即以药材的功效命名。如益母草能治产后瘀阻,有活血调经之功,为妇科之要药;防风能防避风邪,主风证;决明子则能清肝明目;升麻能升举阳气;骨碎补用于筋伤骨折;木通以泻火行水、通血脉而名;泽泻能利水渗湿泻热;络石藤能袪风通络;远志能安神益智;甘草能调和诸药而被喻为国老;大黄其“攻下”力猛而被喻为将军,也是此类。

5.以色泽命名

即以药材固有的颜色命名。如色白的中药白芷、白芍、白术、白鲜皮、白茅根等;色紫的中药紫苏叶、紫石英、紫草等;色红的中药红豆蔻、红花、红参、丹参、苍术、赤石脂、朱砂、赭石等;色青的中药青皮、青黛、青连翘;色黄的中药蒲黄、大黄、黄芩、黄柏等;色黑的中药黑豆、玄参、乌梅等。

6.以植物或药材形态命名

如海马因其头部如马头状而得名;通草因其髓部空心而得名;乌头因其块根形状如乌鸦之头而得名;狗脊因其形如狗之脊而得名;猫爪草因其形如猫爪而得名;钩藤则因其枝节上有两个弯曲的钩而得名;牛膝因其植物茎节膨大如牛的膝关节而得名;白头翁因其植物全株密被白色长柔毛如老人白头发而得名等。

7.以生长习性、采制特性命名

如夏枯草因其生长至夏天枯萎采收而得名;冬虫夏草因冬天形态似虫而春夏时子座破土而出形似草而得名;半夏因通常为夏之半(农历五月左右)采收而得名;冬桑叶采自秋冬经霜打过的叶而得名;陈皮、陈艾因陈久而质量优而得名。

8.以药材性质命名

如滑石因手感滑腻而得名;磁石因有磁性而得名;急性子即因果实成熟一触易爆裂,其性急猛异常而得名;莬丝子则因将其用热水煮至种皮破裂时可露出黄白色卷旋状形如吐丝的胚而得名;浮海石、浮小麦能浮于水,沉香能沉于水而得名等。

9.以典故传说中的人名或情节命名

如牵牛子、女贞子、使君子、徐长卿、杜仲、刘寄奴、何首乌、当归、黄精、夜交藤、墓回头等。

10.按译音命名

如诃黎勒(诃子)、曼陀罗为外来语(印度梵语)的音译等。

(二)拉丁名命名

药材的拉丁名是各国学者能够了解和国际上通用的名称,便于统一,防止混乱,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学术交流。

为了进一步统一中药名称,《中国药典》2010年版起“一部”的中药材拉丁名较前几版药典有了较大的变化。其拉丁学名的主要参照依据为“Flora of China”和《中国高等植物》等。

植物类药材和动物类药材的命名规则基本相同。这两类药材的拉丁名包括药用部位名和动植物两部分。其中药用部位名用名词单数主格形式置于后,药用动植物名用名词单数属格形式置于前,如银柴胡Stellariae radix

中药拉丁文的命名,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属名命名 对于一属中只有一个种作药用,或一属中有几个种作同一药材使用时,一般采用属名命名,如香附Cyperi rhizoma(一属中只有一个植物种作药用)、党参Codonopsis radix(一属中有几个植物种作同一药材用);有些中药材的植(动)物来源虽然同属中有几个植物品种作不同的中药材使用,但习惯已采用属名作拉丁名的,一般不改动,应将来源为同属其他植物品种的中药材加上种名,使之区分,如小蓟Cirsii herba、大蓟Cirsii japonici herba

(2)以属种名命名 同属中有几个品种来源,分别作为不同药材使用时,则以属种名命名。如当归Angelicae sinensis radix、白芷Angelicae dahuricae radix、独活Angelicae pubescentis radix等。

(3)以种加词命名 为习惯用法,应少用。如人参Ginseng radix et rhizoma、三七Notogin-seng radix et rhizoma

(4)如拉丁名中有形容词用于修饰前面药用部分名词时,则置于最后。如熟地黄Rehmanniae radix praeparata和制川乌Aconiti radix cocta中的preaparatacocta

(5)少数中药的拉丁名不加药用部位,直接以属名或种名或俗名命名,这是遵循习惯用法。国际上已有通常用的名称作为拉丁名的中药材,且属种来源与国外相同的,可直接采用。如茯苓Poria、麝香Moschus、芦荟Aloe、儿茶Catechu、乌梢蛇Zaocys、蛤蚧Gecko

(6)药用部位包括两个不同部位时,把主要的或多数地区习惯用的列在前面,用et(和)、seu(或)相连接。如白前Cynanchi stauntonii rhizoma et radix、羌活Notopterygii rhizoma et radix等。

(7)一种中药材的来源为不同科、属的两种植(动)物或同一植(动)物的不同药用部位,需列为并列的两个拉丁名。如小通草Stachyuri medulla helwingiae medulla和昆布Laminariae thallus eckloniae thallus

