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一辑)
- 中国古文字研究会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等
- 4650字
- 2021-01-08 15:29:54
论字数最长的一篇甲骨卜辞
黄天树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说[1]:
卜辞因为受了内容的限制,所以其辞句很固定,字数不长。但《菁》3,5“癸丑卜争贞”至“才敦”系正反两面相接的武丁卜辞[2],全辞在90字上下。
陈氏提到的这条最长的卜辞见于《合》137正、反。为便于统计字数和讨论卜辞的内容,笔者依卜辞原行款把释文写在下面,然后加以阐述:
(1)癸卯(40)卜,争贞:旬亡忧[3]。甲辰[4](41)
大掫(骤)风。之夕(41)向乙巳(42)[]
(2)癸丑(50)卜,争贞:旬亡忧。王占曰:“有
求(咎)有(痡)。”甲寅(51)允有来(艰)。左
告曰:“有(逸)刍自温十人有二[7]。”
(3)癸丑(50)卜,争贞:旬亡忧。三日乙卯(52)允
有(艰)。单丁人(豐)(疠)于录。□□□□□(原文此处为□)
丁巳(54)子(豐)(疠)□□□□□□(原文此处为□)。
鬼亦得疾。□□□□□□□(原文此处为□)(以上正面)
四日庚申(57)亦有来(艰)自北。子
告曰:“昔甲辰(41)方(围)于,(俘)人
十有五人。五日戊申(45)方亦(围),
(俘)人十有六人。”六月。在(敦)。(以上反面)
上引卜辞中多见干支记日。记日干支后括号里的阿拉伯数字是表示干支纪日顺序的。为阅读方便,现将干支表列于下:
上引例(3)即陈梦家所说的字数最长的卜辞,它分刻在卜骨正反两面上。卜骨正面右侧“癸丑卜争贞旬亡忧三日乙卯”等4行,与背面中间“四日庚申”等4行文义相接,是一条卜辞。笔者过去赞同陈说,以为例(3)是目前所知字数最长的卜辞。最近,笔者因为要以这版大胛骨为题作讲座,重新阅读这版大胛骨上的卜辞,发现例(3)与同版上的例(1)(2)并非是互不相干的三条内容独立的卜辞。换句话说,例(1)(2)和(3)的验辞所记载的内容文义相接,实为一篇卜辞。在阐述笔者这一理由之前,要对上引卜辞中的一些问题略作交代与解释。
卜辞里有一类卜旬辞,是专门贞卜关于每旬吉凶的卜辞。马汉麟主张“殷人以癸日至壬日为一旬”[8],从卜辞看,马说是不对的。所谓卜旬辞,应该按照王国维的解释,是在一旬的最后一天即癸日占卜,卜问下一旬的甲到癸日是否没有忧患。
例(1)中的“掫”字,于省吾读为“骤”,“大掫风”亦即大骤风,犹今言大暴风[9]。“之(指代甲辰)夕向乙巳”一语,学者主要有两种意见:主张以天明为日界的学者认为,“甲辰夕向乙巳”指甲辰夜临近结束的那段时间;主张以夜半为日界的学者认为“甲辰夕向乙巳”是指介于甲辰“日后夕”与乙巳“日前夕”之间的一段时间,它横跨两个干支日。按照现代的时制,一天有24小时,始于零点,终于24点。换成现代时制来说,“甲辰夕向乙巳”指“甲辰夕”(即甲辰夜的24点)与“乙巳”(即乙巳夜的零点)相接之时。后说应当比较符合卜辞的实际[10]。“之夕向乙巳”就是所谓子夜,正当子时的夜间即半夜。用夜半划分日界,事情就清楚了。羌奴是在“月黑风高”的半夜逃亡,由于不能明确知道是在甲辰的24时或是乙巳的零时,所以用“之(甲辰)夕向乙巳”一语来表述。羌奴越狱遁逃,一般选择漆黑的半夜,不会等到临近天明的清晨逃亡。从这一点也说明殷人是以夜半为日界的。
例(1)中的(或作)字是根据同文卜辞《合》13362补出的。字各家隶定不一,为排印方便,笔者暂隶定为“”(跟《说文》“”并非一字)。“”是商王的臣属,卜辞习见“以羌”之辞,“以”当致送讲。因此,“逸羌”是说明所逃逸的羌人的来源的,即从敦地逃逸的五个羌人是臣属送给商王的。上引例(1)辞末有“在敦”之文,表示这次占卜是王在敦地进行的。《合》139的一条占辞说:“王占曰:‘有咎。’五日丁未在(敦)圉羌。”可见敦地有被拘囚于囹圄的羌人。《合》839有“(逸)自(敦)”之文,说明敦地发生过逃亡事件。例(1)所记“”进贡给商王的五个羌人逃亡的事件,可能就发生在敦地。“之夕向乙巳”指月黑,即漆黑的半夜;“甲辰大骤风”指风高,即风力很大。“甲辰大骤风,之夕向乙巳逸[羌]五人”,意谓在夜黑如漆、风力很大的子夜,臣属进贡给商王的五个羌人趁机从敦地逃跑了。
