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一辑)
- 中国古文字研究会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等
- 1890字
- 2021-01-08 15:29:56
二、释甲骨文“鼜”字
甲骨文有字作,《甲骨文编》收为0608号,注云“从壴从丑,《说文》所无”[8]。学界对此字一般只作隶定而不予考释[9],《甲骨文字典》则“疑为鼓之异文”[10]。实际上甲骨文“鼓”字多见,作手持鼓槌击鼓形,字形明晰,释上揭一字为“鼓”不可信。
今按,该字所从之“壴”即“鼓”的象形初文。“丑”本象手足甲,假借来表地支之丑,其本义则用“”字表示。传世文献中,有时又借从虫、声的“(蚤)”字来表示手爪之意。《说文》壴部有“”字:“,夜戒守鼓也。从壴,声。《礼》:昏鼓四通为大鼓,夜半三通为戒晨,旦明五通为发明。读若戚。”应该就是“”字的前身,字从壴、声,声犹声。
“壴”本为“鼓”之初文,在传世典籍中,“壴”废而“鼓”行。“”字或作“鼜”,即将“鼓”的象形初文“壴”换成通用字“鼓”作形旁。《周礼·地官·鼓人》:“凡军旅,夜鼓鼜。”郑玄注:“鼜,夜戒守鼓也。”又《夏官·掌固》:“夜三鼜以号戒。”郑玄注引杜子春曰:“读鼜为造次之造,谓击鼓行夜戒守也。”
已有多位学者指出,甲骨文的“鼓”有时是指时间的。如《屯南》435上有选贞的两辞:“祖丁,惠夙。〇祖[丁],其鼓。”是要选择在“鼓”时还是“夙”时祭祀祖丁。卜辞有“五鼓”(《合》30388“[贞]:惠五鼓□(原文此处为□),上帝若,王[受]有祐”),屈万里说:“五鼓,盖谓击鼓五通。”又有“三鼓”(《屯南》2576“□(原文此处为□)未贞:畀朿于兹三鼓”),黄天树认为上引《屯南》435中的“鼓”指敲击鼓一通之时,“(一)鼓、三鼓、五鼓”可能指更鼓,是以击鼓的数字来计时[11]。其说可从。
甲骨文“鼜”字的出现,进一步说明当时已有夜鼓之事。
“鼜”字在《合集》中见于24390(《京》3484)、31686(《善》4792)两号,其实两者为重片[12],而以后拓为佳:
甲骨文工具书或于此不察,将两号中同一字重复收入,甚至标注类组都不相同[13]。实际从字体上看,该片应属于无名一类卜辞。刻辞曰“在鼜卜”,仅余下附记占卜地名的部分,“鼜”为地名。
《说文》说“”字“读若戚”。李学勤曾把甲骨文作地名的“”读为“戚”:
“”字常见商代卜辞金文,如“子”,可读为“子戚”。还有地名“”,我们曾讨论过[14],其地与召、盂等相距不远[15],也应读为“戚”。周武王伐纣,曾路经戚,见《荀子·儒效篇》,王先谦《集解》云即春秋时卫国的戚[16],地理位置与卜辞相符。
值得注意的是,甲骨文人名“子”见宾类,地名的“(戚)”见宾、历、黄类。上揭“在鼜卜”一辞,从字体看属于无名类。不同类组的卜辞,在用字习惯上常有差异,“鼜”也许就是戚地之名在无名类卜辞中的写法。
附记:本文系由旧稿改成,第二则曾在南开大学文学院主办之“纪念向光忠先生80诞辰学术研讨会”(2013年11月,天津)上宣读。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甲骨缀合类纂及数据库建设”(14BYY164)成果之一。
注:
[1]李宗焜《甲骨文字编》第276页,第0925、0926号,中华书局2012年。
[2]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第123—125页,线装书局2006年。
[3]李春桃《“臺”字补释》,《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三辑第318—324页,中西书局2015年。
[4]释“儓”是我较早就有的看法,李春桃文已引述拙说,并对西周春秋金文的“臺”及“臺”字源流作了很好的研究,可参看。
[5]《怀》1460的(李宗焜《甲骨文字编》第821页)当即臺基之“基”的初文。
[6]董莲池《新金文编》第688页,作家出版社2011年;李宗焜《甲骨文字编》第737—738页。
[7]从室者也许是加注“至”声后变来的。
[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编》第220页,中华书局1965年。
[9]参松丸道雄、高嶋谦一《甲骨文字字释综览》第150页,东京大学出版会1994年;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2785页2805号,中华书局1996年;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增订本)第300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李宗焜《甲骨文字编》第1103页第3548号。
[10]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第516—517页,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年。
[11]沈培《殷墟甲骨卜辞语序研究》第82页,文津出版社1992年;沈建华《甲骨卜辞中所见的鼓》,《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第21—25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黄天树《殷墟甲骨文所见夜间时称考》,《黄天树古文字论集》第189—190页,学苑出版社2006年。
[12]参蔡哲茂《〈甲骨文合集〉重片号码表》,《甲骨缀合续集》后数第90页,文津出版社2004年。
[13]如《新甲骨文编》旧版(第291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分别标为出组、何组;《甲骨文字编》分别标为A9、B6,亦即出组二类、无名组。《新甲骨文编》(增订本)已予校重,但类组仍误标为出组。
[14]原注: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第一章第35—36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
[15]原注:松丸道雄《论殷墟卜辞中的田猎地》(日文),《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31册。
[16]原注:王先谦《荀子集解》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