三、中药的分类

中药品种繁多,来源复杂,根据不同的目的,采用人为的或自然的分类方法将其分类,有利于学习、检索、管理或应用。

(一)古代分类

在古代,最早的本草书籍《神农本草经》是按三品分类,又称功能分类法,即按药材功能和毒性的不同,将药材分为上、中、下三品。上品类中药材无毒,其功效在于养命;中品类中药材无毒或小毒,功效在于养性;下品类中药材有毒,只能用于治病。而以后出现的本草主要为自然属性分类和功效分类两大系统。《本草经集注》首创了自然分类的方法,将730种药物分为玉石、草木、虫兽、果、菜、米食和有名未用7类;《新修本草》按照药物的自然属性分类,分玉、石、人、草、木、禽兽、虫鱼、果、菜、谷米及有名未用共11类;陈藏器的《本草拾遗》以性能来分类,载药692种;《本草纲目》将药材按自然属性分为水、火、金石、土、草、谷、菜、果、木、器、虫、鳞、介、禽、兽、人共16部。

(二)现代分类

1.按动植物的自然系统分类

根据中药的原植物或原动物在自然界的亲缘关系,采用分类学的门、纲、目、科、属、种的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能帮助我们认识药用植物或药用动物在自然界的位置、形态特征和彼此间的关系,有助于比较中药间的异同点,也有助于同科属种中研究和寻找具有类似化学成分的新药。但对于矿物药则不便归类。

2.按化学成分分类

根据中药材中所含的主要化学成分的化学结构和性质分类。一般将中药分为氨基酸和蛋白质类、苷类和糖类、酚类、萜及挥发油类、甾体化合物类、鞣质类、生物碱类等。这种分类法的特点有利于了解和研究中药材的化学成分与功效的关系,通过化学鉴定、质量评价、寻找和扩大新药源,认识贮存中的变异现象。但是中药材的成分非常复杂,不同中药材的成分也有可能发生变化,而且很多中药材的有效成分或主要成分又尚未研究清楚,因此,很难用这种方法将中药材统一归类。

3.按自然属性或药用部位分类

按自然属性将中药材分为植物类、动物类、矿物类、其他类。按入药部位分为根及根茎类、茎木类、皮类、叶类、花类、果实与种子类、全草类、动物类、矿物类、其他类。这种分类法既有利于中药材的性状比较、鉴定、记忆和学习,还有利于中药的经营管理及存放养护。

4.按中药的功效分类

依照中药材功效的共性分为解表药、清热药、泻下药、芳香化湿药、利水渗湿药、祛风湿药等类。此种分类方法便于学习中药材功效,便于医疗应用。

5.按中药名称首字笔画排列

《中国药典》和《中药大辞典》等工具书就是采用这种分类法。此法的优点是可将全部中药归入笔画索引表中,便于初学者和查阅文献使用。

本教材采用按药用部位分类法。

第二节 中药鉴定的概念、依据与任务

一、中药鉴定的概念

中药鉴定是指在继承祖国医药学遗产和传统鉴别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现代自然科学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系统地整理和研究中药的历史、来源、品种、形态、性状、显微特征、理化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建立规范化的质量标准以及寻找和扩大新药源的理论和实践。

二、中药鉴定的依据

中药鉴定要正常进行,必须有一定的标准作为依据。一般国家颁布的有关药品标准是主要依据,其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药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是一部国家标准法典,由国家组织药典编纂委员会编写,并由政府颁发实施,具有法律约束力,是药物生产、检验、供应及使用的依据。迄今为止,《中国药典》先后颁布了10个版本:1953年版、1963年版、1977年版、1985年版、1990年版、1995年版、2000年版、2005年版、2010年版和2015年版。每当新版药典颁布实施时,新版药典收载品种有效,旧版药典收载的同一品种即停止使用,但未收载的品种继续有效。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正文中收载了药材的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及拉丁名、来源、采收加工、性状、鉴别(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检查(杂质、水分、总灰分、有害元素等)、浸出物或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贮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同样属于国家药品标准,正文体例与药典相同,各有关单位也必须遵照执行。

《七十六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于1984年3月联合下发,是全国统一的药材商品规格标准。本标准从药典记载的品种中选择产销量大、流通面广、价值较高、具有统一管理条件的药材商品,分别记载其名称、来源、品别、规格、等级等,规定了各规格等级的性状指标和质量要求,作为全国统一的商品规格标准。其余药材的规格和等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附录对正文中的47个名词、术语做了解释。

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为地方标准,该地区的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和检测等单位必须遵照执行。某地区地方药品标准对其他地区没有约束力,但可参照执行。地方标准所载品种和内容若与《中国药典》或《部颁标准》有重复或矛盾时,应首先按国家标准执行。2015年版《中国药典》规定收载的所有品种均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方法做比较,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

除上述标准外,还有《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等标准。也需遵照执行。

因我国中药资源极其丰富、品种繁多,有许多品种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中均没有收载,在鉴定药材时可根据有关的参考资料和书籍,进行分析、鉴定。

三、中药鉴定的任务

中药鉴定的主要任务是鉴别中药的真假优劣。中药材由于来源不一,存在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现象;加之用药习惯不同,各地使用不同科属、不同品种的商品药材也较为普遍;一些贵重药材或紧缺品种,时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因此,必须根据用药要求和国家规定,严格鉴别。中药品种不真或质量低劣,会造成科研成果、药品生产和临床疗效的失败,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误病害人。对此,李时珍早就有“一物有谬,便性命及之”的名言。

