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一辑)
- 中国古文字研究会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等
- 4379字
- 2021-01-08 15:30:08
射子削、射南簠与谢氏族姓及地望
陈絜
1979年3月,在河南信阳吴家店杨河坟扒村一带的一座春秋早期土坑墓中,出土属甫国(也即姜姓吕国)的铜鼎二、铜盘一、铜匜一,其中铜盘内平放陶钵一、铜削一、砺石一。比较有意思且相对罕见的是其中的青铜削,该削通长22.5厘米,刃宽2厘米,削身上段饰蟠螭纹,且有铭文6字,曰[1]:
唯傒仲子用。(《集成》11816,图一)
图一 傒仲射子削铭文拓本,《集成》11816
铭文虽短,实际上不是太好理解。李学勤结合清宫旧藏黄孙子傒君叔单鼎等器物铭文,指出“傒仲名子,也是傒氏,所以这件削当为黄人之物”[2]。因为黄国所在的河南潢川,就在信阳的东面,与信阳甚近,所以这个解释自然成为一个很有影响力的说法,亦广为学界所接受。但“傒仲”与“子”是否有可能分指两个不同的人?笔者认为,这也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思路。因为就目前资料言,男子私名以“某子”为称者其旁证似乎不多。
按,“”即“(射)”字之繁构,《说文》云:“谢,辞去也,从言,声。”所以“子”似可读作“谢子”,“子”为尊称或美称,谢子者,即谢氏或谢国之首领。春秋以降的铜器铭文中,多见贵族在自己的名号之上系以远祖之名、以示本人出身高贵之习俗,最为著名者如宋公栾簠,其铭文有曰:
有殷天乙唐孙宋公栾作其妹句敔夫人季子媵簠。(《集成》4589)
“天乙唐”即“大乙唐”,也就是有商开国之君成汤,所以这里的“孙”是指远孙。宋公栾将自己出身直接追溯至远祖成汤,此举很有意思。此外,新见郳公父镈亦有“余有融之曾孙郳公父”之辞[3],“有融”即祝融氏(或说祝融氏之分支),曹姓小邾国国君父将自己的血统一直追溯到了传说时代的祝融氏,亦可作为例证。这也是春秋以降各国贵族整合血统的一种通用手段。由此推测,“傒仲子”也有可能就是“傒仲孙子”之省辞,谢子同样是将自己直接系于远祖奚仲之后,以表示自身血统的高贵与渊源有自。之所以没有“孙”字,或为漏刻,或为空间有限而省,目前尚不得而知。
根据文献记载,奚仲乃任姓薛氏之始祖,传说因发明车子而出任有夏之车正,如《左传·定公元年》记薛宰追忆本国发迹史,谓:“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而据《左传·隐公十一年》孔疏引《世本·氏姓篇》,“谢、章、薛、舒、吕、祝、终、泉、毕、过”均属任姓之国族,《潜夫论·志氏姓》亦有“谢、章、昌、采、祝、结、泉、卑、过、狂大氏,皆任姓也”之辞,尽管二者在文字上有所出入,但谢氏任姓是共同的看法。今谢子自我标榜为奚仲之后,恰好与传世文献相吻合。当然,傒仲谢子削何以出现在信阳吕国墓葬中,还需要继续考虑。
谢国族应该是东土旧族,其族居地似在今山东省曲阜与邹县之间。众所周知,今山东省境内于两周时期存在着一谢氏,例如据《左传·昭公七年》记载,鲁三桓孟氏有家臣曰谢息,当时出任鲁三桓孟氏采邑成地之守臣,为孟氏尽忠尽职,不辱主家之命,今录其文辞如下:
晋人来治杞田,季孙将以成与之。谢息为孟孙守,不可,曰:“人有言曰:‘虽有挈瓶之知,守不假器,礼也。’夫子从君而守臣丧邑,虽吾子亦有猜焉。”季孙曰:“君之在楚,于晋罪也。又不听晋,鲁罪重矣。晋师必至。吾无以待之,不如与之。间晋而取诸杞。吾与子桃,成反,谁敢有之?是得二成也。鲁无忧而孟孙益邑,子何病焉?”辞以无山,与之莱柞,乃迁于桃。晋人为杞取成。