例(2)中的“”,郭沫若《卜辞通纂》第430片考释说:“当是从(梦)省、父声之字,与(祟)连类,当含有恶意,殆即痡之繁文。《说文》:‘痡,病也。从疒甫声。’父甫古乃同音字。”郭说并非定论,但“有痡”与“有咎”义同,都当“灾祸”讲,大概是对的。刍,指打草奴隶。例(2)中的字,陈邦怀《殷虚书契考释小笺》释“温(溫)”,非常正确。他说:“此字从水从,当即温字,从作,亦见于汉鲁峻碑。”又说:“此古文温字。《春秋左氏·隐三年传》‘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杜注:‘今河内温县。’”甲骨文字,是温暖之“温”的本字“昷()”,象人在皿中洗浴,洗浴一般用温水,所以表示温暖的意思。
例(3)“单丁人豐、子豐”和“鬼”,皆为人名。,刘桓释“”,读作“沴”,义为疾疫,在典籍中或作“疠”[11]。录,地名。例(3)验辞记载疠疫情况,先记“单丁人豐、子豐”两个贵族染上疠疫,后记“鬼亦得疾”。
子,人名。方,方国,这里指敌方。,地名。
笔者最近反复研读这版卜辞,发现例(1)(2)和(3)的验辞所记载的内容文义前后相衔,实为一篇卜辞,理由如下:
例(2)和(3)都是卜旬辞,其卜日都是癸丑,当然是同一条卜旬辞。例(2)验辞所记载的甲寅(51)发生的灾难,和例(3)验辞所记载的乙卯(52)、丁巳(54)、庚申(57)都是发生在同一旬10天里的事情。例(1)和例(3)验辞中所记载甲辰(41)这一天发生的事情有两类:内忧和外患。内忧见于例(1),记甲辰半夜羌奴遁逃,这是发生在京畿地区的敦地的内忧;外患见于例(3),“子告曰:‘昔甲辰(41)方围于,俘人十有五人……’六月,在敦”,应该是发生在殷都以外地的外患。为什么同一天发生的内忧外患要分别记载在例(1)和例(3)的验辞中呢?这跟古代的情报传递速度有关。发生在殷都的“甲辰夕向乙巳逸羌五人”,商王当天就得到情报,所以就记载在例(1)中。而发生在殷都以外的“昔甲辰方围于”的外患,商王当天(甲辰)并不知道,要等到庚申(57)日才得到这一情报,所以追记在例(3)的验辞中。这个外患的情报是子报告给商王的。古代交通不便,情报的传递十分缓慢。据笔者推测,子可能是在“戊申方亦围”之戊申自地赶到殷都向商王报告的,自戊申至庚申,路上走了13天,所以在例(1)五月癸卯卜旬辞的验辞里只记“甲辰(41)羌奴遁逃”的内忧。其同一天甲辰(41)所发生的外患“方围于”只好用“昔甲辰”追记在例(3)六月癸丑卜旬辞的验辞里了。所以同一天甲辰所发生的事情,内忧记在卜骨正面例(1)五月癸卯的验辞里,外患记在卜骨反面例(3)六月癸丑的验辞里。表面上看像两条卜辞,实质上是内容不可分割的一篇完整卜辞。换句话说,例(1)所记载的“羌奴夜遁逃”和例(3)所记载的“方围于”都是发生在同一天的甲辰日的事情。
例(1)大意是说,某年五月癸卯,王在敦地,贞人争卜问下一旬的甲到癸日十天之内是否没有忧患。验辞记载,次日白天刮起了大暴风。半夜时分,商王臣属的五个羌人在月黑风高之时趁机逃跑了。
例(2)大意说,某年六月癸丑日,王在敦地,贞人争卜问下一旬是否没有忧患。王看了卜兆判断说:“有灾难。”次日甲寅果然有灾难到来。左这个人来报告说有十二个打草奴隶从温地逃跑了。
例(3)与(2)都在癸丑日占卜“旬亡忧”,它们实际上是同一条卜辞。由此可知,卜旬卜辞是可以卜问过一次之后再卜一次的。例(3)大意是说,某年六月癸丑日,王在敦地,贞人争卜问下一旬是否没有忧患。验辞记录到了第三日乙卯(以癸丑为基点顺时针计日)果然有了灾难,单丁人豐这个人在录地患上瘴疠。第三天丁巳(以乙卯为基点顺时针计日)子豐这个人患上瘴疠,鬼这个人也得了病……第四天庚申(以丁巳为基点顺时针计日)从北方有灾难来临。子从地赶到殷都向王报告:十七天前的甲辰日(以庚申为基点逆时针计日),敌方侵犯了地,抓走了十五人,到了第五天戊申(以甲辰为基点顺时针计日),方又来犯地,俘去十六人。
综上所述,例(1)、(2)和(3)文义相接,实为一篇卜辞。如果这一分析可以成立的话,那么补足残缺文字后,例(1)有27字,例(2)有33字,例(3)正反两面有94字。笔者认为,这篇卜辞补足残缺文字后共有14行154字,是目前所见字数最长的一篇卜辞。