(一)鉴定真假

1.假药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规定的成分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假药论处: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的。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称“法定正品”;有的药材药品标准未收,但本草有载,但经考证质量符合传统质量要求,可归为“传统正品”。总之,凡名实相符、考证有据、质量合格的药材均应视为正品;反之,名不副实、考证无据、质量不符合者,均应视为伪品(假药)。

2.假药产生的原因

(1)误种、误采、误收 由于采收者、收购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误将非药用物质或非正品当作正品采收、收购。如种大黄时误种为河套大黄;采金钱草(过路黄)时误采风寒草(聚花过路黄)。一些名称相近或外形相似或基原相近的品种之间产生混乱。如木通、川木通、关木通名称或使用相混,关木通为马兜铃科植物,含马兜铃酸,已从药典删除。以滇枣仁充酸枣仁、川射干充射干等。

(2)有意作假 一些不法人员为了牟取暴利,故意用非药用物质冒充正品或者用价格低的药材冒充价格高的药材。如利用亚香棒虫草冒充冬虫夏草;用木薯加工伪充山药;用其他动物的皮(如猪皮)熬制的胶充当阿胶等。

(3)未入标准 有些药材虽然有使用习惯,但其疗效是否确切、使用是否安全,尚未得到科学的证实,因此暂时未被载入药品标准,对这类非标准药材应加强研究,将来一旦肯定其药用价值即载入药品标准,使其进入正品行列。有些药品在某地区标准有收载而在其他地区标准未收载,在此地区为正品而其他地区被视为假药。可见,有些“假药”是相对的、暂时的或有地方性的。

(4)变质或被污染 由于加工贮藏不当,使正品药材的性质发生变化,或被严重污染,使其质量不符合药用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因此成为假药。

3.假药处理

(1)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者应全部销毁。变质或被污染不能药用的按假药论处,亦当销毁。

(2)以他种药材冒充或误作此种药材者,应按药品标准恢复其正名,继续药用。

(二)鉴定优劣

1.劣药的概念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示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劣药论处: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目前,药材商品中的劣药主要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及上述第⑤、⑥种情况的。

2.劣药的产生与处理

凡采收失时、加工不当、炮制过度、保管不当、养护不善,皆可使药材商品的质量下降,以及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成为劣药。劣药一经查出,则应全部销毁,不得使用。

中药鉴定除鉴定真伪优劣,有时还需要鉴别中药的规格、等级,药材商品的规格、等级是其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准之一。同一药材生产环境、年限等因素不同,质量差异也很大,常分为不同的规格和等级。商业人员必须熟悉药材商品规格、等级的不同要求,按形状、大小、质地优劣等分等级,按药材商品的规格分档分等,贯彻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利于促进药材商品质量的提高。

第三节 中药鉴定技术学习方法

根据中药特点和中药鉴定技术的任务,学习时除运用一般的学习方法之外,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手脑并用,注重实践 药材商品鉴定需经实践操作并熟练,单靠看书、背书是不可能真正掌握的。每一种药材必须亲自看、摸、闻、尝,并对照实物性状描述学习,对照描述观察实物,反复实践。同时药材的显微及理化鉴定也只能通过实验操作才能牢固掌握,才能在众多外形相似的混淆品下准确鉴别。

(2)前后对照,分类比较,着重重点药材 药材商品涉及广泛,与植物学、化学、商品贮藏学、商品经营管理学及中医药基础等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学习时要复习有关课程的知识,培养综合应用的能力。只有这样,才会让知识不枯燥。如学习三七时,见其名称要想到典故与采集时间(三年以上的植株才能采挖),其外形性状(狮子头)要与其他药材外形性状进行对比(如党参的狮子盘头、银柴胡的珍珠盘)等。中药鉴定技术的内容比较复杂,学习时要学会抓住中药材的重点特征,并要学习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利用其来源、采制方法、产地加工、药材炮制、贮存保管等内容来对其性状特征进行学习。如清半夏、法半夏、姜半夏等因炮制方法不同而性状不同,只有弄清其炮制过程才能更好地掌握其性状特征。因此只有充分联系各学科相关知识,才能将药材的鉴别知识牢固掌握。对道地药材、大宗常用药材、贵重药材应重点学习。

(3)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入相关的中药材交流群;关注中药现代研究成果,开阔视野。中药鉴定技术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现有的内容大多数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现代科学技术验证了许多传统的经验,有的则推翻了原有经验和结论,国家对中药材的质量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因此,课本知识总是落后于现实的发展。另外,市场上大多数药材为经初加工的片,新鲜药材与原条药材较少,而药材与饮片特征却与原植物与新鲜药材联系紧密,药材的产地性则限制了现场学习,因此可以利用强大的网络技术,通过中药材鉴定交流群,与全国的中药材爱好者相互讨论交流,了解药材的种植、采收加工等相关专业知识,提高观察药材的敏锐力,跟上时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