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1.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

1)应将易着火的仓库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之后,可燃材料宜存放在库房内,若是露天存放,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覆盖。

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禁止在通道上堆放障碍物。

3)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以及架高电线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应保持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还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5)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以及堆场分开布置。

6)仓库或堆料场内通常应使用地下电缆,如果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7)仓库或者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应至少保持1m的距离。

8)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与堆垛外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9)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避免电气设备起火。

10)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及管理,储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2.电焊气割场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以及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同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②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禁止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③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禁止使用。

④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2)乙炔站的防火要求。

①乙炔属于甲类易燃、易爆物品,乙炔站的建筑物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提出应为单层建筑,应保持与有明火的操作场所30~50m的间距。

②乙炔站泄压面积与乙炔站容积的比值应采用(0.05~0.22m2)/m3。房间有乙炔发生器操作平台的应有安全出口,应安装百叶窗与出气口,门应向外开启。

③乙炔房与其他建筑物和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要求。

④乙炔房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金属平台应铺设橡皮垫层。

⑤有乙炔爆炸危险的房间与无爆炸危险的房间(值班室、更衣室),不能直通。

⑥在乙炔生产厂房应采用防爆型的电器设备,并在顶部开自然通风窗口。

⑦操作人员不应穿着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3)电石库的防火要求。

①电石库属于甲类物品储存仓库。电石库的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

②电石库应建在长年风向的下风方向,与其他建筑及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

③电石库不应建在低洼处,库内地面应比库外地面高220cm,同时不能采用易发生火花的地面,可用木板或橡胶等铺垫。

④应保持电石库干燥、通风,不漏雨水。

⑤在电石库的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应使用不发生火花型的开启工具。

⑥应随时清扫电石渣及粉末。

3.油漆料库与调料间的防火要求

1)应将油漆料库与调料间分开设置,油漆料库和调料间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2)灭火方法不同、性质相抵触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3)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满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4)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不能将调料间兼做更衣室及休息室。

5)调料人员应穿不带钉子的鞋及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使用开启涂料和稀释剂包装的工具,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型的工具。

6)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应在调料间内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用的原料。

4.木工操作间的防火要求

1)在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操作间冬季宜采用暖气(水暖)供暖。若是用火炉取暖,必须在四周采取挡火措施;不应用燃烧劈柴、刨花代煤取暖。每个火炉都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彻底熄灭余火。

3)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者防爆式。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

4)操作间内禁止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5)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每班都打扫干净,并倒在指定地点。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取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7)不能在配电盘、刀闸下方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8)应在工作完毕后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5.地下工程施工的防火要求

地下工程施工中除了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防火安全要求:

1)不宜将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者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者坡道,若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施工区面积不超过50m2,并且施工人员不超过2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以及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以及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

4)不宜在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

5)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疏散马道(楼梯)以及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火灾事故照明灯在其以上部位的最低照度应不低于5lx(勒克斯)。

6)应在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易过大,距地面高度应是1~1.2m,标志灯正前方0.5m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lx。

7)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8)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不能在特殊地下工程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9)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10)大面积油漆粉刷及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严禁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11)严禁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在地下工程内部使用及存放。

12)应备有通信报警装置,方便及时报告险情。

13)制订应急的疏散计划。