按,两周时期各国贵族的家臣,既有来自同族的“小子”,亦有出自它族的没落贵族家庭,可惜《左传》及杜注等对谢息其人的族属族姓没有更多的交代。但考虑到古有谢氏任姓之说,而鲁中南一带恰恰又是任姓各族的大本营,例如作为薛氏前身的商代史族,其族墓地便当在今山东省滕州市前掌大[4],而两周薛国古城则在今滕州市城南,介于小苏河与薛河之间[5]。任姓铸国则在山东汶水下游沿岸[6]。同样,在铸城以西的汶水下游中段一带,春秋时有非常著名的鄣邑,或即与《世本》任姓章氏有关[7]。又如《左传》孔疏所引《世本》中有任姓吕氏,这个吕氏有可能是史籍失载的泗上诸侯之一[8]。而据小邾国春秋早期墓地所出郳庆匜鼎铭文推测[9],当时古济水以东、平阴防门以南有一任姓秦族[10]。总之,在汶水下游沿岸及其南面的今山东薛县、滕县一带,在先秦时期盘踞着不少“诸任之国”,故同属任姓的谢氏,其族居地极有可能也在汶水以南地区,作为孟氏邑宰的谢息,或即出自任姓之谢氏。
上述鲁中地区有谢氏之族的这一推测,也能得到出土金文资料的验证。1964年2月,在临近山东曲阜市境的邹县七家峪村西北昌平山支脉南端寺顶子的坡地上,发现周代墓葬数座,并出土青铜器23件,其中著名的有伯驷父盘、鲁宰驷父鬲等,乃鲁宰伯驷父为女儿姬沦出嫁所铸的媵器,此外,墓地所出还有胄簠1件与射南簠2件[11]。2件射南簠其铭文(图二)相同,均曰“射(谢)南自作其簠”。根据器物形制判断,其年代大概属于两周之际,春秋早期的可能性较大,而射南应该是墓主人之一,鲁宰驷父器中所提及的姬沦或为其夫人。也就是说,邹县七家峪一带应该是两周之际谢氏家族的宗族墓地,其族居地当然也应该在此附近,谢氏所处地理位置恰恰坐落于薛、铸、吕与章等任姓邦国间。
图二
总之,两周时期在今山东曲阜以南有一小国族曰谢,其某代首领自称谢子,说明它在当时的政治体系中大致属于附庸小国一类。谢子自谓乃奚仲之后,故属任姓无疑。两周之际该国族有一代首领名曰谢南,曾娶鲁国之宰伯驷父之女为妻,与谢南差不多同时的还有一位胄。到了春秋晚期,谢氏族人有名谢息者,出任鲁三桓孟氏之邑宰,以守地处今曲阜以北、汶水以南之孟氏采邑成,为主家尽心尽力,而当时的谢,估计已是国将不国了。以上就是目前我们所能知道的两周时期谢氏国族的历史脉络。由此可见,唐人所见《世本》中所记载的谢氏任姓之说,应该问题不大。
但必须指出,这一活动于邹鲁间的谢氏国族,与《诗经》中所讲的作为申国附庸或仆庸的谢人,互相间或许并无血统关系,而且《诗经》“谢人”也绝非单一族属。为了便于分析说明,今将尹吉甫所作的《崧高》全诗抄录如下:
崧高维岳,骏极于天,维岳降神,生甫与申。维申及甫,维周之翰,四国于蕃,四方于宣。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登是南邦,世执其功。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王命傅御,迁其私人。申伯之功,召伯是营,有俶其城,寝庙既成。既成藐藐,王锡申伯,四牡蹻蹻,钩膺濯濯。王遣申伯,路车乘马,我图尔居,莫如南土。锡尔介圭,以作尔宝,往近王舅,南土是保。申伯信迈,王饯于郿,申伯还南,谢于诚归。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疆,以峙其粻,式遄其行。申伯番番,既入于谢,徒御啴啴,周邦咸喜。戎有良翰,丕显申伯,王之元舅,文武是宪。申伯之德,柔惠且直,揉此万邦,闻于四国。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以赠申伯。
此诗甚长,大意是说周宣王将其母舅申伯封在南土谢地,周王先让召公“定(奠)申伯之宅”“彻(治)申伯土田”,并为之营建城池寝庙。诸事既成,周王赏赐给申伯车马、大圭等以示身份的赐品,并在陕西郿地设宴饯行。申伯带领族众、家臣类的“私人”一并前往就封,果然不负期望,能够法则文武,治理南土,并名闻四方。申伯的封土在谢,谢地土著“谢人”则成为申伯的“庸”,也即附属民,并对申伯的统治心悦诚服。申国分封及“谢人”实质,我们可以对照《左传·定公四年》卫祝佗(子鱼)祖述周初封建之语,其辞曰: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
