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易传》的内容和特点
《易传》是战国以来儒家学者系统解释《易经》的著作,共七种十篇,包括《彖》上、下,《象》上、下,《文言》,《系辞》上、下,《说卦》,《序卦》,《杂卦》。《易纬·乾凿度》称为《十翼》,言其为《易经》之羽翼,有辅助之意,表示是用来解释《易经》的。汉代学者称解释儒家经典的著作为“传”,《十翼》一类的著作也被称为《易传》。有时,汉代经师也将自己解释《周易》的作品称为《易传》。东汉经师为了区别所谓孔子所作的《易传》和一般经师的著述,取《易纬》之说,称战国以来的解《易》的著作为《十翼》。
有一种意见,以为《十翼》在汉初并不称为《易传》,而依司马谈《论六家要指》所说,称之为《易大传》。其实,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已经明确地称孔子所作为《易传》。汉初许多著作,如陆贾《新语》引《系辞》文,《淮南子》引《序卦》文,《春秋繁露》引《文言》文,《礼记》引《象》传文,皆称“《易》曰”。《韩诗外传》引《系辞》文,则称“《传》曰”。足证汉朝初年已经称《十翼》之类的著作为《易传》或《传》了。而《易大传》之称在汉初文献中仅此一见。据此,将《十翼》统称之为《易大传》,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据宋人欧阳修在《易童子问》中考证,《易大传》是指《系辞》而言。因为此传乃通论《周易》之大义,不是如《彖》、《象》那样,逐句解释经文的著作,所以又称之为《易大传》。(朱伯崑《易学哲学史》)
《易传》的主要部分是解释《周易》经文和筮法的,这方面的问题属于占筮的原则和体例问题。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卦爻辞的意义及其吉凶词句的解释;一是论揲蓍求卦的过程。《彖》、《象》二传的内容属于前者,《系辞》和《说卦》中的某些章节,讨论了后一问题。
《易传》对卦爻象和卦爻辞的解释,继承和发挥了春秋以来的取象说和取义说。所谓取象,即以八卦象征各种物象,再用八卦所象征的物象,说明重卦的卦象,以此解说一卦的卦辞和爻辞,论证所占问之事的吉凶。所谓取义,即以卦名的意义和卦的德行说明重卦的卦象,并以此解说卦爻辞,从而推断所占问之事的吉凶。除此之外,《易传》又提出爻位说,即以爻象在全卦中所处的地位说明一卦之吉凶。其中有当位说、应位说、中位说、承乘说等。值得注意的是,《大象》传(《象》传又有《大象》传、《小象》传之分)则着重以天、地、水、火、雷、风、山、泽八种自然现象解释八卦,进而解释卦象的义理。其对卦象的解释,前句讲自然现象,后句则讲人事生活教训,以自然现象比附人事活动,企图将天道和人道统一起来,为人类的政治伦理行为在自然界寻找依据。特别应该指出,此传对卦辞的吉凶未做解释,只是依据卦象和卦名,讲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规范和规则。这样,《周易》就被看成是一部政治、伦理的教科书了。
关于占筮之法,《系辞》传和《说卦》传对以蓍求卦和画卦的过程作了许多论述,如《系辞》“大衍之数”章,“易有太极”章,《说卦》“参天两地”章等。“大衍”章说:“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按朱熹《周易本义·筮仪》的解释,这是说,以五十根蓍草为演算求卦之数,即“大衍之数”,从中抽出一根放在外边,不参与蓍草数目的变化,称为“其用四十有九”。把四十九根蓍草任意分为两部分,即“分而为二以象两”,此为第一营,即第一步经营。于左边一堆中取出一根放在一旁,即“挂一以象三”,此为第二营。将左右两堆蓍草,以四根为一组,分别数之(“揲”),即“揲之以四以象四时”,此为第三营。将左右两堆分数之余数(“奇”),或一根,或二根,或三根,或四根,放在所挂蓍草之旁(“扐”,一说谓指间),即“归奇于扐以象闰”,此为第四营。以上“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四次经营,称为一变,即“四营而成易”。一变之后,再将左右两堆蓍草混而为一(“挂一”、“归奇”之数除外),如上述四营程序数之,此为第二变。二变之后,又将剩余的左右两堆蓍草并而为一,依四营的程序再数一遍,此为第三变。三变的结果,左右两部分蓍草所剩的总数目只能有四种情况:或三十六(4×9),为老阳之象;或三十二(4×8),为少阴之象;或二十八(4×7),为少阳之象;或二十四(4×6),为老阴之象。阳爻之象画为—,阴爻之象画为--,便得出卦象中的一爻之象。共经过十八变,便得出自下而上六爻的形象,成为一卦,此即“十有八变而成卦”。这就是《易传》所提供的“揲蓍求卦”之法。至于如何判断所求得之卦的吉凶,现存《易传》中没有提供材料。而朱熹在其《易学启蒙》中,则拟定了七条体例,可供参考。
