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养鹅场规划与建设

经验之一:养鹅场选址应该考虑的问题

养鹅场场址(舍)的选择应根据养鹅场性质、规模、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后再决定。选择场地时,应对地势、地形、土质、水源、供电等条件进行全面考虑。良好的环境条件是:保证养鹅场周围具有较好的小气候条件,有利于养鹅场内空气环境控制;便于实施卫生防疫措施;便于合理组织生产和提高劳动效率,同时要考虑继续发展的需要。

一个合理的养鹅场址应该满足地势高燥平坦、向阳避风、排水良好、隔离条件好、远离污染、交通便利、水电充足可靠等条件(图1-1、图1-2)。要根据养殖的性质、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而决定选址。具体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图1-1 规模化养鹅场(一)

图1-2 规模化养鹅场(二)

(1)养鹅场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采光充足、远离沼泽洼地,避开山坳谷底及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地段。地下水位在2米以下、地势在历史洪水线以上、背风向阳的地方,能避开西北方向的风口地段。场区空气流通,无涡流现象。南向或南偏东向,夏天利于通风,冬天利于保温。应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和地下泥沼地段。要求土质透气透水性强、毛细管作用弱、吸湿性和导热性小、质地均匀、抗压性强,以沙壤土类最为理想。地形开阔整齐,利于建筑物布局和建立防护设施。场地附近最好有可供放牧的草地。

(2)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隔离条件好。场址选在远离村庄及人口稠密区,其距离视养鹅场规模、粪污处理方式和能力、居民区密度、常年主风向等因素而决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扰和降低污染危害为最终目的,能远离的尽量远离。附近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禽场与其他畜牧场。

(3)水源充足可靠。水源包括地面水、地下水和降水等。资源量和供水能力应能满足养鹅场的人员生活用水、鹅饮用和饲养管理用水以及消防和灌溉需要,并考虑到防火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且取用方便、省力,处理简便,水质良好。要求水质水源周围的环境卫生条件应较好,以保证水源水质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地面水作水源时,取水点应设在工矿企业和城镇的上游。鹅饮用和饲料调制水要符合畜禽无公害食品饮用水质的要求。若水源的水质不经处理就能符合饮用水标准最为理想。

鹅养殖过程中需要大量水,除了鹅饮水、棚舍和用具的清洗及消毒等用水以外,鹅的放牧、洗浴和交配也都离不开水,所以养鹅场应建在有稳定、可靠水源的地方,一般的养鹅场应尽量利用天然水域,水源充足是首要条件,即使是干旱的季节,也不能断水(图1-1)。工作人员生活用水可按每人每天24~40升计算,成年鹅的用水量为每只每天1.25升(包括饮水、冲洗、调制饲料等用水),雏、幼鹅的用水量可按成年鹅的50%计算。消防用水按我国防火规范规定,场区设地下式消火栓,每处保护半径不大于50米,消防水量按每秒10升计算,消防延迟时间按2小时考虑。灌溉用水则应根据场区绿化、饲料种植情况而定。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水量大、流动的地面水作为水源。宜选在河流、沟渠、水塘和湖泊边缘。水面尽量宽阔,水活浪小,水深为1~2米。如果是河流交通要道,不应选主航道,以免骚扰过多,引起鹅群应激。

大中型养鹅场如果利用天然水域进行放牧可能对水域造成污染,可修建人工放牧水池。无天然水域可以利用的实行旱养的养殖场(户)应考虑在所建养鹅场附近打井,修建水塔。使用自来水或地下水。

(4)供电稳定,不仅要保证满足最大电力需要量,还要求常年正常供电,接用方便、经济。最好是有双路供电条件或自备发电机,以及送配电装置。

(5)地形要开阔,地面要平坦或有1%~3%的坡度,便于排放污水、雨水等。保证场区内不积水,不能建在低洼地。地形应适合建造东西延长、坐北朝南的棚舍,或者适合朝东南或朝东方向建棚。不要过于狭长和边角过多,否则不利于养殖场及其他建筑物的布局和棚舍、运动场的消毒。

(6)远离噪声源和污然严重的水渠及河边。家禽场周围3公里内无大型化工厂、农药厂、化肥厂、矿厂,距离其他畜牧场应至少1公里以外,以避免声光应激,防止疫病传播。严禁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水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其他畜禽场、屠宰厂、候鸟迁徙途径地和栖息地、环境污染严重以及畜禽疫病常发区建场。

(7)交通便利。据公路干线及其他养殖场较远,至少在距离1000米以上,能保证货物的正常送料和销售运输即可。

(8)面积适宜。养鹅场包括种鹅舍、育肥舍、育雏室、孵化室、生活住房、饲料库等房舍,建筑用地面积大小应当满足养殖需要,最好还要为以后发展留出空间。养鹅场的建筑系数为20%~35%(建筑系数指建筑面积占养鹅场场地总面积的百分数),若本场在饲养商品肉鹅或蛋鹅的同时,还饲养种鹅及孵化,且栽种牧草作为饲料,其占用的场地另行计算。如建造一个5000只肉鹅场,占地面积一般为2000米2左右,若考虑以后发展,面积还要增加。

(9)放牧类鹅场应包括水围、陆围和棚子三部分。水围由水面和给料场两部分组成,主要供鹅白天休息、避暑、给饲。紧接水围设稍有倾斜的陆地给饲场,地上放置食槽、水槽。水围之上搭棚遮阳和避雨。陆围可用竹编的方眼围篱或者彩条布围栏,供鹅过夜用,选择在地势较高而平坦的地方设立,距水围愈近愈好。陆围高50厘米,面积视禽群大小决定。棚口面对陆围,以便在晚间照看。

(10)符合国家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家禽企业建设的有关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修建禽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