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三晋“冶”字新考察

吴良宝 徐俊刚

特征字是战国文字资料系(国)别判断的标准之一,比如学界熟知的“市、襄、造、安”等字。黄盛璋、林清源、苏辉、下田诚等曾相继对三晋文字中的“冶”字作了详细的梳理[1],使得学界对赵、韩、魏三国“冶”字的不同写法有了较清晰的认识,并在三晋文字资料的国别判断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过,已有的研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字形分类繁琐、个别资料国别判断有误以及“冶”字摹写不准确等不足之处。本文拟从时间、国别、铸造地等角度对战国三晋“冶”字进行新的考察,并据以讨论相关问题。

学界对三晋“冶”字的构型与分式、国别的讨论已很详细。本文认为,三晋文字中的“冶”字从构形上可以区分为A、B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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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A、B形是最为繁复的写法,“刀、二、火”等构形的共同要素齐全,但一从“口”形、一从“土”形,而A1、A2、B1则分别是A、B的省减形体。

三晋系的周国、西周国的“冶”字作E189(《货系》253—259平肩空首布币)、E190(《集成》2701公朱左官鼎)形[2],可归属于上表中的A1、A2栏,情况比较单一,下文不再涉及。将三晋文字“冶”字的不同写法置于国别的坐标下考察,可以看出某些有规律性的认识:

第一,黄文已指出,从“刀、二、火、土”的B形仅见于魏国文字,“刀”形替换为“丩”形的A第四形E179只见于赵国文字、“刀”形替换为“斤”形的A1第三形E182只见于魏国文字(第432、433页),这些可作为判断国别的标准。而从口的A形(第一、二、三)均见于战国中晚期的韩、赵、魏三国文字(仅偏旁组合方式有异),此前学者对这一点注意得不够。

第二,苏文已指出,A2主要通行于韩国,而不见于赵国文字(第153页)。此外,A1的第一形只见于赵、魏文字,第二形暂只见于赵、韩文字。B1的构件相同而组合方式有异,韩、赵、魏文字均有,但赵国的“冶”字从不写作E186形。

如果把地名地望、器物时代等因素与上述三晋“冶”字的国别结合起来考察,不仅可知一个城邑铸造的器物上有两种及以上的“冶”字写法(比如《集成》11348、11349“共”,《集成》11321、《铭像》17308“顿丘”,《集成》11345、《铭像》17676“新城”,《集成》11299、《中国文字学报》第五辑的“郚”,《集成》11562、《铭像》17361“安阳”,《集成》11336、11398及私家藏戈的“郑”等),还可以看出三晋“冶”字写法在地域分布上的某些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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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魏国使用B组“冶”字形体的器物铸造地多位于黄河以南,包括邞(湖。今河南灵宝市西)[3]、启封、雍丘、大梁、许、东阳、单父、向,最西边的则有合阳、阴晋等地(阳春、安阴地望待考),只有州、共两地位于黄河以北,但共地同时又使用A形写法。

魏国“冶”字作A、A1形体的多位于黄河以北,包括言阳(今陕西清涧县一带)、顿丘(今河南浚县)、安邑、涑县、宁、共等地,只有平阴、上洛(今陕西洛南县)、芒阳、承匡(今河南睢县西)位于黄河以南,而虒、成阴、□(原文此处为□)丘地望待考。能确认作A2形的只见于郚(郚地同时使用B1形)、首垣二地(使用A2形的《集成》11347“□(原文此处为□)阳”或释为“魏阳”,但所谓“魏”字形残泐,不能确定)。

从“斤”形的A1异体见于高都(《集成》11302)、□(原文此处为□)阳(《铭像》17097)、叚阳(《铭像》16969),在今山西晋城、运城市西等,这种写法的“冶”字从战国中期延续到战国晚期。

第二,韩国“冶”字在战国中期时使用A、B1形;到了战国晚期多数使用简体的A2、B1形,都城新郑铸造兵器上的“冶”字多数作B1形,只有少数作A(私家藏戈)、A2形(《集成》1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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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形见于格氏、宜阳、阳城、荥阳、汝阳、襄城、郲(釐)、介、京、南梁、安阳、□(原文此处为□)雍、阳翟、申阴、安成等地,位于黄河以南;A2形见于马雍、少曲、彘、安阳、宅阳、莆子、新城等地,黄河南北均有。

第三,赵国“冶”字A形的使用时间长、地域广,战国中晚期均有。战国晚期中央各机构铸造的兵器中均作A形及其从丩的异体,地方上的见于平陶、房子、邢、武城、安平、代、南行唐、栾、东武城、封斯、巨鹿等地。

A1形见于蔺、大阴、并、先俞、晋阳、榆次、阳邑等地铸造的兵器,可考的地望集中在今山西中部的太原、吕梁市一线,靠近与魏国交界的地带。

B1的第二形在赵国兵器中目前见于汪陶(今山西应县)、埒(今神池县)两地,位置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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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不同时段三晋各国的“冶”字写法可列表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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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文字的国别判断主要依据铭文内容及其反映的制度,以及特征字。以上探讨与归纳的“冶”字国别的意见,可以为争议性问题提供佐证性的依据,下面试举几例:

《集成》11351的十六年喜令戈,或读戈铭“喜”为“厘”,即《左传·隐公十一年》的“时来”,在今河南郑州市附近[4];或以为“鼓”字异体,即《左传》《战国策》中的鼓地,在今河北晋县[5]。从六国地名的用字情况以及“冶”字的写法来看,赵国的“冶”字从不写作E205形,将“喜”读作“厘”要优于视之为“鼓”的异体。