同《易经》相比,《易传》的显著特点是,将古代的卜筮之书哲理化了。《易传》解经,就其对筮法体例的论述和对卦象及卦爻辞的解释说,都企图从哲学的高度加以概括,将《周易》的内容逻辑化、体系化。儒家的伦理观念,道家和阴阳家的天道观,成了《易传》的指导思想。《易传》实际上是哲学著作,有自己的理论体系,成为战国时期一大哲学流派。
《易传》所提出和论述的哲学问题是多方面的,包含有深刻的人生智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一阴一阳之谓道
《易传》吸收道家和阴阳家的阴阳学说,以阴阳范畴解说《周易》的卦象、爻象和事物的根本性质,并概括出一条总原则,叫做“一阴一阳之谓道”,视其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一阴一阳”,就是又阴又阳,即有阳就有阴,有阴就有阳,阳可变为阴,阴可变为阳。阴阳两个方面相互联结,相互推移,相互作用,就是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所以称为“道”。认为天地之间,凡是继承这一法则的,便是完善的;凡是具备一阴一阳的,就完成其本性。就是说,任何事物,包括卦、爻象的变化,都是又阴又阳,这就是事物完善的本性。所以要从阴阳两个方面观察事物的性质,既要看到阳的一面,又要看到阴的一面,不能有所偏废,见仁而不见智。
《易传》将具体事物的属性抽象为表达对立性质的阴阳范畴,并把对立面的依存和转化概括为“一阴一阳”,主要是强调阴阳两个方面相反相成,互济互补,和谐统一。当阴阳两种势力配置得当,谐调相济,形成一种优化组合,就会出现和谐的局面,从而使事物得以亨通;相反,如果配置不当,阴阳失调,刚柔乖异,就会使和谐局面受到破坏,以致发生冲突,从而使事物阻塞不通而出现危机。因此,《易传》把“保合太和”作为最高的价值理想。“保合太和”,就是使阴阳两种势力或各种矛盾方面保持最佳的和谐状态。自然界以及社会的和谐状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刚柔相推而生变化
“一阴一阳之谓道”这一命题,其涵义之一,是指阴阳变易的法则。对于这一法则,《易传》作了多方面的论述。关于事物变化的原因,它认为,完全是由于事物本身所具有的阴阳两种势力决定的。所谓“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周易·系辞上》), “刚柔相推,变在其中”(《周易·系辞下》)。刚柔也即阴阳,阳刚而阴柔。相推即相互推移,相互作用。刚柔二爻相互推移,进退消长,方有卦、爻象的变动。这既是《周易》的法则,也是宇宙的普遍规律,此即《系辞上》所说“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是天、地、人三才至极之道。此种观点,是把对立面的相互作用看成变化的原因,乃中国古代内因论的先驱。
(三)物极则反
在《易传》看来,由刚柔相推所引起的事物盈虚消长的变化过程中,总是由于发展到顶点,而向其自身相反的方面转化。这个道理易学史上称为“物极则反”。《易传》虽然尚未明确提出此命题,但却阐发了这一思想。如在《象传》看来,《乾》卦六爻,从初爻到上爻,是一个向上发展的过程。五爻表示达到了高贵的地位,大有作为;但再往上发展,达到上爻即顶点,就要走向反面,此即《小象》所说:“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后来,孔颖达对此加以发挥,说:“上居天位,久而亢极,物极则反,故‘有悔’也。”(《周易正义·乾》)《周易正义》概括为“物极则反”,是符合《象》文本义的。《文言》解说《乾》卦上九爻辞,也反映了“物极则反”的思想。
(四)忧患意识
