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1.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导致人的伤害、物的损失事故的先决条件,各种人身伤害事故都离不开物与人这两个因素。人身伤害事故就是人与物之间产生的一种意外现象。在人与物这两个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根本的,这是由于物的不安全因素背后,实质上还是隐含着人的因素。也就是人和物两大系列往往是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相互转化的:有时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了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发展,或导致新的不安全状态的出现;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诱发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绝大部分事故的两个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通常也可叫作事故隐患。

分析大量事故的原因可以得知,只有少量的事故仅仅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绝大多数的事故是与两者同时相关的。当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各自发展过程中,在一定时间、空间发生了接触,伤害事故就会发生。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之所以产生和发展,又是受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2.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既是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的动力,人的行为是安全控制的关键。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地点,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他的劳动状态、情绪、注意力、效率也会有变化,这就决定了管理好人是难度很大的问题。因为受到政治、经济、文化技术条件的制约和人际关系的影响,以及受企业管理形式、制度、手段、分工、生产组织、条件等的支配,所以,要管好人,避免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应从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来分析人的行为,必须结合社会因素及环境条件对人的行为影响进行研究。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能导致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及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通俗地用一句话讲,就是指能导致事故的人的失误。

(1)不安全行为在施工现场的类型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不安全行为可分为十三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包括未经许可开动、关停以及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导致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以及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供料或者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客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固定不牢,通过压缩空气吹铁屑及其他情况。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包括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调整的错误导致安全装置失效及其他情况。

3)使用不安全设备。包括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和其他情况。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包括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将切屑清除,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加工。

5)物体(指成、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以及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以及吊车吊钩)。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以及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者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包括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未佩戴呼吸护具、未戴工作帽及其他情况。

12)不安全装束。

13)错误处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人的行为与事故 据统计资料分析,88%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而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又直接影响人的不安全行为。由于整个劳动过程是依靠人的骨骼、肌肉的运动和人的视觉、听觉、思维、意识,最后表现为人的外在行为过程。但由于人存在着某些生理及心理缺陷,都有可能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造成事故。

1)人的生理疲劳与安全。人的生理疲劳,表现出动作紊乱和不稳定,不能够正常支配状况下所能承受的体力,易产生重物失手、手脚发软,导致人和物从高处坠落等事故。

2)人的心理疲劳与安全。人的心理疲劳是指劳动者因为动机和态度改变引起工作能力的波动,或从事单调、重复劳动时的厌倦,或者遭受挫折后的身心乏力等。这就会使劳动者感到心情不安、身心不支、注意力转移而产生操作失误。

3)人的视觉、听觉与安全。人的视觉是接受外部信息的主要通道,80%以上的信息是通过视觉获得,但人的视觉存在视错觉,而外界的亮度、色彩以及对比度,物体的大小,形态、距离等又支配视觉效果。当视器官将外界环境转化为信号输入时,有可能产生错视、漏视的失误而造成安全事故。同样,人的听觉亦是接受外部信息的通道。但常因为机械轰鸣,噪声干扰,不仅使注意力分散,听力减弱,听不清信号,还会使人产生头晕、头痛、乏力失眠,造成神经紊乱而致心率加快等病症,若不治理和预防均会有害于安全。

4)人的性格、气质、情绪与安全。人的气质、性格不同,所产生的行为各异。意志坚定,善于控制自己,注意力稳定性好,行动准确,不受干扰,安全度就高;喜怒无常,感情激昂,易动摇,对外界信息的反应变化多端,常易导致不安全行为。自作聪明,自以为是,常常会发生违章操作;遇事优柔寡断,行动迟缓,则对突发事件应变能力差。此类不安全行为,都和发生事故密切相关。

5)人际关系与安全。群体的人际关系直接影响到个体的行为。当彼此遵守劳动纪律,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规范,相互友爱和信任时,无论做什么事都充满信心及决心,安全就有保障;如果群体成员把工作中的冒险视为勇敢予以鼓励、喝彩,无视安全措施与操作规程,在这种群体动力作用下,不可能形成正确的安全观念;个人某种需要未得到满足,带着愤懑与怨气的不稳定情绪工作,或上下级关系紧张,产生疑虑、畏惧以及抑郁的心理,注意力发生转移,也极容易发生事故。

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上责任心的原因,也有系统组织上的原因,还有工作上的原因。而主要的工作上的原因有工作知识的不足或者工作方法不适当,技能不熟练或经验不充分,作业的速度不适当,工作方法不当,但是又不听或不注意管理提示。

综上所述,在施工项目安全控制中,一定要将人的不安全行为这一关键因素抓住;而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时,又必须针对人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对不安全的影响因素,培养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能结合自身生理、心理特点来预防不安全行为发生,增强安全意识,乃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十分重要的环节。