最后,附带谈谈这篇卜辞的写作技巧。商代的长篇文章应该是用毛笔书写在简牍上的,然而竹木简牍易腐烂,唯有铸刻(少数用毛笔书写)在青铜器和甲骨上的文字得以留存。甲骨文是占卜记录,它是否可以归入文学的范畴,学术界意见各异。唐兰、姚孝遂认为可以看作是“文学的雏形”[12];杨公骥认为“虽然卜辞是极其珍贵的可靠的资料,但并非文学”[13]。笔者只拟从写作技巧的角度谈一些感想:《合》137记录人物众多,如王、争、、左、单丁人豐、子豐、鬼、子;记录的灾难事件,既有内忧,又有外患,头绪纷繁,可是殷人只用了154字,写得有条不紊,简洁明快。可以说中国散文发轫于殷代,而且殷人已经懂得在写作中运用修辞手法,如“方围于……方亦围”,承上省略“于”二字,用语经济。又如“单丁人豐疠……子豐疠……鬼亦得疾”,“亦”训又,是表示同一类事情才可以用“亦”。“疠”和“得疾”都是患病的意思。前文用“疠”,后文用“得疾”,字面上的变化,避免了雷同,使语言更加生动,可见殷人还懂得运用避复的修辞手法。大家知道,甲骨文习见“艰”字,当灾难讲,如“乙卯允有艰。单丁人豐疠于录……鬼亦得疾”。如果是从外地赶到殷都来报告的灾难则加一“来”,称为“来艰”,如“甲寅允有来艰。左告曰……”“庚申亦有来艰自北。子告曰……”,这说明殷人用字十分考究。由此可以说,殷人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注重遣词造句,中国修辞学滥觞于殷代。
注:
[1]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46页,科学出版社1956年。
[2]引者按,此处所举《殷虚书契菁华》的页码有误,如据《菁》的初印本,并以正反两面为一页计算,应为第5、6页,即《合》137正、反。
[3]“”读为“忧”见裘锡圭《说“”》,《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第377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4]据同文卜辞《合》13362“[甲]辰大骤风向乙巳()(逸)[羌五]人。五月。在敦”,“甲辰”与“大骤风”之间不缺字。
[5]甲骨文,可隶定为“”,从止从,表示止(脚)从(刑具)中挣脱,赵平安读为逃逸之“逸”,参看赵平安《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研究》第42—46页,商务印书馆2009年。
[6]据《合》13362、367两条同文残辞互补复原出“()、羌、”三字。
[7]甲骨文和,同见一版,系一字异体。前者表示止从(刑具)中挣脱,是“逸”的表意初文。后者,从止从,旧以为是的省体。王子杨认为与甲骨文(埶)字下部相同,故字应分析为“从止,埶省声”。“埶”在疑纽月部,“逸”在余纽质部,故可读为“逸”。后者改为“埶省声”,属变形声化。参看王子杨《说甲骨文中的“逸”字》,《故宫博物院院刊》2011年第1期,第41—49页。
[8]马汉麟《关于甲骨卜旬的问题》,《马汉麟语言文字论集》第1—13页,商务印书馆1993年。
[9]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第12—13页,中华书局1979年。
[10]参李学勤《〈英藏〉月食卜骨及干支日分界》,《夏商周年代学札记》第31—39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黄天树《殷代的日界》,《华学》第四辑,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
[11]参刘桓《殷契新释·释疫》第101—114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
[12]唐兰《卜辞时代的文学和卜辞文学》,《清华学报》第11卷第3期;姚孝遂《论甲骨刻辞文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3年第2期。
[13]杨公骥《中国文学》第一分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