周初鲁国始封所受之“商奄之民”,事实上分为两部分:其一是有宗族组织的殷民六族,周王让他们要法则周公,即命于周,职事于鲁,也就是说其贵族身份基本未变;其二则为“陪敦”,也即金文资料中习见的“仆庸”,是附着于土地的当地农业人口,类似于金文中“佃人”与“佃臣”[12]。显然,《崧高》中的“谢人”,即如《左传》“商奄之民”,大致也应该是由两种等级身份的群体组成:其一为谢地原先的统治或管理阶层;其二则是与土地紧密相连的农人。其中的贵族阶层在申伯封谢后大概就是“即命于周,职事于申”,成为新国族统治阶层中一分子,而农业人口则成为申国役使的仆庸。当然,因诗作表现手法的需要,故笼而统之地说“因是谢人,以作尔庸”。由此而言,将谢地之人看作铁板一块,说是由单一的同姓同族之人组成,显然不可靠,而且在商周聚落考古资料中,也没有发现相应的证据。我们甚至可以确定地说,目前所知的任何一个聚落群,其各个基层聚落与基层社会组织内部,居民的族系或许是单一的、纯粹的,但作为立国基础的至少由一个中心聚落与其周边若干基层聚落组成的聚落群,基本都是由族姓不同的族群组成。再则说,任姓之族与姬周王族关系极为特殊,因为周人以为他们是文王之母太任之后,故绝无可能将其中的某一任姓之族,整体赏赐给同为舅族的申国而作其仆庸。所以,《诗经·崧高》“因是谢人”与东土旧族的任姓谢氏,似乎不存在血统上的关系[13]。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古籍所,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附记:本文撰作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西周金文地名集证”(14AZD112)与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经费支持。
注:
[1]信阳地区文管会《河南信阳发现两批春秋铜器》,《文物》1980年第1期。
[2]李学勤《论汉淮间的春秋青铜器》,《文物》1980年第1期,第54页。
[3]周亚《郳公镈铭文及若干问题》,《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九辑第387页,中华书局2012年;李家浩《郳公父镈铭文补释》,《出土文献》第六辑,中西书局2015年。
[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滕州前掌大墓地》,文物出版社2005年。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两周卷》第26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6]汉济北蛇丘县所治,即春秋鲁国蛇渊囿一带。
[7]《春秋经·庄公三十年》:“秋七月,齐人降鄣。”杜注曰:“鄣,纪附庸国。东平无盐县东北有鄣城。小国孤危,不能自固,盖齐遥以兵威胁使降附。”
[8]陈絜《氏诸器铭文及其相关历史问题》,《故宫博物院院刊》2009年第2期。
[9]李光雨、张云《山东枣庄春秋时期小邾国墓地的发掘》,《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5期。
[10]陈絜《方鼎铭与周公东征路线初探》,《古文字与古代史》第四辑,台湾史语所2015年。
[11]王轩《山东邹县七家峪村出土的西周铜器》,《考古》1965年第11期。
[12]陈絜《西周金文“佃人”身份考》,《华夏考古》2012年第1期。
[13]按,毛《诗》“于邑于谢”之“谢”,三家《诗》作“序”,故清儒陈奂等认为申国所封之地为“序”,即《汉书·地理志》南阳郡宛县北序山之下。详参陈槃《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撰异》(三订本)第303页,台湾史语所196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