(3)必须重视及防止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施工现场劳动条件的改善,机械设备的进一步完善,在导致事故的原因比例中,由于人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事故比例还会有所增加。所以,我们就更应该重视人的因素,预防和杜绝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

3.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械设备等物质或者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通常人们将其叫作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物的不安全条件,也有直接称其为不安全状态的。人的生理、心理状态能适应物质、环境条件,而物质、环境条件又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需要时,则不会产生不安全行为;反之,就可能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1)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

1)物(包括机器、设备、工具以及其他物质等)本身存在的缺陷。

2)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3)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及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造成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2)不安全状态在施工现场的类型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不安全状态可分为四大类: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无防护。包括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报警装置、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噪声大、风扇无消声系统、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及其他情况。

②防护不当。包括防护罩未设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及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爆装置不当、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及其他情况。

2)设备、设施、工具以及附件有缺陷。

①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包括通道门遮挡视线、安全间距不够、制动装置有缺欠、拦车网有缺欠、工件有毛边、锋利毛刺、设施上有锋利倒棱及其他情况。

②强度不够。包括绝缘强度不够、机械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及其他情况。

③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包括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和其他情况。

④维修、调整不良。包括设备失修、保养不当、地面不平、设备失灵及其他情况。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听力护具、呼吸器官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包括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①通风不良。包括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及其他情况。

②照明光线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

③作业场地杂乱。

④作业场所狭窄。

⑤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⑥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⑦储存方法不安全。

⑧地面滑。

⑨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3)物质、环境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物质和环境都具有危险源,也是产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在施工项目安全控制中,应依据工程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或断绝危险源。

例如,发生起重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两类,一是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失灵;二是起重机司机违章作业或指挥失误所致,所以,预防起重伤害事故也要从这两方面入手。即:第一、保证安全装置(行程、高度、变幅、超负荷限制装置,其他保险装置等)齐全可靠,并经常检查、维修,使转动灵敏,禁止使用带“病”的起重设备;第二、起重机指挥人员及司机必须经过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要坚持“十不吊”。此外,还要有一些安全措施,如起吊容易脱钩的大型构件时,必须用卡环;禁止吊物在高压线上方旋转;禁止在高压线下面从事起重作业等。

同时,在分析物质、环境因素对安全的影响时,也不能将劳动者本身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忽视。如一个生理和心理素质好,应变能力强的司机,他们注意范围比较大,几乎可以在同一时间,既注意到吊物和它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又顾及到起升、旋转、下降、对中以及就位等一系列差异较大的操作。这样,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在创造和改善物质、环境的安全条件时,也应从劳动者生理和心理状态出发,使其能相互适应。实践证明,采光照明、色彩标志、环境温度以及现场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均不可低估。

1)采光照明问题。施工现场的采光照明,既要确保生产正常进行,又要减少人的疲劳和不舒适感,还应适应视觉暗、明的生理反应。这是由于当光照条件改变时,眼睛需要通过一定的生理过程对光的强度进行适应,方能获得清晰的视觉。因此,当由强光下进入暗环境,或由暗环境进入强光现场时,均需经过一定时间,使眼睛逐渐适应光照强度的改变,然后才能正常工作。所以,让劳动者懂得这一生理现象,当光照强度产生极大变化时作短暂停留,在黑暗场所加强人工照明,在耀眼强光下操作戴上墨镜,则可以使事故减少。

2)色彩的标志问题。色彩标志可提高人的辨别能力,控制人的心理,减少工作差错及人的疲劳。红色,在人的心理定势中标志危险、警告或者停止;白色,给人整洁清新的感觉,有利于观察检查缺陷,消除隐患;绿色,使人感到凉爽、舒适、轻松、宁静,能调节人的视力,消除炎热、高温时烦躁不安的心理;红白相间,则对比强烈,分外醒目。因此,根据不同的环境采用不同的色彩标志,如用红色警告牌,绿色安全网,白色安全带,红白相间的栏杆等,均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作用。

3)环境温度问题。环境温度接近体温时,人体热量难以散发,即会感到不适、头昏以及气喘,活动稳定性差,手脑配合失调,对突发情况缺乏应变能力,在高温环境、高处作业时,就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反之,在低温环境中,人体散热量大,手脚冻僵,动作灵活性、稳定性差,也易引起事故发生。

4)现场环境问题。现场布置杂乱无序、视线不畅、沟渠纵横、交通阻塞,机械没有防护装置,电器无漏电保护,粉尘飞扬、噪声刺耳等,使劳动者生理、心理难以承受,或不能符合操作要求时,则必然诱发事故。

综上所述,在施工项目安全控制中,必须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才能保证安全的目标。

4.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通常也可叫作管理上的缺陷,它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作为间接的原因共有下列因素。

1)教育上的缺陷。

2)技术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导致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