基于对“物极则反”法则的认识,在《易传》的生活智慧中,充满了忧患意识。《系辞下》说:“《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认为殷周之际,社会剧烈变动,天命转移,政权更替,所以《周易》充满了忧患意识,卦、爻辞中多危言,使人听而警觉,“惧以终始”,不忘忧危之事,于危机中方可保其平安。又说:“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认为《周易》的作用就在于使人知道警惕戒惧,又明白忧患与事故,虽然没有师保,也如同父母亲临一样,不断告诫自己。因此,历代易学家,尤其是儒家学者,都重视《周易》的忧患意识及其价值,视其为处理人生遭遇的准则。所谓忧患意识,是说,人对自己的处境,无论是顺境还是困境,都应时刻抱有警惕之心,即使处于逆境,也不要动摇自己的信念,如《困》卦《象》传所说,“君子以致命遂志”,努力争取改变现状,迎接光明来临。此种忧患意识,是《周易》所倡导的人生观的一大特色。
正是基于这种忧患意识,《易传》又提出了“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周易·系辞下》)的主张,作为安身立命的依据。如果安于其治,保持现状,就会招来祸乱和危亡。认识到这一点,在政治生活中,就可以防止走向反面。
(五)趋时尚中
为了避免倾危,保持安宁,或防止事物向坏的方面转化,引导其向好的方面转化,《易传》提出了一套安身立命之道,首要的就是趋时尚中说。所谓“中”,就是不偏不倚,是将事物的各种矛盾处理得恰到好处,既不过分,又无不及,从而使事物处于最佳状态。因此,《易传》特别推崇“中”道,要求人们“执中守正”。所谓“时”,即时机、时运、时势;“趋时”,就是主动地适应时势,及时抓住机遇,对原有的东西随时加以变通。适时则吉,失时则凶。要想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与时偕行”, “变通趋时”。《易传》还将“中”与“时”联系起来,把“时中”即因时而行中道,作为人的行为的准则。
(六)裁成辅相
在天人关系方面,《易传》又提出了强调天人谐调的“裁成辅相”(《周易·泰·象》有“财(同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句)说。所谓“裁成”,即加以裁制完成。“辅相”,即遵循固有的规律加以辅助。认为圣人应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对自然加以辅助,节制调整,以成就天地化育万物的功能,使之更加适合人类的需要。《文言》传也认为,圣人掌握了《周易》的法则,其德行则与天地日月相一致,先于天时的变化而行事,对自然加以引导、开发,自然也加以顺从;于天时变化既发之后行事,则注意适应自然变化的法则。这便是“与天地合其德”。也就是说,人只能适应、引导、调节、辅助自然,使人与自然相谐调,而不能违背自然法则,破坏自然。
这种天人谐调论,既注重了充分发挥人的主体的能动性,在自然面前有所作为,又强调了必须尊重客观的自然规律,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一种关于天人关系的全面的观点。
(七)《易》与天地准
《易传》通过对筮法的解释,探讨了世界的本原问题,提出“有天地然后万物生”(《周易·序卦》)的命题,以天地为万物的根源和基础,认为“天地交而万物通”(《周易·泰·彖》),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周易·彖下》)。进而提出“《易》与天地准”(《周易·系辞上》)说,说明《周易》乃圣人仰观天文,俯察地理,效法自然现象及其变化的过程而制定的,是对天地万物的摹写,并非任意的创造。因此,《周易》就包含有天地间的一切道理。人们只要掌握了《周易》的法则,就可以“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周易·说卦》),“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周易·系辞上》)。
当然,我们还可以从《周易》对中华文化的贡献以及政治谋略、管理思想、道德原则等方面,揭示《易传》的丰富内涵。总之,《易传》通过对《周易》原理和筮法的解释,提出了一系列哲学观点、范畴和命题,论述了《周易》的基本原理,进而探讨了世界的本原,研究了事物的本性及其变化规律,提出了一些人类生活的根本原则,从而使《周易》这部古老的占筮著作走上了哲学化的道路。《周易》又成为讲宇宙人生根本原理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