《集成》11293的三年莆子令戈,黄盛璋定之为魏国兵器[6]。地名“莆子”也见于《货系》1540—1548方足小布,其国别向来有属魏、属赵的争论[7]。从另一件铸造年代不详的韩国兵器莆子令戈来看,莆子一度属韩是确定无疑的[8],而疆域变迁的资料暂不能支持属赵的意见,莆子方足小布的国别只能是魏或者韩国(黄锡全认为出土于河南新郑的《货系》1539“莆子”布币是韩国铸币)。具体到三年莆子令戈来说,由于铸造地归属的不确定以及“冶”字笔画的不清晰,属魏、属韩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铭像》17265收录的珍秦斋藏十七年相邦戈,其国别有属魏、属韩之争议。苏文支持韩器说,所列举的依据包括:三晋兵器这种写法的“冶”字只见于《集成》11322韩国七年仑氏戈、铭文末尾赘“造”字是韩国器铭的重要特点等(第41页)。今按,该戈“冶”字的形体属本文所说的A,不仅见于韩国文字,也见于魏国的九年承匡令鼎(《铭像》2166),写法完全一样(这种结构繁复的A形在赵国文字中也有,只是构件的组合方式有差异)。可见从“冶”字写法这一因素并不能确认它是韩国兵器。在史书中没有芒卯曾任魏国相邦的明确记载、不能确定器主“215-01”是谁的情况下,该戈的国别仍有待研究。

河南中牟出土一件六年得(?)工戈,长援,阑侧有缺。苏文据铭文中的“得(?)工”而定该戈为赵器,并由此认为具有“阑侧有缺”形制特点的兵器不全是魏国兵器(第55页)。今按,从戈铭“冶”字作B形来看,这种写法目前只见于魏国文字,因此这件“六年得(?)工戈”仍以归属魏国兵器为妥,三晋兵器中“阑侧有缺”的形制特点仍可作为判断魏国兵器的标准。

《铭像》17188收录的珍秦斋藏二十八年戈,其国别有魏、赵之争。戈铭“冶”字作A1的第一形,赵、魏文字中均有。“冶人”一词见于赵国的2件大阴令戈(《铭像》17318、《飞诺藏金》第70页)等,似能佐证二十八年戈是赵器。但从戈铭“肖叙为阳邑戈,冶人乐铸之”来看,“某人为某邑”造器的辞例见于魏国文字,如《集成》2693鼎铭“邛干为合阳、槁朝为合阳”等,韩、赵文字中暂未见到,推测它是魏国兵器也有其合理性。“冶”字作为判断国别尺度的不确定性于此可见一斑。

要想确定其国别,还是须要考订铸造地名。“阳邑”见于《货系》982—983尖足布币,是赵国铸币,《水经注·洞过水》:“水北即阳邑县故城也。《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九年,与邯郸榆次、阳邑’者也。”地在今山西太谷县东北。可见阳邑在公元前361年即已归属赵,而战国中晚期魏、赵两国君主只有赵惠文王在位28年以上,从阳邑的归属变化、铭文纪年判断,定为赵国兵器是正确的。由此可见,三晋兵器铭文中的“冶人”一词,一如“所为、所……为”(《集成》11329、11364,《铭像》18069、18585,《飞诺藏金》70页),目前只见于赵国兵器,似可作为判定赵器的辅助标准,而“某人为某邑”作器的铭辞格式魏、赵两国文字均有,暂不能视为判断国别的依据。


附记: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战国及秦代地名全编”(14BZS010),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培育计划项目“战国至秦、西汉、新莽时期县级政区沿革研究”(2015FRLX06),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战国政区地理研究”(NECT-13-0250),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简帛学大辞典”(14ZDB027)的阶段性成果。

引用资料简称:

《集成》——《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华书局2007年。

《铭像》——《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吴镇烽编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货系》——《中国历代货币大系·先秦货币》,汪庆正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注:

[1]黄盛璋《战国“冶”字结构类型与分国研究》,《古文字学论集初编》第425—439页,香港中文大学1983年,以下简称为“黄文”;林清源《战国“冶”字异形的衍生与制约及其区域特征》,《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续编)第333—374页,香港中文大学1995年;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同名专著第34—3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以下简称“苏文”;〔日〕下田诚《再论三晋“冶”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辑第334—340页,中华书局2008年。

[2]李学勤认为公朱鼎铭的“公”应该理解为东周君或西周君的自称,而以西周君自称的可能性为大,说见《秦孝公、惠文王时期铭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2年第5期。

[3]吴良宝《二十二年邞啬夫戈考》,《出土文献》第六辑第76—81页,中西书局2015年。

[4]吴振武《十六年喜令戈考》,《海角濡樽集——罗继祖先生八十寿辰纪念文集》第95页,《长春文史资料》1993年第1辑。

[5]李家浩《从战国“忠信”印谈古文字中的异读现象》,《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2期,第15页。

[6]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1974年第1期,第30页。

[7]黄锡全《三晋两周小方足布的国别及有关问题初论》“三晋两周小方足布有关情况一览表”,《中国钱币论文集》第三辑第127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

[8]吴良宝《莆子戈与郚戈考》,《中国文字学报》第五辑第138—142页,商务印书馆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